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18日】([注]本网站所转载的参考资料皆为非修炼界人士所撰写,不一定和法轮功学员的认识相同。)
*****二月十四日情人节,香港特区政府做了一件并不甜蜜的事,也不是一件你情我愿的事,而是一意孤行,将为基本法23条立法的条文在宪报刊登,取名为《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从此,它再不必谘询民意,走上正式立法的程序,交立法会讨论通过。因为是一意“孤”行,特区政府势必为香港市民所抛弃而成为“孤家寡人”。董建华愿意成为独夫民贼江泽民的干儿子而在历史上留下“港奸”的骂名,这是他自己的选择。
特区政府在平安夜结束谘询,在春节前夕公布意见汇编和修改意见,再在情人节将正式草案刊登宪报,专门在人们注意力放在过节的良辰美景时宣布这个恐怖的有关国安的文件,可谓居心叵测:一方面破坏关心这些事件人们的过节情绪,另一方面也使不大关心这些事件的中间群众远离事件而削弱反对的呼声和力量。
取名为“国安条例”,也意味着董建华把中共的国安条例移植到香港来,而这国安条例的前身,就是臭名昭著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多少中国人为此受苦受难,“回归”后的香港人也必须“同甘苦,共呼吸”了。这就是以董建华为首的港奸集团“港人治港”的最大成绩。
如果细看草案内容,以及同去年发布的谘询文件及九○年公布的基本法相互比较,就可以看出它的层层加码,一次比一次“左”,“宁左勿右”的歪风已经为特区政府所全盘接受。
谘询意见已经超越基本法第23条,而新增加同国内被禁制组织的联系;而这次刊登宪报时,又加上宣布修改意见时所没有的条文,包括由保安局长个人来决定是否禁制同国内被禁制组织有从属关系的组织;在审讯国安罪时可以缺席聆讯的变相秘密审讯;在警方破门而入时,即使是错误的决定,但是搜索到的资料也可以在其他案件中使用;而对“窃取国家机密”惩罚比现行加重数倍,等等。这种利用修改意见讲一大堆好话来麻痹人们的心防,到正式公布时却搀进不少私货,显示这个政府是一个对民众耍玩尽权谋的奸诈政府,是一个完全不可以信任的政府。(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