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0月23日】潘冬梅,广东电白人,女,20岁。2001年到北京证实法,2001年4月3日被抓到朝阳区看守所。4月5日—4月8日,在612房被强行绑在木板架上,鼻饲,灌食。管教干部脱掉潘的袜子,一只塞进阴道,一只塞进肛门,还指使刑事犯给潘嘴粘胶条,残害得潘不醒人事。4月8日—4月10日预审利用晚间和白天休息时间多次提审,采用疲劳战术,不让睡觉、休息。4月11日上午11:30—下午2:30,032004号预审员提审时,强行褪下一男性大法弟子的裤子,拉到潘冬梅面前,强迫她看,她不从。预审又强迫她脱下衣服,遭拒绝后竟残忍地利用火机烧潘冬梅与那位男性大法弟子的脸,将两人的脸烧的乌黑。都起燎泡。随后不顾其伤痛,用又脏又硬的厚公文纸擦掉两人面部的黑烟。迫害的各种形式都超过了法西斯当年。
警察的这种行为,引起了同号大法弟子和大多数刑事犯的共愤,大家认为他们的这种行为,粗暴践踏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预审员: 杜世军
031536 周长旺
032004 康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