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1月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叫荆采,是法轮大法修炼者。因揭露邪恶势力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向世人讲清真象而于2002年10月25日被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刑13年,判刑理由为“破坏法律实施”。因本人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法对本人提出的异议既不给予合理的答复,又拿不出合法的书面法律依据,强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此结果我实在不能接受,坚决不服,现申诉至省高法,望给予公正对待。
我从学生时代就学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教育,可是面对如今我被非法判刑13年的残酷现实,我震惊了,是国家领导者,当权者的心口不一,以权代法,还是执法者在执法犯法,在屈权渎职?!
不管怎么样, 我是一个大法弟子,我修的是“真、善、忍”,不管面对多大的压力,身处怎样不公的境况,我一定要坚持说真话,把事实真象告诉你们,告诉世人。
法轮大法自92年传出至今已10年有余,无论江××挟持怎样庞大的宣传机器,恶毒的攻击、诋毁、造谣,结果都是徒劳的,因为“大法的根已经深深地扎在了宇宙中,扎在了人世间,谁也动摇不了。”(《在2002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
江××用中国专政手段非法迫害法轮功3年多来,法轮功不但没有被打压下去,反而洪传世界,家喻户晓,全世界五十多个国家都在公开学炼,还有很多国家以政府名义给予法轮功及其创始人崇高的赞誉和褒奖。法轮功在短短的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铺天盖地的攻击镇压中走向世界,为什么?答案只有一个,因为法轮大法是正法。政治有国界,道德无国界,“真、善、忍”是属于全人类的,所以走到哪里都会受到善良人们的欢迎与接纳,全世界只有中国的江氏政府在打压法轮功。
我今年31岁了,按照学生时代常用的一句话说,我是生在新中国的,我热爱生我养我的这片国土,我在歌颂祖国的歌声中长大,我真心的希望我的祖国繁荣富强。正是在这种主导思想下,在99年政府开始镇压法轮功时,我和母亲、姐姐抱着对人民政府、国家领导者的信任,本着善意,踏上了为法轮功、为李老师、为所有善良的大法受益者找回公正合法炼功环境的上访之路。可是接下来我面对的事实一个比一个令我心寒:
99年7月22日以后,为法轮功上访的人遭到的待遇是:“前门进信访局,后门进公安局”。我本来不信,信访办本来就是接待群众来访的地方,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怎么会因合法上访而进了公安局呢?然而很快我就验证了这个事实,甚至在我连信访局的门是什么样的都没看见的情况下,只因为走在北京的街道上,我和母亲就被认出是法轮功学员,目的是要上访。我们很快被投入了拘留所,理由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接下来在超期8天还不放人的情况下,我被非法转入龙山教养院洗脑班,关押长达半年多之久。
洗脑班里(被美其名曰“强制学习班”),教室是铁窗加铁锁,教材是拳头加电棍,毕业证是“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在这里,63岁的母亲的嘴被电棍电肿到可以贴到鼻子上,我心悲凉,欲哭无泪,母亲没有为自己遭受的折磨而哭,却为同样饱尝拳脚加电棍的女儿而泪流满面。我心困惑,这是怎么了,我们究竟犯了什么罪?(我的这一段迫害却被不法恶人说成“因进行非法活动被行政拘留处罚,仍不思悔改……”)是非被颠倒到如此地步,我不灰心,仍继续书面上访,可是公安局的警察和龙山教养院的警察们把一盆盆的凉水又泼向了我们:“上什么访啊,写什么信啊,谁看啊,你们都是儍子。上边什么不知道啊,上边没话,我们敢这么做吗?什么是法?江××就是法。”我们震惊了,这是真的吗?可是事实不由得你不信:江的口头密令一个接一个的传下来,什么“打死算自杀,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伴随着残酷手段实施的同时,对法轮功的定性也在不断地升级,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权者竟对一群手无寸铁的善良百姓如此惧怕,如此痛恨,仅凭一己之私的疑心、妒忌心就把上亿之众的法轮功群众一步步的推向了政府的对立面,把这些善良的好人当成敌人一样疯狂镇压、迫害。
当公安逼问我母亲还炼不炼功时,母亲说:“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他教我学会做好人,让我提高思想境界、重德、使我身体健康,……我在大法中受益太多了,我会继续炼下去的。”
回到家中的母亲,很想过一个平常百姓所拥有的平静生活,然而她这一最低标准的心愿也被剥夺了。遇到当权者所认为的敏感日期时,我们会从家中被强行绑架到专门针对法轮功办的洗脑班。仿佛法轮功的存在让所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政法部门的人员们寝食不安,让当权者惶惶不可终日,恨不得让所有法轮功学员在地球上彻底消失才行。
魔难再一次降临在我家。2001年5月,母亲从家中被强行带走,半年后64岁的母亲被判劳教3年,姐姐因坚持讲真象被非法刑拘,准备判刑。我因当时不在家而侥幸未被抓,被迫流离失所。未炼法轮功的弟弟一夜之间失去了亲爱的母亲、姐姐,失去了往日温馨的家,时而住在亲戚家,时而回到昔日温暖快乐、今日空荡冷清的自己家,当地公安时不时地还要找上门来逼问,以截获我的下落。2001年国庆节,当地派出所断定我一定会回家与弟弟团聚,夜晚拿红外线望远镜站在对面楼上往我家屋里照。当时弟弟一个人躺在床上没开灯,他们照到屋中有人,立即找来“开锁王”,破门而入,打开灯见弟弟一个人躺在床上,就开衣柜、看床下、查阳台,看我是不是藏在屋中。其实弟弟当时确实不知道我的下落。派出所的警察把弟弟连夜带到派出所,关了两天两夜不许睡觉,逼问、体罚、拷打,让他说出我的去向及弟弟是否同其他法轮功学员有过接触等问题,弟弟说不出来他们想要的东西,两天后便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由把他非法行政拘留15天。
再说说历经魔难的姐姐。99年10月我与母亲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时,正是全国法轮功学员上访的高潮时期,政府部门干脆摘掉了信访办的牌子。姐姐和其他上访无门的法轮功学员们打出了“法轮大法弟子和平请愿”的横幅走上了天安门。横幅打开不到1分钟就被蜂拥而至的警察们抓了起来,姐姐被就地非法判了劳教,送到唐山的“河北省第一劳教所”,被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判教养一年。一年期满后因不放弃信仰而被加期半年,一年零两个月时因绝食抗议才获释。获释后的姐姐与家人共享了短短4个多月的团聚日子,再次于2001年5月与母亲同在家中被抓走,理由是她们因坚持讲真象而被冠以“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被批捕,准备判刑。同年11月16日,她因绝食被取保候审。流落在外的我于偶然间听说姐姐保外的消息,由于上述这些客观原因,我们姐弟三人依然不能回到我们的家。我们承受着种种压力,克服着重重困难,相聚在出租房中,我们没有眼泪。在近乎三年的正法历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在一手遮天的强权压力下,逆来顺受、认同迫害是换不来我们平静、快乐、温馨的家了。我们必须揭露邪恶,向世人讲清真象。我们师父说过:打击善的一定是邪恶的。(《理性》)我们没有错,我们修“真、善、忍”,做好人坚持真理,讲真话,我们错在哪里?
我请问各位法官,在所有的宣传机器、喉舌部门都掌握在迫害法轮功群众的当权者手中的情况下,没有我们说话的地方,上访被抓,请愿被判刑,申诉受阻;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不用发传单的方式来说话,那我们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大法的清白呢?
我们动辄就被冠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而被非法判刑。我想提醒你们,法轮功不是教。首先法轮功没有庙,没有教堂,没有花名册,愿意学就来,不愿意学就走,松散管理,不搞形式,不收钱财,走了一条大道无形的路,属群众性自发活动团体。法轮功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修炼宗旨,让人重德,做好人,去掉各种私心,使人身体健康,思想健康,道德高尚。法轮功能从内心改变人,使人发自内心的真正想做好,事实上也真正做到了这一点。修法轮功后道德提高,身体健康的事例数不胜数,这方面的资料我们从99年以来从未间断过地以书面和口头的形式为政府有关部门不知提供了多少。我想你们掌握的这方面资料绝不亚于我所能例举的实例。这些事例都证明了法轮大法是正法,他对稳定社会治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社会、对国家是有贡献的,作为国家领导者不但不知感谢法轮功创始人李先生,反因学法轮功的人多而莫明其妙的害怕,竟发出一纸通缉令来通缉他,此举令多少善良的人心寒哪!
全国人大才是真正的立法机关,政府自99年非法镇压法轮功以来,所有非法审判法轮功的依据都是来自于新闻部门的舆论宣传,电视上的造假案例栽赃陷害,在群众中大肆渲染气氛,蒙蔽世人,让人感觉好象法轮功真被国家定为×教了。
99年7月22日政府以法轮功是“非法组织”为名被取缔,江××大叫要三个月之内消灭,怎奈法轮功群众的意志之顽强实出江××所料,上访之人不绝,至10月末而不见平息之意。恰在那时江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竟然以个人身份妄自诬陷法轮功。由于江的特殊身份,他的话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于是99年10月末《人民日报》以头版头条刊登了“法轮功就是×教”的评论员文章。一时间真是“风云突变天欲坠 排山捣海翻恶浪”,全国公安、司法部门的执法者们好似得到了“尚方宝剑”,更加肆无忌惮地抓捕、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全国第一批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从99年10月份开始的被劫持的。但是,评论员就是评论,他没有资格下结论,他不是法,也代表不了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主席也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国家主席违宪也得接受法律的制裁,江××再怎么法盲也应懂得这一点。为了掩盖自己一意孤行镇压法轮功的事实,以维持这场不得人心的镇压,他以其手中的大权,胁持人大通过了所谓的“X教法”。
我这次被判刑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邪教法及两高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认定我犯罪的。但这种指控是不能成立的,中法的刑事裁定书中竟说什么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到底谁在破坏国家法律?难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仅是一句空喊的口号吗?我从预审、检察院到法院一直要求政府拿出书面法律文件来。所有的办案单位不是回避这个问题,就是用口头应付我说有文件,可是谁也拿不来。预审是回避态度,检察院说没拿来,到中法核实时提到这个问题时,竟然用“凭什么让你看”这样的话来对待我。法律的尊严何在?政府的威信何在?所有办案单位都把焦点转移到传单及其数量上。其实就传单的数量而言也体现出了办案单位的办案人员职业道德低下,为了达到能判我们重刑的目的,竟成倍的夸大真象资料的数量。张口传单如何,闭口传单如何,为什么不强调传单的内容呢?在法庭上审判长问我有没有证据证明我无罪时,我告诉他:庭上被你们当作罪证的任何一张传单、任何一本小册子,把那内容读一读,都可以证明我无罪,为什么不敢读?因为那是大法是正法,那是揭露邪恶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真象的。我们为什么发传单?是迫害使我们上访、是良知让我们说话。我们是修“真、善、忍”的,我们得对正的因素负责,我们得对所有的人负责,其中包括你们。
法官们,不管你们信不信,我都要诚恳的、善意的告诉你们:法轮大法是正法,千万不要去反对他、迫害他。每个人对大法的态度就决定了他们生命的未来。善恶有报是天理,这是谁也躲不过的,不会因为你信他就存在,不信就不存在。共产党是讲唯物论的,可是我却知道毛泽东和陈毅都说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这样的话,他们二人还被称作中国的伟人呢,他们都相信这个理。我真的希望你们所有参与的人,别拿法轮功的事当儿戏,要真正对自己负责,站在社会职位角度上讲,也应该对自己的职业负责,你们是法官,应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
我的申诉就这些,其实要说的话是很多的,总之,我相信天地之间有正气、宇宙之中有真理。看到那么多的世人经过我们讲真象在重新认识我们,给我们以理解和支持,在此我谢谢他们;看到那么多的世人明白真象后从内心认识到大法好,他们的生命会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我给你们写的这份申诉书里面,说的都是事实。不管怎么样我都是善意的希望你们能明白事实真象,无论结果如何,我还是请你们千万记住“真、善、忍”与“法轮大法好”,内心不要仇恨法轮功及其学员。
2003年2月27日 于被非法关押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