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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大法弟子致布什总统:如果给予江泽民国家元首豁免权将是美国永难抹去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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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7月25日】

    尊敬的布什总统先生:

    我是一名中国公民,为中国前国家元首江泽民在美国被诉一事向您致信。据悉,美国司法部向受理法院提交了一份文件,该文件建议给予江氏国家元首豁免权并且不受理此案。对此,我表示完全不能接受。我要指出:江泽民集团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镇压不仅仅是中国的灾难,而是对全人类人权与道德的公然践踏与挑衅,任何主持正义的国家都有义务制止这种暴虐。如果还继续任由其为所欲为,那是全世界的羞耻!

    我有理由认为,司法部这份文件是得到了你的批准的,代表了美国行政部门的立场。在此,本着对美国和美国人民的热爱,一如我对中国和中国人民的热爱;本着真理和正义对我良心的指引,一如上帝对你的指引,我清晰地向你表达我的观点:如果给予江泽民国家元首豁免权,这将是美国永难抹灭的耻辱;如果你领导的美国政府,在此案中不合理的滥用了权力和影响力,你将永远难以原谅自己。我希望您能撤销司法部那份文件,更加明智和审慎地重新确定美国政府在此案中的立场;支持和鼓励尊敬的法官先生们,在上帝和法律的指导下,公平审理此案。

    我的见解如下:

    1. 你自然充分理解司法部此份文件对受理法院的重大影响。贵国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贵国有一种观点非常流行,即认为应由行政部门主导对外关系,并认为国家元首和前国家元首的豁免权问题关乎美国和外国的关系。就实际情况而言,贵国法院在处理这些豁免权问题时,较英国法院审理“皮诺切特”一案,会更加重视行政部门的判断,而不会自行适用国际法来裁决有关问题【See Curtis A. Bradley and Jack L. Goldsmith, “pinochet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itigation” (1999)97 Michigan Law Review 2129 at 2148】。因此,在此次法轮功学员诉江泽民案中,您自然深知司法部此份文件的严重后果。

    2. 你的此项决定与你“保护和促进人权”的一贯申明和相关政策是矛盾的。我对你在总统竞选和执政中对世界人权包括中国人权状况关注的言行记忆犹新。我对你领导的美国政府反对中国正在倾尽国力推行的灭绝法轮功政策之义举甚为感激。但是你在此次法轮功受迫害者起诉中国灭绝法轮功政策的决策者江泽民一案中,立场发生转折性变化,实在令人费解。当然,我知道,窃据中国国家权力的江泽民集团向你领导的美国政府施加了巨大压力。但是,和每一个美国公民一样,我相信:任何外来压力都无法改变美国总统捍卫正义和人权的勇气与决心。这是美国福祉所在。

    3. 我相信你的智慧远能妥善处理美中关系。您应该赞成这样一个观点和现实:美中关系不是美国和江泽民的关系。美国人民和中国人民都是热爱自由的伟大人民。美国人民追求自由的勇气和成就是中国人民所珍惜和尊敬的。亿万法轮功修炼者所代表的中国人民,正在以和平、理性、善意的非暴力方式抵制对法轮功的迫害。虽然江泽民集团窃据国家权力,但它代表不了中国人民的意志,它反而是中国人民所要铲除的毒瘤。在此,希望你能倾听一下贵国数十位国会议员组成的“法庭之友”关于支持审理江泽民的法律观点陈述。

    4. 作为总统,你不但要对美国的现在负责,也要对美国的未来负责,因为现在的决定影响未来;作为个人,你要向上帝坦白。支持正义,就是珍惜美国,就是珍惜自己。美国政府对世界人权包括中国人权的关注与支持,乃是“美国良心放射的光芒”。美国人民珍爱它,我也珍爱它,因为信仰自由是上天赋予全人类的。我,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和亿万正在江氏集团纳粹式灭绝政策中更彰高贵神圣的法轮功修炼者,与每一位善良的美国公民一样,愿与你约:绝不为任何利益和压力所动,玷污良心;而要竭尽所能,永使良心光芒四射。我不希望看到你因在此次诉江案中的决策,给自己带来永难掩息的深深痛悔。

    5. 你相当清楚中国江氏集团灭绝法轮功的暴政,也希望您能对迫害中法轮功学员的遭遇感同身受。在此,我谨以个人的简单经历向您呼吁——支持法院审理江泽民。我曾是中国一知名大学的教师。4年前的今天,我正在向中国省级政府表达我对镇压法轮功的反对意见;3年前的今天,我身陷所谓的“学习班”(法西斯洗脑班);2年前的今天,我身陷看守所;1年前的今天,我被关押在劳教集中营;今年此日,我在流离中给你写信。我为自己存有良知、不向邪恶妥协而自豪。我真诚地希望您和您领导的美国政府在此次诉江案中作出一个正确的抉择。

    愿上帝与你同在!

    诚挚的,金正
    200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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