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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大法弟子赵庆山在看守所里写的上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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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1月24日】

    上诉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哈尔滨动力法院判刑十一年。我认为,对我的判刑是毫无道理的,是非常不理智的,也是善恶不分的一种错误的做法。因为我没有犯任何罪,没有损害人民的利益,没有伤害任何人,而且我做任何事都考虑对别人有没有受伤害,对别人有伤害的我坚决不做。我们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都是善意在讲理。难道讲理的权利都成了犯罪?都成了判刑的依据?!我没有做任何对不起人民的事。我修炼法轮功完全是我个人的信仰,是我个人修炼的事,这是信仰自由,任何国家都是允许的。为什么说我是无罪的:我没有做任何伤害别人的事。说我犯罪,我请问一下:谁是我的被害人?我当着他说过什么?做过什么?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场合下做的?在哪个社会团体,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门做过伤害他们的事?说我犯法,谁是我的被害部门或个人?请拿出证据来。我还是说:修炼是我个人的事,不需要当任何人讲,也不需要任何人发许可证。我的亲朋好友谁愿意修炼谁炼,这完全是个人信仰,我没有强迫任何人修炼,谁修谁得,修炼是个人的事。说我“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真是荒唐可笑。我没有做任何坏事或伤害任何人,何罪之有?怎么破坏国家法律?人没有做坏事,怎么说他是犯罪?犯罪的概念是什么?对任何人没有伤害,从何谈起破坏法律?以什么为标准?以什么为根据?不能听说,想象,推理等是根据吧?对做好人的人定罪,判刑,这不是善恶不分,正邪不分,好坏不分吗?难道做好人有罪吗?好人多不好吗?你们接触那么多炼功人,而且时间又这么长,通过实践你们也应该清楚了一些,也应该了解了一些。就我修炼以来,不管从那个角度上说,我是没有犯任何罪的,我的言行没有伤害人民的利益,以什么根据说我犯罪?我说法院是个“神圣正义”的地方,是主持正义公道的地方,在对我们的事情上完全变了样,向邪恶特权投降了。都说“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但是在我的事情上不是真正的实事求是了。

    下面我就举几个小例子来说明问题。在法庭上应该是严肃,要实事求是,对提出的问题应当进行核对。对我个人多次向预审员和检察院、法院提出的“我的出生年,月不对,民族不对”请求核对,但是令我遗憾的是,最终没有改过来。虽然是“小事”,也说明你们是不严肃的。特别是对我的指控很多都是不实的,不是实事求是的,比方说我“在03年5月15日早上去服装城买东西,见到张林,谈话是提到师父经文,我和他要一份,上午张林领我去取经文”,道外那个楼我根本没去过,那个同修我也不认识,没有见过面,指控说是我的“窝点”,还谎称“被公安机关当场捕获”,睁着眼睛说瞎话,根本就是说谎。明明是在街上走被非法抓捕的,“人民公安”都在公开撒谎,靠谎言过日子;关于小喇叭是我讲出的,但是后来组装我也不懂,没有参与。我再三说明,还说零件是我买的,真是想方设法陷害。我在法庭上陈述一半就午休了,下午接着开庭陈述,可下午根本没让我说,有很多事想说却没有机会,有很多事都是不实的,有很多都是莫须有的罪名。再比方,2000年我在自己家里静静地看书学法,被指控“扰乱社会治安罪”拘留15天。我在家里静静地看书,扰乱什么社会治安了?真是大帽子满天飞,拿来给你瞎扣上,就给你治个罪抓起来,你要争辩几句,就说你态度不好等………。就是不许你说话,他们说什么都是代表政府,说什么“你们不在国家法律之内,你们属于特殊案子”,在定罪时为什么又拿出法律,这叫随心所欲。我不是在攻击谁,我说的是事实。以上的几个例子说明对我的事没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有些事是编造出来的,强加给我的,是我不能承认的。我是真的没有损害国家和其他任何团体利益的,也没有伤害任何人,我做事首先考虑对别人有没有伤害,有我坚决不去做,这是我的做人原则。说一千道一万,我是没有罪的。我修炼是修炼我自己,根本没有伤害别人,我罪在何处?关于我修炼的功法好不好,我心里最清楚。我有我的认识,判断,分析事物的能力,我不会没有思想去相信什么,就象毛主席说的:你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亲口尝一尝梨子;他还说,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就象你没有吃过梨子是什么滋味,硬跟吃梨子的人争梨子的滋味。亲身体验过更能说明问题。不能听风就是雨,要通过实践得出正确结论来。通过实践证明,我们修炼人对社会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你们通过修炼人的言行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对邪恶头子的谎言欺骗,造谣陷害,你们慢慢的会识破的,真相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的,人类会感到震惊的。关于这些事就不说了,说了你们也不相信,也不理解。

    是谁在犯罪?我说打击善的,保护恶势力的就是对人类的犯罪。不管你什么法律也好,法律应该是正义的公道的象征,是惩恶扬善,打击一切坏人的,是维护人类生存的保卫者。打击善良的就是恶势力。人要清醒地分别善恶,理智地对待一切,要堂堂正正地做人。我修炼的,用三个字就可以概括起来,那就是“真,善,忍”,用我的理解,简单地说一下,修真,就是说真话,办真事,对人忠实,堂堂正正地做真正的真人。这是没有罪的;修善:对人处事要善良友好,做事处处为别人着想,修善能修出慈悲心,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真正为别人活着的有觉悟的人,也叫觉者,对人非常善良,慈悲的,这样的修炼者有错有罪吗?也犯法吗?修忍,就是在个人利益上不去争不去斗,与人为善,做事考虑别人,在发生矛盾时首先检查是不是自己做的不对,遇事要有大忍之心,退一步海阔天空,使人在祥和友谊的环境中生活。我是本着这三个字在修自己的,根本没有错。要说“真善忍”不对,那么在人类这个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对的了。修真善忍使我明白了很多道理,解开了我几十年来的不解之迷,用现代科学根本无法说清楚的也找不到答案的。我说“真善忍”是超常的科学,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叫觉者,也叫开智开慧,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佛”。这里有什么迷信呢?就是没有修炼的人对此事不了解而已。我就是这么简单说,有人还是不理解和不相信,人的思想都麻木了,也叫“常人迷不醒”,善恶难分明。

    是谁在破坏国家法律?是谁在扰乱社会治安?又是谁才是真正地在犯罪?在犯法?原来我是不相信的,通过对我的所作所为,使我看到了事情的本质,从中更加明白,对人权的践踏,对信仰自由的践踏和人基本权利的粗暴践踏,使用的手法都是前所未有的残忍和下流,是没有人性的。下面我讲一下是谁在犯罪!法律是对什么人使用的,哪些人应该受到制裁?!在2002年1月20日晚,我侄女婿李超开车和我侄女从哈尔滨回双城家里看望,我也跟着顺路去双城看望我姐。当李超停车在双城市内等人时,被双城市公安局副局长,“610”头子张国富领着一帮恶人开着双城出租车小面包非法抓捕。当时我被莫名其妙地抓起来,其中有个便衣手里拿着2米长1寸粗的白色塑料管,没头没脑地抽打我,脑门被打破,鲜血把内衣染红,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群众说“他们是干什么的这样打人。”张国富忙说:“我们是双城市公安局的,他们是法轮功。”光天化日之下就干出这种流氓事情来,这是人民公安的所为吗?跟黑社会没什么两样。就是穿着公安的“合法”外衣随便打人,这样做是不是犯法?哪一条法律规定公安可以随便打人的,这是不是执法犯法?而且打的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修炼人,这就是公安中的恶人,它们才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人,法律包不包括这些人在内?它们应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哪?法律是给谁定的?法律在这些人面前却失去了光彩。是特权大还是法律大,是人际关系好使还是法律好使?我们不希望看到法律也成为商品,应该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任何环境下都要体现法律严肃正义的威力,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取信于民。就是这些公安队伍中的恶警这样对待我们,不管它们打着什么旗号,披着什么合法外衣,说白了都是犯罪,采取恶的手段就是犯罪。人变成恶人还是好人吗?人的言行举动能说明好与坏,是言行体现出来的。我被它们抓到后用我的外衣盖着头,带到什么地方也不知道,什么也看不见,躺在地板上,两个便衣踩在我身上,大约一个多小时后,我被它们盖着头带到楼里,到屋里将衣服取下,被扣在铁椅子上,就是现在也不知道那是什么地方,一切都是秘密进行。有两个人称是审问的,其实是打手。以审问为名进行严刑拷打:把我扣在铁椅子上,再带背铐,嘴用胶带封上,然后用皮鞋尖使劲往小腿的骨头上踢,疼痛难忍,都踢露骨头了,腿都肿起来,脚脖子一圈几天后发黑,不敢走路,现在腿上的坑还清晰可见;它们用脚使劲蹬手铐,使手铐肉往里卡,手脖子被卡烂,手肿得象馒头,手指不能拿弯;嘴里还嘲笑漫骂你,社会上的流氓恶棍都不如,真的没人性,这是警察吗?它们的行为和土匪流氓没什么两样。第二天又被用胶带封上嘴、用衣服盖住头坐在铁椅子上,有人往脖子里倒凉水,毛衣毛裤都湿了,好几天才干;不给吃,不给喝,晚上继续用刑,它们又换上一帮人,坐铁椅背铐将我胳膊往上抬,胳膊都要断了,搞逼供,在这种情况下的口供能真实吗?这是它们要所谓的口供,把别人的事扣上,添枝加叶形成所谓的材料,作为起诉的依据,编造的东西是真的吗?能实事求是吗?没罪说你有罪能叫人服吗?没罪改造什么?往哪改造?太可笑了。是谁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这些恶人不是在犯罪吗?是不是邪恶,好好用脑筋分析一下就能得出正确结论。

    这次我在街上被非法抓捕,就因为要了一篇师父的经文,就“犯法”了。人没有对别人或社会造成伤害,以什么定罪?这不是打着法律的幌子乱治罪吗?是谁在编造谎言欺骗世人?能叫人服气吗?现在人的思想变异了,真是人心魔变,都为个人利益着想,不敢主持正义,遇到问题都考虑自己利益,做些违心和没有良心的事,什么是人的良心?就是人的本性。这次抓我,到我的住处找到什么所谓“违法”的东西。我还是说修“真善忍”没错,你们说那三个字讲的对不对?是犯法?哪个政府国家定的说修炼“真善忍”的人是犯罪?我们修炼人是不跟别人争名夺利的。所谓的罪是编造出来的。我被抓,恶警对我用酷刑,使用电刑,电昏过去就用凉水,醒过来再电。说什么“电死你,白死”我们做什么伤害别人的事了,这样没有理性地做恶。我说,它们这些人是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是没有人性的败类,是它们在扰乱人们的生活环境,干着助纣为虐的事……法律被这些人以各种下流手段利用着,因为这些人手中有特权……。真的不想写下去了,因为太多太多了;也不说太深了,就这些简单的有人都不理解和听不进去。我希望人能从噩梦中醒来,回到人的本性上来,不要被历史淘汰掉,那是真正可怕的。

    我说的,请法院调查核实,给个公正说法。

    另外说下,市公安一处扣押我个人一千一百元钱,也应该给我说法。

    上诉人 赵庆山
    2004年元月4日 于哈尔滨动力区看守所

    * * * * *

    哈尔滨大法弟子张林、赵庆山等大法弟子被哈尔滨动力区法院非法判重刑

    张林被非法重判十二年;
    赵庆山十一年;
    武春杰十年;
    王云萍十年;
    李淑香七年;
    李彦斐七年;

    哈尔滨动力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451-82104504 参与人:谷立新、刘艳玲
    哈尔滨动力区人民法院电话:0451-82103643 参与人:王无畏(审判长)、夏雷、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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