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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大法弟子起诉江泽民的行动在推进


    文/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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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9月1日】夜幕早已降临,同修们自动聚集在一起,进一步讨论如何将起诉江××的行动在整个加拿大推进开来。

    一位同修讲述了她参与的与一位大律师商谈诉江事宜过程中的感人实例。这位大律师在与学员见面之初,对我们所做的事情有很多疑问,如:既然你们遵循“真善忍”那为什么还要起诉呢?

    大法弟子们真诚地向他讲述了法轮功的益处和四年来遭受江××残酷迫害的真相。本来他只答应谈很短的时间,结果谈了整整三个半小时。当听到法轮大法修炼者无畏地面对邪恶迫害,坚定地走过了这四年1700多天的具体实例时,律师的眼睛湿润了。他站了起来:起诉江××的案子,我愿意做!

    同修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好几位同修交流了他们各自在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上考虑的思路,对法理的认识。大家都有这样的共识:配合美国、澳大利亚和比利时以及其他国家中的大法弟子所展开的起诉江××的行动,在加拿大也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把向社会各界讲清真相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重的不是结果而是过程,这个过程就是让人民知道真相的过程。

    关于“群体灭绝罪”,许多老百姓并不清楚,特别是在中国大陆,人们听到这个概念时,往往就是想到“大屠杀”的画面。而由于受到江氏的欺骗,许多人甚至根本不知道也不相信有许多法轮功学员已经被迫害致死的事实。所以,在向人民讲清真相的时候,要把江××犯下的罪行一一明确历数出来。

    由于江氏的“群体灭绝罪行”,直接导致了大批法轮功学员被虐杀。这其中,许多警察、610办公室人员,国家干部、医生护士、新闻媒介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犯下了大量的严重罪行: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伤害罪,侮辱罪,暴力取证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报复陷害罪,虐待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煽动仇恨罪,谎言欺骗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等,暂不一一列举。

    江氏集团所犯下的罪行早已经是罄竹难书,我们一定会把江氏押上历史的审判台,使其接受正义的审判。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9/7/39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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