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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用钱和名单


    文/大陆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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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6月4日】有一个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在师父的帮助下与当地的同修们取得了联系,得到大家的帮助负责做资料工作。大家志愿地出钱出力,大家构成一个整体,能够充分发挥大法粒子们的作用,能够起到证实大法、讲清真相、挽救众生的作用,这就是配合。同时这里也有许多我们要修的东西。

    对于流离失所的同修,由于失去了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开始很难接受同修们的资助,可是到真正用钱的时候,稍不注意,又有些大手大脚。比如由于考虑不周全,只为省钱,买的电脑配置太低,速度太慢,又换机器,反而又费了钱。所以对他来讲也是一个严肃的问题,能不能清醒地认识正法的工作。我认为正确的态度是:到这份儿上,在个人生活上,不得已时可以适当接受一点帮助,但绝不能乱花钱。有的时候买点吃的、用的,都得看看自己是不是按照一个修炼的人去要求自己的,比如买黄瓜,有三毛的有五毛的,那就买三毛的;买牙膏也要考虑一下“中华”的。在买耗材上,也要货比三家,能省一点是一点。时刻绷着这根弦儿,有法在,不会做不好的。

    我们这儿管钱的管的好,大家把钱交给她,她把钱放一个信封里,全都用到法上。有一次她收了钱,揣在兜里,买东西时自己没带钱,用了一点,回到家,赶紧补齐了,她说,大家的钱一分不能少。她自家本来生活就不富裕,统共攒了一万多块钱,还都用到讲真相上。

    绝大部分出钱的,都是自发、自觉、自愿的。个别的是看到别人这样做自己也这样做,还有一种是怕做资料工作不安全,自己出了钱,也算参与了正法的事了。能拿出钱当然好,但是付出不付出只是一个形式,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心有没有到位。不能说我钱也出了,我的心就到位了;不能说我去天安门了,我的心就到位了;也不能说我从家走出来了,我就从人中走出来了。走出来只是一个形式,关键是我们的心有没有走出来,有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的观念。

    如果再想从付出中得到点什么回报,那就错了。极个别的人觉得我付出这钱了,也是一种付出,“不失不得”,我将来也会从法中有所得。其实是那个肮脏的“私”。比如人中有这样一种思想:为了得到自己想得到的东西,付出另一种自己不太需要的东西去跟别人交换。他付出了是不假,可这种付出是有目的的,是有求。虽然宇宙的法理是“不失不得”,但不是“为了得而去失”。这实质上是背离宇宙特性的。是一种变异的思想。

    所以我们不能只看形式,而是要看是否真的去掉了那颗有求、有为的心,从而不断纯净自己。这其实是一个真修与假修的问题。

    另外,很多地方都是学员低调地自发凑钱做真相资料,但个别管钱的学员,为了负责地管好,建立了账本,谁哪天凑了多少钱,用在哪里了,如何如何。这个动机是好的,但是却忽视了大局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同修的安全问题,同时也和大法不允许建立学员名单的原则相抵触。强调安全,这不是怕不怕的问题,而是能否对法负责和对别的学员负责的问题。大陆环境险恶多变,如果有个闪失,落到邪恶之徒手中,就等于直接告诉邪恶某个地理环境中都有哪些大法弟子在做真相资料、如何做的等等许多“情报”,从而给邪恶迫害大法弟子造成方便。因此这方面的问题一定要杜绝。不能因为小的方便,忽略了大的原则和方向。

    师父说,“不管你们认为再好的事,再神圣的事,我都会利用来去你们的执著心,暴露你们的魔性,去掉它。”(《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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