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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波三折 莫斯科地方法院称中国法轮功学员应获当地难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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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11月10日】莫斯科消息:经过一番波折,莫斯科地方法院决定不再驱逐两位中国法轮功学员出境,并表示希望俄罗斯移民部门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为这对夫妇提供获得俄罗斯居住权的机会。

    李志和夫妇是法轮功学员,2000年1月从中国大陆来到莫斯科并于大约1年后获得联合国难民身份。根据俄罗斯法律,必须具有俄罗斯移民局的许可才能获得俄罗斯的合法居住权。李氏夫妇按当地法律规定向当地移民局申请俄罗斯难民身份,但由于俄罗斯移民机构所受理的难民申请案数量巨大,李氏夫妇的居住权问题尚未得到及时解决。

    在等待过程中因将移民局的排队编号误认为立案编号,同时对如何与当地警察打交道缺乏了解,2003年10月1日李志和夫妇于外出时被地方警察以非法居住为由拘捕并限其在三天内上庭。

    10月3日李志和夫妇到莫斯科的普列阿波拉任斯基法院上庭时,法官未听他们的辩词便马上做出决定,判决罚款处分并驱逐出境。李志和夫妇随即被关入遣返营失去人身自由。

    俄罗斯大法弟子闻讯纷纷行动,主动上门给中、高级法院、司法部、安全部、内务部、议会、人权机构等有关单位介绍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真象和法轮功真象,澄清事实。这些部门在法轮功问题上过去大都只听到过中国官方的谎言。

    与此同时,李志和夫妇上诉莫斯科市法院(中级法院)。

    10月13日,市法院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情况陈述,当场决定驳回原判决,责成初级法院重新审理。李太太和李先生分别于当日和次日恢复自由。

    11月3日初级法院重新审理,法官以李氏夫妇所带翻译不合格为名休庭。

    11月5日,初级法院重新审理了上述两位修炼法轮功之中国公民的案件。多名当地法轮功学员到场旁听以示关注。

    11月6日上午,初级法庭决定维持罚款判决,但不再驱逐这两位中国公民出境。

    在长达四页的判决书中,普列阿波拉任斯基地方法院详细记述了辩方律师和申诉人对申诉人在中国因修炼法轮功而遭受迫害情况的叙述,决定按常规罚款1千卢布(约合30美金)作为当事人在被拘捕时未持俄罗斯合法居住证的处罚,但不驱逐出境。

    判决书的结语部分提到,出于人道主义和从国际人权保护出发,法院认为李志和夫妇应该通过人权渠道在当地得到难民部门的保护。

    10月6日下午,俄罗斯最大的广播电台“嘿!莫斯科”正面报道了李志和夫妇从被拘捕到地方法院第二次复审的整个过程。“嘿!莫斯科”是前苏联极有影响的广播电台,目前在全独联体乃至中国边境均被广泛收听。(明慧记者楚天行报道)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1/22/42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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