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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大法弟子李琼遭绑架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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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11月10日】广州大法弟子李琼于2004年2月21日晚,在下班的路上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天河区洗脑班。李琼在洗脑班遭到两个月的残酷迫害后,又被610恶警下达“逮捕证”,非法关押在天河区看守所,一直不让家人探视。8月17日不法人员“开庭”要非法判刑(还未判)。李琼曾被无端的判两年劳教,并被超期关押劳教4到5个月。回家才一年又被绑架。

    恶警在绑架李琼后到其家中抄家,搬走了电脑、刻录机、光盘等等个人财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对自由信仰法轮大法遭到新闻媒体铺天盖地的造谣诬蔑、栽赃陷害,抓打。关押判刑迫害法轮大法于师父及弟子,得允许别人说句公道话,在任何说理的地方都没有的情况下,那么修炼人用自己省吃俭用的钱刻制光盘,向不知内情的世人,反映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法轮功学员并没有反对政府,也不参与政治,只是针对这场由江××个人意志挑起的对法轮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血腥镇压,讲出事实的真象。难道修真、善、忍做好人有错吗?难道修炼人被诬陷“杀人”“自焚”时连辩解的权利都没有吗?这就是新闻媒体宣扬的“人权最好的时期”吗?

    其实,一开始对信仰“真善忍”的修炼者的打压就是违法的,对修炼者利用现有的物资条件讲真象,而被抓、被关押、被判刑都是非法的。迫害五年多了,以江为首的流氓集团截至到现在,被迫害及施用酷刑死去的法轮大法弟子已知道的人数就超过1000多人,非法判刑的有6000千多人,非法劳教的有10万人之多。把法轮功说成×教,是江××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出自江××之口的,十月二十八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题目是“法轮功是×教”,跟江××跟的在紧,它也不能代替法律。宪法80章81条关于国家主席的权限中,并没有赋予国家主席可以给任何组织、个人及功法定罪的权力。人大会议也没有一句话说法轮功就是“×教”,那么这场大面积并持久的打压法轮功,就是江××小人妒嫉心,一手遮天挑起的这场迫害。

    其实“正”与“邪”不是根据政府和个人的喜好而定的。法轮大法在世界六十多个国家洪传,修“真善忍”使人心向上,道德回升,身体健康,世人受益无穷。法轮大法及师父到现在已受到世界各国的褒奖有一千多项。那么好的高德大法被江××视为“×教”被打压诬陷,那么假恶斗就是江××所推崇的。谁正谁邪不就分明了吗。

    李琼在被所谓的“开庭”时,天河区法院和公安不让其丈夫進场(只让李琼妹妹及李琼儿子進场),理由是其丈夫是“证人”。其实是其丈夫在公安抄家时不肯在字据上签名,就不让他们夫妇见面,而她丈夫已得了癌症刚动完手术,身体很虚弱。法庭不但不放其妻子回家照顾丈夫,其丈夫抱病前去看望都不给见一面。这种迫害不止是修炼人,连其家人都受到株连和迫害。其丈夫知道自己的妻子是无罪的,可又申诉无门,在工作、生活、精神的重压下他的身体崩溃了,得了不治之症,现在每月因病无法工作,到手的工资才四百多元,孩子和他的生活已陷入困境。就是这样惨状也不能使那些所谓的执法者动一点恻隐之心。

    “开庭”时,家人见李琼手臂抬不起来,这是在2月21日恶警强行绑架她时把她的手腕扭断了,李琼的手腕曾遇车祸,手腕被大货车碾过,到医院照片有骨折,在医院固定后,回家坚持学法炼功,三周后再去医院照片骨头已经愈合,医生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就是儿童骨折也要三个月才能长上,这见证了大法的神奇功效。

    李琼的手刚好几个月,竟又被恶警扭断了,还不给放出来调理(在看守所里是不给学法不给炼功)。法轮大法造福众生,只要你去学去修,人人受益对国家对人民百利而无一害。这一切已经在全世界各国得到证实。而只有中国在江××的控制下,人民生活在欺骗和谎言中;没有对法轮大法及修练人的这场邪恶的镇压,也就不存在着修炼人冒着生命危险讲真象的事情,我们是针对这场对上亿人的邪恶的迫害,履行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无论任何生命都无法逃出这一真理。乌云遮不住太阳,全世界正义的呼声一浪高一浪:停止迫害法轮大法,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大法弟子,世界需要“真善忍”。现在全世界多个国家已经把迫害法轮大法弟子的,作恶多端的江××之流以“灭绝群体罪”诉讼到国际法庭,一万多恶警榜上有名,江××之流绳之与法的日子不远了。奉劝还在跟着江××之流继续对大法作恶的人,快快清醒吧,善待法轮大法与大法弟子,给自己及家人留条后路吧。


    寄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天河法院(邮编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天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天河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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