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7月14日】各位官员:
我没有请律师,也没有律师敢为法轮功辩护——说法轮功好,因为现在江××独裁集团也不允许。请允许我自己对检察官提出的指控进行说明,究竟对与错请各位自己去衡量。如果你们心中无愧,请让我把话讲完。
一、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也有选择锻炼身体的方法的自由。我做为一个公民,几十年来多种疾病缠身,每年花费单位与个人大量药费,并给工作和生活造成许多烦恼。为了有一个好思想、好的身体安度晚年,我信仰真善忍,按真善忍的标准修养身心,处处事事做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好人。自从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了,九年来为单位和家庭节约了上万元的医药费,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利国利民。修炼法轮功何罪之有?
二、法轮功是正法,每一个炼功者都是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不谋私利,不做坏事,怎么能说他是邪的呢?请问在座的各位官员,三年多来,你们所抓、所关、所审的法轮功学员中,有没有抢劫、偷盗、吸毒、贩毒、赌博、嫖娼、诈骗、贪污、受贿等行为呢?凭心而论,炼法轮功不都是一些善良的百姓吗?我知道,在我们本地炼法轮功修炼者中,从处级干部到一般公民和中小学生,他们不都是安分守己的好人吗?
三、我在炼法轮功之前患胃病三十多年,久治不愈,同时患有肺结核、神经官能症等多种慢性病及因公造成的脑震荡,每天大把地吃药,给单位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生活苦不堪言。炼法轮功九年来,再没有看过医生,没花过一分钱药费。即使在最近坐牢期间,由于牢房里人多,10个人的号子里关了20多个人,我在下雪天都在洗冷水澡,把热水让给其他年老有病的人。我已经是63岁的人了,每天在号子里搞劳动,牢房里经常有人得红眼病、疥疮等传染病,感冒、拉肚子更是常事,而我却没有被传染,这本身不就是一个奇迹吗!
四、起诉书指控我拥有大量法轮功资料。第一,这不是事实,是为了给我判刑找的借口,公安在我家翻箱倒柜的搜查了一个多小时,没发现一张法轮功资料(这是99年9月以来第五次抄家了);第二,就算是有法轮功真相资料,资料中也没有任何不法内容,只有揭露个别邪恶之徒利用手中权力造谎言镇压。作为大法弟子,我们只是把迫害的事实与真相告诉大家,目的是为了救人,没有任何私利。
五、从我修炼法轮功以来,特别是近几年,作为一名因公负伤的退休职工,多次在单位义务加班,发给我的加班费我一概不要;为建筑队看材料,工头给我二百元钱我也拒绝了,单位和同事需要维修水电路(因我过去搞过钳工、电工),我随时为他们服务,分文不取,也不吃请。99年10月起至今一直在单位生活区搞义务物业管理,多次拒绝别人感谢我帮忙送给我的红包和礼物。这些说明了什么,请各位深思。
我强烈要求法庭站在公正的立场,判我无罪。法轮功修炼者修炼真善忍无罪!
法轮功修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