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凶篇:罗干、刘京、周永康的罪行与被诉
在国际上,江泽民、罗干、刘京和周永康被称为迫害法轮功的四大元凶,而且常常被同案起诉。除江泽民这个首恶元凶之外,其它三个元凶也罪大恶极,同样被多国起诉。
一、罗干——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和第一帮凶
罗干在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集团中扮演的是“急先锋”和“第一帮凶”的角色。
(一)罗干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在1999年之前已开始迫害法轮功
中共迫害法轮功不是从1999年7月才开始的,至少从1996年就开始了。而在1999年江泽民发动大规模的镇压运动之前,迫害法轮功主要是由罗干挑动的。
罗干原先并不是江泽民集团的人,在江当权时,罗是中共政法委书记、政治局委员。罗干为了能爬上中共政治局常委的职位,一直在寻找机会讨好江泽民。当罗干觉察到江泽民容不下法轮功“真善忍”时,他马上认定这是捞取政治资本往上爬的大好机会,于是,从1996年开始,罗干就不断的挑起迫害法轮功的事端,当他发现符合江泽民的胃口时,他的胆子也越来越大,直至挑起“四•二五事件”。
1、罗干对法轮功“先定罪,后调查”
法轮功修炼是直指人心,不分阶层、行业,人人只要有心都可修炼。江罗虽然有意想镇压法轮功,但作为中共执行镇压的国家机器——公安部中炼功的人却好象比其它部门更多。原来公安部的部长王芳是个气功爱好者,夫人则是虔诚的佛教徒。后来王芳退休后到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受到王部长影响,公安部练气功的人相当多。尤其到了司长、局长、处长这一级,还有很多外地公安局或公安厅的厅局长就是法轮功学员。法轮功研究会的成员叶浩和李昌原来都是公安部的副局长、处长。
从1994年起,中共公安人员就在法轮功中卧底,但未发现任何问题,反而许多卧底人员也炼起了法轮功。
1997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利用职权授意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对法轮功进行了一场调查,意在罗织罪名取缔法轮功。在各地做出“尚未发现任何问题”的结论后,罗干于1998年7月又通过中国公安部一局(也称政治保卫局)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先把法轮功定罪为“邪教”,然后再让全国各地公安部门进行系统性“卧底调查”、搜集证据。调查结果依然一无所获。
罗干在1997、1998年两次想把法轮功定为“邪教”进行镇压。这倒不是因为法轮功做错了什么,而是罗干那时当了中央政法委书记,官儿坐到头了,要想继续往上升,就必须做出大动作来。这个和战争时期军人尤其受到重视一样。罗干也想把水搅浑,这样他这个政法委书记才能成为政治焦点。
罗干当时发的文件明显带有构陷的性质,先是声称法轮功是“邪教”,然后让各地公安去搜集证据,等于“先定罪,后调查”。当时陆续有公安、统战部和特工到法轮功的炼功点上学功,并和学员一起学习《转法轮》,其实都是去卧底。但是法轮功无底可卧,因为法轮功学员的一切活动都是公开的,而且来去自由,谁愿意来炼都行,不愿意了就走,既没有人员登记,也没有会费。很多卧底人员倒因此机缘而对法轮功有了深刻了解,成为法轮功学员。
但罗干的两次“调查”还是在一些地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向所属公安部门发出了朝公发(1998)37号《关于禁止法轮功非法活动的通知》,有的法轮功义务辅导员被数次罚款,累计金额达4000多元。有的不给收据单,有的只给白条。由此引起40余人到公安部上访;1000余人联名投诉朝阳公安局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新疆、黑龙江、河北、福建等地还出现基层公安部门强行驱散炼功群众,非法抄家,私闯民宅,没收个人私有财产等违法乱纪问题。
罗干搜集不到资料也很着急。他发现公安部这些负责气功的人都很懂气功,很多人也炼。罗的镇压命令下去之后,相关的负责人不要说抓紧落实,反而连动都不动。罗干在1996年开始为此特意改组公安部,不但把编制改了,原来管气功和懂气功的人一律调走。
朱镕基知道这件事情后把罗干叫去训了一顿,说他“放着大案要案不抓,却用最高级的特务手段对付老百姓”。搞得罗干灰头土脸,但是他仗着和江泽民关系好,把朱镕基对法轮功的一份正面批示扣在手里,没有下发。
江泽民至少在1996年之前就已经知道法轮功,在罗干阴谋构陷法轮功捞取政治资本的过程中,江作为罗干的上司,一直默许他这样做,而且,在1999年“四二五事件”后,江马上重用罗干担当镇压法轮功的主力干将。
1998年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部分全国人大退休老干部,根据大量群众来信反映,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于年底向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由于报告中提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古训,令江泽民大为不悦,当即批示(大意):写得玄玄乎乎,我看不懂,并把报告推给罗干。罗干心领神会,以“法轮功有国外政治背景”为由,不断制造事端,嫁祸法轮功。此事再次表明江泽民早已存心要镇压法轮功。
面对非法调查和个别当权者的敌意,1998年年底,大陆各界法轮功学员中135位社会知名人士站了出来,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的一位教授主笔,联名致信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对公安部一局的上述《通知》进行法律批评,阐明该文件本身就是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的。
这135位社会知名人士的信很快得到了朱镕基的批示。批示的大意是:公安部不应该去找法轮功的麻烦,应该抓社会治安问题,法轮功这些年给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然而,朱镕基这份表明政府政策的批示遭到了罗干的私自扣压,没有传到法轮功学员们的手里。直到1999年4.25法轮功学员到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见到朱镕基总理时,朱总理才知道批示被人扣压,法轮功学员也才知道朱总理有过上述正面批示。
为什么罗干敢违背顶头上司朱镕基的命令?因为罗干得到江的纵容。
2、罗干伙同连襟何祚庥挑起北京电视台事件
1998年5月,罗干连襟何祚庥挑起了北京电视台事件。事情的起因是何祚庥对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节目的一个记者造谣,说中科院一个孙姓的研究生,因练法轮功导致精神病。实际上孙当时表现的不正常状态和法轮功毫无关系。孙的室友和孙的同学都多次以详细具体事实向何讲清了。可何祚庥在十分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在电台竟仍用同一假证栽赃法轮功,纯属故意。许多从法轮功中受益的人自发去北京电视台澄清事实真相。北京电视台的一个副台长看到法轮功学员的祥和,在了解真相后立即决定制作节目挽回错误宣传的影响。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何祚庥号称是“两院院士”,实为政治投机分子,被称为“科痞”。他善于在科学家面前冒充政治家,在政治家面前冒充科学家,尤其善于从意识形态领域批判真正的科学。由于鼓吹“自然科学的阶级性”,何祚庥得到中宣部科学处处长的赏识,大学毕业后转到中宣部从事意识形态宣传,利用他井底之蛙的见识,在科技界到处挥舞大棒。
举例来说,上个世纪初凯库勒发现苯的环形结构,之后数十年化学家对此结构一直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后来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泡林提出“共振论”概念,合理地解释了凯库勒模型,此为量子力学在化学结构学的开始。但是何祚庥等指责已经被证明的凯库勒模型是“阶级调和论在科学界的反映”,中国大批的结构化学专家因此受株连而检查“资产阶级立场”,中国量子力学研究因此受到严重冲击而长时间中断。
著名犹太裔学者维纳曾在清华任教,是何祚庥的校友。1965年,他研究发现,老鹰在捕捉兔子时很少失手,这是因为老鹰脑子中有一套反馈闭环系统,能根据兔子的方位、速度不断调整自己的飞行路线,直至成功。如果将类似的系统装在高射炮上,将使命中率大为提高。由此维纳认为生物界和非生物界存在一定的共性。而何祚庥认为阶级之间尚不能调和,更妄论生物与非生物了。何祚庥等人再一次挥舞“阶级调和论”的棒子把多位科学家打入冷宫。
何祚庥还抡起意识形态的棍子批判过摩尔根的遗传学说、用马列主义批判盖尔曼获得诺贝尔奖的“夸克模型”,一直到晚年转而批判气功,声称是“伪科学”。人称何祚庥“人老心红,战士风采依旧,棍法依然娴熟”。
因为何祚庥打击科学、维护中共意识形态有功,《红旗》杂志力荐他当了中科院的院士。何则继续利用他的院士头衔拍中共、特别是最高领导人的马屁。2001年,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宣传如火如荼,何祚庥在中科院的一次量子力学研讨会上发言说“量子力学的运动规律符合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精神”,当即有几位正直的学者拂袖而去,而更多的人则是敢怒不敢言。
因为罗干想借打法轮功向江泽民邀功请赏,罗的连襟何祚庥也就一次次不遗余力地打着科学的外衣诋毁法轮功。因为何祚庥的名声实在太差,北京市的一位副市长亲自指示,今后北京市的媒体不得刊登何祚庥的欺骗言论,对气功仍旧执行中央“不干涉、不宣传、不打棍子”的政策。
国家体育总局也于1998年5月对法轮功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9月由医学专家组成的小组为配合此次调查,对广东12553名法轮功学员进行表格抽样调查,结果表明祛病健身总有效率为97.9%。10月20日,国家体总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发表讲话说:“我们认为法轮功的功法功效都不错,对于社会的稳定,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效果是很显著的,这个要充份肯定的。”其间,大连、北京等地对法轮功功效的民间调查也得出了一致的结果。
1998年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部份全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根据大量群众来信反映公安非法对待法轮功炼功群众的问题,对法轮功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详细调查、研究,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江泽民为首的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法轮功继续快速发展,到1999年初,国内有媒体在报导健身运动的时候提到法轮功的炼功人达到了一亿。同时《转法轮》被翻译成多国文字,传到世界三十个国家和地区。不少西方人甚至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学习中文,只希望能象中国法轮功学员一样能够读懂《转法轮》的中文原著。
1999年2月,美国一家权威性杂志《US News and World Report》发表文章谈到了法轮功在健身方面的好处:“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说:‘法轮功和其它气功可以使每人每年节省医药费1000元。如果炼功人是一亿,就可以节省一千亿元。朱镕基对此非常高兴。国家可以更好地使用这笔钱。’”
3、罗干伙同何祚庥挑起“四•二五事件”
何祚庥因为无法继续在北京刊登诬蔑法轮功的文章,就跑到天津的一家小报——天津教育学院的杂志上发表了《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一文,将明显违背法轮功原则的表现归罪在法轮功头上,暗示读者修炼法轮功会出大问题,甚至导致亡国。许多法轮功学员感到,如果不能澄清事实,不但学员们的合法炼功权利会受到威胁,炼功群众还可能被别有用心的政客硬拉入肮脏的政治斗争中去。于是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自发陆续前往编辑部澄清事实。在双方和平理性的会谈即将结束,出版社方面准备发声明更正之际,天津市突然出动防暴警察,驱散请愿人士,殴打并逮捕了45名法轮功学员。海外媒体直指罗干是此次暴力行动的直接指挥。天津市政府也对去请愿的法轮功学员说,镇压是北京的命令,并鼓励他们去北京反映情况。
消息传到北京,当时的北京法轮功研究会负责人李昌、王治文、纪烈武等商谈后,决定于4月25日去北京上访,得知这一行动的法轮功学员也相互联络,结果那天紧邻中南海的国家信访局外请愿人群达到一万余人,这就是震惊中外的“四.二五事件”。
那时,朱镕基刚刚访美归来不久。受过右派之冤的朱镕基显然把群众上访视为对政府的信任,更何况他于1998年在法轮功问题上曾亲笔作过正面批示,因此他一改中共对于民间请愿不接触、不对话、不妥协的传统,亲自接见上访人群。
朱镕基说:“你们有宗教信仰自由嘛!你们有什么问题,你们派代表来,我带你们进去谈。”朱停了一下,又接着说,“我也没法和你们这么多人一起谈呀!”
由于法轮功学员都是自发前往的,彼此大多不认识,并没有什么代表,于是朱镕基就点了最先主动举手的三个人。朱镕基一边转身带着三位代表朝中南海西门走,一边大声问道:“你们反映的情况我不是做了批示吗?”这几个人都愕然回答:“我们没有听说呀!”朱镕基可能意识到他的批示被压下去了,马上换了话题说:“我找信访局局长跟你们谈,找副秘书长跟你们谈。”说着转向工作人员,吩咐找人。
法轮功学员的要求很简单,第一、天津放人;第二、炼功自由;第三、合法出版法轮功书籍。朱镕基立即指示天津方面放人。
实际会谈进行得并不十分顺利,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办公厅副主任王刚、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国务院副秘书长崔占福以及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孟学农等与法轮功学员对话,但是因为江未给出谈话底线,罗干又想找法轮功的麻烦,没有答应任何要求。后来法轮功研究会的李昌(公安部官员)、王友群(监察部官员)等五人也进了中南海进行对话。
在国务院工作人员和法轮功代表会谈之际,上万名学员一直在外静静等候。到晚上八点多,会谈完毕,在得知天津方面已经释放被捕的法轮功学员后,中南海前的法轮功学员也很快散去,临行时,地上连一片碎纸都没有留下。
海外媒体一片赞誉之声,既赞赏法轮功学员的和平理性,也赞赏政府的开明,并称这是中共建政后官民第一次和平理性的对话,开中共历史之先河。
事情如果这样落幕无疑是个皆大欢喜的局面,但是却有一个人暴跳如雷,这个人就是江泽民。
(二)罗干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第一帮凶
在1999年“7•20”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后,罗干一直充当江泽民的第一帮凶,他所掌控的中共政治系统一直是迫害法轮功的最主要力量,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就常设在政法委之内。
罗干因为卖力迫害法轮功而得到二个“收获”——一是升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当了五年;二是被当作迫害法轮功的第二元凶被多国起诉(国际上把中共迫害法轮功集团称为“江罗集团”)。
罗干迫害法轮功的罪行,除在1999年之前不断挑起迫害事端之外,还有大量严重罪行。
1、与江密谈制定迫害政策并极力推行
在迫害之初,江泽民和罗干进行过一次秘密谈话,江的要点是:
1)对他们要狠,特别是上访、发真相什么的,抓住就打……往死里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2)在这个问题上,只要能压制住,可以不择一切手段,不受任何(包括法律)约束,整死了人,不负责任。不信我(江泽民)就治不了他法轮功。
3) 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
4) 一般不发红头文件,只密码电传或口头传达,不署名,一概说是“中央批示”!
1999年底,罗干按江泽民的指示将4名原法轮大法研究会成员重判有期徒刑。2000年,罗干又带着江的密令到各地口传指示,在全国转了一圈后才回到北京。
位于美国的“中国宗教迫害真相调查委员会”和“自由中国运动”公开了一份2000年5月中共的秘密文件,文件命令警方不须逮捕证可任意逮捕法轮功学员。这份由吉林省公安厅和高级法院传达的文件说:对法轮功“打击力度要增加,一旦发现,予以先行抓捕后补办手续。”地方政法系统敢于这样做,显然是出于罗干的指示。
2、一手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
由于法轮功学员和广大民众的抵制,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无法维持下去,于是由江泽民指示,由曾庆红出谋,由罗干实施的旨在煽动全民仇恨法轮功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发生了。
“天安门自焚”堪称中共的世纪谎言。为了打击法轮功,一个政府居然诱骗5人冒充法轮功学员到天安门广场伪装自焚。结果是刘春玲被当场打死,十二岁的刘思影被事后灭口。中央电视台录像的慢镜头清楚无误的显示出自焚现场的刘春玲是被警察从身后击打死亡的。录像中有关王进东打坐的姿式、灭火后两腿间夹着的塑料瓶,记者和刘思影的对话,摄影师如何到场等等的许多破绽,都充分证明这场自焚事件是江罗流氓集团为了诬陷法轮功而恶毒设计的一场骗局。
“天安门自焚”伪案发生后就成为江罗镇压法轮功的主要借口,也成为不知情民众仇恨法轮功的最主要原因,江罗凭着“自焚”伪案,把镇压运动推向高潮。
3、亲自到各地“督办”镇压行动
兹举几例:
2000年9、10月份,罗干亲自在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蹲点,于是就发生了把18名坚定的法轮功女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的暴行……
2001年,罗干来到吉林省长春市检查迫害法轮功的情况,对此地的“转化率”大为不满,使洪虎(吉林省省长)惊恐万状,于4月5日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下令“强行转化”,对这里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一次凶残的迫害……
(三)罗干被多国起诉
1、罗干在中国大陆被起诉
2000年8月 29日,罗干与江泽民、曾庆红一起,被朱柯明和王杰起诉到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罗干在联合国被起诉
2002年10月17日,罗干与江泽民、曾庆红一起,被来自加拿大、美国、法国、澳洲、爱尔兰和香港等6个国家和地区的7名法轮功学员联名向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控告。
3、罗干在亚洲被起诉
2003年11月17日,罗干与江泽民、李岚清一起被林晓凯等六名自诉人、一名未成年受害人依《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中的〈残害人群罪〉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
2003年12月26日,罗干与江泽民一起在韩国汉城地方法院被刑事诉讼。
2005年4月12日,五名日本法轮功学员和日本法轮大法学会以集团灭绝罪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辽宁省大连市长夏德仁及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并要求赔偿6000万日圆的经济损失。
4、罗干在美洲被起诉
2004年11月12日,罗干与江泽民、刘京、周永康、李岚清等人一起在加拿大被起诉。
2004年11月15日,罗干与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和王茂林等五位中国高官被六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在多伦多民事起诉,并要求2千万加元的赔偿金。
2004年11月16日,罗干与江泽民一起被法轮功学员向玻利维亚检察院刑事起诉。
2005年1月28日,秘鲁法轮大法学会向秘鲁最高法院提交对曾庆红、江泽民、罗干和薄熙来的刑事诉讼状,状告他们的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秘鲁最高法院接受了诉讼状。
5、罗干在欧洲十多个国家被起诉
2003年8月20日,罗干与江泽民、李岚清(“610办公室”主任)一起,被6名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刑事控告。
2003年9月8日,出访欧洲四国的罗干在冰岛被法轮功学员以“酷刑”、“反人类”、“群体灭绝”罪刑事起诉。
2003年9月11日,罗干在芬兰被法轮功学员以“酷刑”、“反人类”、“群体灭绝”罪刑事起诉。
2003年9月16日,罗干在亚美尼亚被起诉。
2003年9月18日,国际人权组织“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欧洲法轮大法佛学会、俄罗斯圣彼德堡法轮大法佛学会等四个组织共同向莫尔达瓦总检察院递交了起诉书,以“酷刑罪”,“种族灭绝罪”等罪名,起诉正在莫尔达瓦访问的罗干。
2003年10月15日,罗干与江泽民一起被15名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西班牙的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刑事控告。
2004年8月5日,罗干与江泽民、李岚清一起被三名来自澳大利亚、爱尔兰和希腊的法轮功学员向雅典检察院刑事起诉。
2005年5月30日,欧洲法轮功之友向英国内政部的移民及国民部门递交一份十四个首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国高级官员的名单及其罪行和证据,申请禁止其入境英国。
2005年6月13日,瑞典人权律师彼德•伯格奎斯特(Peter Bergquist)与法轮功学员向瑞典警察局递交起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丁关根等人的诉状。
2006年12月15日,奥地利法轮大法协会、奥地利国际人权协会(IGFM)在维也纳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犯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刘淇等人以涉嫌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進行起诉。
2007年12月14日,奥地利国际人权协会和曾遭中共邪党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向维也纳检察院递交诉状,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和刘淇。
2005年7月19日,两位比利时法轮功学员以骚扰罪起诉“610办公室”及罗干、周永康、刘京和国家安全部部长徐永跃。2009年5月28日,比利时高等法院就两位法轮功学员起诉中共邪党“六一零办公室”电话骚扰案举行听证。案件还将在继续进行下去。
6、全球诉罗案取得突破
2007年11月18日,西班牙宪法法院正式接受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罗干的案件;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的资料。二号庭所有法官一致决定:西班牙司法必须调查中共邪党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群体灭绝罪行,江泽民、罗干必须接受西班牙法院对其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的调查。
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五名中共邪党高官,要求被告须在四到六周内回应。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惩罚。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