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5月15日】2001年5月14日,我因为把法轮功真相传单放在一家人的门前而被警察非法逮捕。当时我和我的小儿子住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由于我,警察审讯了我的儿子还抄了他的家。在江统治下的的中国,警察殴打法轮大法修炼者还会受到奖赏。当那个警察审讯我时另一个警察突然粗暴地掐住我的脖子。后来我才知道,他曾以暗示的手法向我的儿子索取贿赂,但我儿子没有领会,他于是就拿我撒气。在江统治下的的中国,警察们非法逮捕法轮功修炼者从不遵循任何法律程序。这个警察宣称我犯了“阻碍法律实施罪”,并把我非法送到深圳莆田地区拘留所。由于江的法律并不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尽管法律上明文规定拘留不能超过15天,我却被非法拘留了长达两个半月之久。
在拘留所里,30个人挤在一个40平米的拘留室里,厕所就在室内。夜晚我们只能挤在一起侧身而睡,连翻身都不可能。窗户没有玻璃,只有窗框。因为是夏天,室内全是蚊虫。遇到下雨天,室内更湿,衣服也全部湿透。在这恶劣的环境中,许多人病倒了,但他们都很惊讶,法轮功学员都能够安然无恙。
每当看守怀疑谁炼功或读大法书籍时,他们就毒打她,并长期给她戴上锁链。更有甚者,他们还强迫所有拘留者在一周内只能吃白饭,不许吃菜,以作惩罚。由于大部份在押者都是杀人嫌犯、盗窃嫌犯或贩毒嫌犯,警察们还用减少饭量的做法来迫使其它在押犯仇视、虐待法轮功修炼者。
在这两个半月里,作为对大法修炼者的惩罚,我被强迫值夜班,打扫厕所,清理地板,无论刮风下雨,还要每天做15小时的重体力活。我的手指都磨起了泡,最后流脓、结痂。我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只是把真相传单送给他人以期告诉他们真相。我明白我不能接受这些非法的拘留和虐待于是开始绝食。绝食之后的那段记忆实在不堪回首。4个男警把我按倒,并将粗橡皮管强行插入我的鼻孔进行灌食。他们并不是在真正灌食,而是在折磨我。我的身体由于疼痛而痉挛不停。这样的灌食发生了好几次。
经过两个半月的洗脑,虐待和折磨,警察们知道这些都不能动摇我的信念。在没有遵守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我被送到广东三水女子劳教所。警察告诉我的儿子说我被判刑劳教是因为我不写“悔过书”──即污蔑法轮功并保证不再修炼的信。
在三水女子劳教所里,除去重体力劳动外,我被全天监控,不能和别人谈话,随时都会被搜身和恐吓。我的精神一直处在高度紧张中。他们还强迫我每天看诋毁大法的电视宣传,读或听各种对大法的恶毒攻击。这些这种高强度洗脑和精神折磨的手段远比重体力劳动更残酷。
经过数月的洗脑、体罚和虐待,我最终能有机会来到这片自由的国土。我现在和我的大儿子一起生活。我可以在芝加哥的联邦广场或其它地方自由地修炼法轮功了。
今天我们庆祝法轮大法日——一个对我尤其珍贵的日子。我知道大法是多么好,知道江××迫害大法的邪恶,我还记得几十万修炼者仍在中国的劳教所里受折磨。今天我看到对面的联邦法院大厦,正是在这里江的邪恶罪行被起诉。江必须为他它的一切所作所为负责,这场迫害必须停止。
(这是作者在2003年5月9日美国中部2003年法轮大法日庆祝盛典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