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9月13日】几个月来,我们负责的一些工作运作得一直不好,时不时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几天前,一名同修被绑架,之后情况变得更加艰难了。针对这种不正确的状态,几位同修进行了开诚布公的切磋,找到了自身观念中存在的一些原因。简言之,一个是长期以来做事的过程中心性没有提高,学法跟不上,真成了“做事”了。另一个就是对情和色的认识和态度问题。
因为第二个问题表现很明显(据说其他地区也有),所以本文主要针对第二个问题谈谈在一个层面上的认识。
总的说来,目前情、色、欲这些东西表现得这么明显,可能也是到了表面这一层,所以这种东西也就反映出来了。任何一颗心都不能带走,师父要给我们去这些心,就得让它表现出来,让我们意识到。所以看到这些东西出来,也不必惶恐,在它表现的过程中认识清楚,严格要求自己,去掉就是了。
一、原因简析。
一起工作的同修多是流离失所的,这些同修中离婚、丧偶的和未婚的占多数,感情问题本来就处于一种“游离状态”,在法理不清的情况下,见到异性,很容易就“锁定”哪个“目标”。加之,大家接触的人都少,有的甚至两个人常年都很少出门,跟别人没什么接触,你对着我,我对着你,如果对彼此的感觉当初没定好位,本来就互相有好感,时间长了就容易产生情。甚至发展到难以自拔的程度。
但是师父也讲过,不是说修炼了就不结婚了,也就是说正常的恋爱、结婚是法中允许的,那么为什么有时会被邪恶钻空子呢?
分析原因,我想主要两点:
1、产生了不正的情,才被钻空子。
这种不正的情,与其说是情,不如说是色。因为正常的情的产生须有一个理智的开始,有一个客观的可能性,比如双方年龄相仿、均未婚、具备结婚的条件和可能等等。而色就不同了,完全不信守任何常理,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年龄、辈份的差距、双方婚否、现实与否都不考虑,这样产生出来的东西就是色导致的,而产生情那是色之后的事了。这种东西显然是不正的。
至于说有家有口的修炼人,如果再对异性想入非非、心猿意马,无论是否在言行中表现出来,那没的说——就是邪的了,连常人的道德标准都不符合了。
2、有些情虽然是法中允许的,但被情困扰得“颠三倒四”了,“情大于法”了,也会成为旧势力钻空子的借口。
专做大法工作的同修,法对他们的要求也高:既然已经能放下那么多了,就应该真正地全身心投入正法中,不说和当初出家人一样吧,对于感情问题也得有点分寸和尺度,得能分清孰轻孰重、孰主孰次。最起码,在精力的分配比例和投入方式上,不能让大法工作受到影响。关于尺度的把握,将在后面详述。
二、色。
一般说到情的问题,大家还好接受,但说到色,很多人就会觉得不好意思说出口了。其实想想,也没什么不好意思的,都是执著心,哪个比哪个也好不到哪儿去。都是该修去的东西。
1、色的表现。
有一些表现,如果列举出来,可能会有同修说那不是色,而是一种人的自然心理状态。为了说明色的无所不在,在此先举一个封神榜中的例子。
女娲派妲姬迷惑纣王的缘起,就是纣王有一次对着女娲的神像自言自语:“这样美丽的女子,何时能陪伴我左右呢?”于是女娲就派了狐狸精来祸乱纣王的朝纲,以惩罚纣王对自己动的邪念。
一个神,不能容许常人对自己产生任何邪念、淫念,因为那是对神的亵渎、侮辱,是神的耻辱。而对神动邪念的人,则是罪不容恕的——敢对神动那样的念,想想都是罪。
师父讲过“佛光普照,礼义圆明”的法,一个正神、即使是一个修炼中的人,如果在色情欲方面修得无漏,那么任何人在自己的场中都不会动邪念。用这样的标准衡量,就会发现,色的问题存在很普遍,只是轻重不同。不管是自己动邪念还是自己使别人动邪念,都可以说是自己在色的问题上修得不够。
所以说,不管是情还是色,都是双方都有问题,任何一方修得正,都不会招惹这些不正的东西。
现在再说色的一些表现:遇到长相、打扮好的异性不自主地多看几眼;在异性面前有意表现自己好的一面,潜意识中希望对方对自己有好感,用心去体会对方是否对自己产生了好感,发现对方对自己仰慕、倾心、有好感时会觉得很“受用”,很满足,心里舒服(只有人才会觉得好,神会觉得那是侮辱);有时言辞行为不检点、说话暧昧,让人想入非非(这种情况一定是自己心不正,否则不会有这种效果的,当然有时这也是情的流露)等等。
还有一种心理,不知道该算色还是算情。我的一个常人朋友曾坦言一件让她“生气”的事:一个男生追求她,她不喜欢人家,没答应,后来那个男生转而去追求另一个女生了。我的这位朋友对我说:“我生气!那女生有什么好?也就是比我小一点嘛。我非把她比下去不可。”那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她买衣服专拣卡通的买,打扮得跟个初中生似的。
她的这种心理,情也好、色也好,可以说是嫉妒,但如果追溯到根本,那就是一种“私”、一种“占有欲”:想要占有别人的感情,或者说要在别人的感情世界占有一席之地(即使自己根本不喜欢对方)。
2、正念去色。
去色欲,师父在《转法轮》第六讲《炼功招魔》一节和其他讲法中都讲得很明了,如果能按师父的话去做,去起来就不会是一件很难的事。
其实很多执著心去起来都不难,说难,往往是自己根本不想去,没决心去,总把它当做好东西,总想留着。也就是说,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想不想的问题。
《法轮佛法——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中,师父讲到排斥同性恋思想时说过“……对自己要真正地负起责任来,特别要排斥那个思想。它在害你,它在叫你做不是人的事情,它在往地狱里拖你,心里变异了的人们却还认为这是自己。”
同理,我们的所有执著,虽然不一定会把我们拖向地狱,但也绝对是阻止我们在正法修炼路上起锚扬帆的缆绳,必须干净利落地一一砍断,决不能拖泥带水,姑息养奸,而耽误行程。所以陷在执著中难以约束自己的思想时,不妨想想上面这段法。
师父曾讲过一个人看附体气功书,刚觉得好,就有一条大蛇盘上来,任何一个执著,如果我们觉得它好,顺着它想,都是一样危险。
有同修曾写过:发脾气就是被魔利用,每发一次脾气,那个魔就长大一些。同理可证:每次陷在色欲的想象中时,一定也是在助长邪魔;反之,色欲返出来时,只有斩断它、排斥它,才是在消除它。
听说一个其他方面都修得不错的同修,因为另一个同修不能满足她的感情需求,竟以吸烟相抗议(或是解愁?)。情也好、色也罢,这种放纵行为,与“转化”何异?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转化罢了。这里不是指责,而是说明放纵自己、听任执著发展的严重后果。
正写此文时,看到了明慧上一首小弟子的诗,摘下来与大家分享。
守执著之心一起,乍品好似香甜。
多时始觉无益,悔时错已铸成。
一个同修说,她在去怕心时,曾经尝试过把师父讲法中关于怕心的段落都背下来,收效很好(这从功的一面讲完全可以解释)。所以,色欲方面强一些的同修,如果背下相应的讲法段落相信也会有很大帮助。
三、情
1、年轻弟子婚否。
本文所指的情,也就是男女之情。不正的男女之情,前文已述,这里要谈的就是正当的男女之情。夫妻之情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变成了亲情。在社会中正常工作的弟子的婚姻、感情问题也就是按部就班地走。下面着重谈谈对未婚、且流离失所、或专做大法工作的弟子感情问题的粗浅认识。
师父讲法中对于年轻弟子结不结婚的问题曾有明确的解答。法在不同层次有不同的要求,大家都知道:结不结婚,只要心在法上,都不算错。这种事没有一概而论的,具体情况不同,怎么做也都对,如果真遇到了很合适的,又很有为地回避,也会造成另一种执著,还是不妥。虽然师父法中都讲了。但到了具体操作的时候,会发现很多事情还是难把握。
我觉得,很多情况下,对结婚的渴望虽然有来自亲友、社会、舆论的压力,但分析起来,就自己主观方面来讲,这基本是出于色、欲、生活条件等常人中的追求。这种执著对于修炼中的人来说,无可厚非,也没什么难于启齿的,修炼就是在执著还在的时候去执著。当然,如果结了婚,能相互督促精进,能更好地圆容周围环境、洪法讲真象则另当别论。总之多从正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的基点考虑问题,自然就会有好的答案。
上面一段说的其实只是一种泛泛的假设,因为到底结不结婚不是理论上能解决得了的,那要取决于能否遇到合适的对象。
如果见到任何异性都会动念,那就是色,而不是情。只有对一个特定的异性产生的好感才能算作情。
如果遇到了合适的对象,面临的就是分寸的问题。专做大法工作的弟子,首先要保证任何情况下都以法为大,不可被情带动得颠三倒四而影响了大法工作。另外:真动了情的时候,一定程度的克制是否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修自己”呢?同时,又因为还在修炼中,这种克制也只能做到一定程度,那么做不到的部分也就成了发展那份感情的自然状态了。也就是说尽量做到不同程度的无为、随其自然吧。
2、过“情关”?
《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中,有人问到“过情关”问题时,师父说“你呀,把这个情就当作关了,因为你没放下,所以你老要过。”
初看这个问题时,很是不解:师父好像在说情不是关,情怎么能不是关呢?
一次和同修切磋中恍然大悟:情、色、欲,这些东西都是一个层面上的东西,就像门槛,在地上走,它对你来说是门槛,如果基点能站得高一点、再走走看,那它就不是门槛了。所以说,要从学法上、境界上突破,跳出去(当然是往高跳,不是往旁边跳),什么情、色、欲,这些就都不制约你了。也就不必煞费苦心的去想怎么样、用什么方式“过关”、“去”它了——因为那时它也够不着你了。
以上问题,很多我觉得也没有悟明白,希望能通过明慧与更多同修切磋这一问题。不当之处恳请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