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8月14日】(一)做大法工作比较多的同修一般是很辛苦的,付出确实很大,非常了不起,但是不要因此而觉得自己(比别人)辛苦,觉得自己(比别人)付出得多(当然,当工作量确实很大时,可以想办法分担给其他同修,让更多大法弟子发挥作用。我这里主要讲的是心态),从而产生出了不平衡的心理,有时以“付出的多就得到的多”、“付出的多修的层次高”等等来平衡自己,但我想这还是有为的,有求的,是私心未去的表现;有的则觉得自己有资格去求常人式的名和利,“好事”都要自己占着,甚至连听法也是为了满足争个人偏得之心,而不是站在为了更好地和同修协调配合、做好大法工作的基点上;还有个别的协调人不是吃苦在先,而是抢“好事”在先,不是学法修心带头人,而是把自己错误地摆在给同修下命令、要求别人如何如何修炼的位置。说白了,这些表现还是因为没有把自己当作真正的大法弟子来对待,还是名利心、争斗心、妒忌心未去的表现。如此下去,难免会象师父所言:“建庙拜神事真忙,岂知有为空一场”(《洪吟》)。
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现在应该在干什么?讲清真象,救度众生。做了就做了,是我们应该做的,是我们被法赋予的殊荣,不是什么额外的付出,是大法弟子的天职和本份,没有想要表现给任何人看的心,没有下意识地衡量衡量自己付出得多与少、承受得大与小的心,没有想得到任何夸赞的心,一切都很自然,一切都很平淡。能够以一颗平常心去看待自己所做的一切,更了不起,更值得钦佩。
(二)不要无意识地用自己的观念将周围的同修分成修得很好的、修得较好的、修得不好的、修得最差的,拿这个同修的长处与那个同修的短处比,从而导致对同修的印象和态度上都不一样了。对自己认为修的好的言听计从,赞赏有加;对自己认为修得不好的同修,往往是挑剔、否决。带着这样的观念来处理同修之间的关系,是很容易产生隔阂与矛盾的。“你比如说,人与人之间有矛盾,你好啊,他不好啊,你修炼的好啊,他修炼的不好啊,这些本身就是矛盾。”(《转法轮》)应处处以法来衡量,而不是以个人观念和喜好来衡量。应理性对待一切,而不应总是用感性来评判一切。
当我有一天发现自己总是不知不觉中把所接触的同修按照自己的衡量标准分成修的好的、修的不好的,并将他们做一做比较,下一下评判的时候,我发现这是不对的,不符合法的,这种观念物质便一扫而光,我的智慧好象又被打开了一层,我更能以法为师,不易被常人心带动,理性对待一切,不再象以前那样,容易被自己的感性所左右却还不自知,我更能看到每一个同修的长处,更能感受到他们每一个人身上的闪光点,也更能包容同修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