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5月21日】2002年3月28日下午6时20分,我在菜市场发真象材料被派出所绑架。6点半送到派出所,7点钟不到被他们审讯:我告诉他们我为什么要炼法轮功。他们提到书、资料、光盘的来源,我不讲。到了十二点钟,他们就开车去抄我的家。早上凌晨2点钟把我关到市第一女子看守所。“人民公安”抓我们大法弟子都是偷偷摸摸地抓,没有一个是穿警服的,都穿便装来我家抄家,又偷偷摸摸半夜把我送进第一女子看守所。
在女子看守所里,那里的工作人员把我们当成重犯,真正违法乱纪的犯人比我们大法弟子还自由。在里面,我又被非法提审了3次,每次我都善意地叫他们不要反对大法,谁善谁恶是应该分清楚的,收了那么多书为什么不看。传单他们看了,实际上他们知道我们大法弟子都是好人,为了他们口中食、身上衣,甘愿被江××这个邪恶之徒控制。
当我回家后,我又回到了正法洪流中。正念正行,精进不停,随师正法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