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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玫琳凯公司被江泽民集团胁迫成为良知迫害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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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10月30日】2003年9月至10月间,总部坐落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的玫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深圳分公司,因发生了法轮功学员在公司督导就职演说中向人们讲述法轮大法修炼的美好,并因玫琳凯公司在中国拥有超过120,000名中国雇员和销售人员而受到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专门机构“610办公室”的“关注”。

    在非法抓捕了三位法轮功学员之后,“610办公室”对该公司进一步施行压力,强迫其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与“610办公室”保持一致,否则该公司在中国的正常经营运作将会受到干预。

    玫琳凯公司在“610办公室”的压力下,要求在职及新进员工必须签署一份“行为规范承诺书”,明确表态不炼和不支持法轮功,否则将失去公职。据来自中国的内部消息,已有玫琳凯雇员和销售人员因拒绝签署这样的承诺书而失去了他们的工作,另有一位雇员因讲话倾向于法轮功,在最近一次公司会议期间被中国当局扣留,目前下落不明。

    “玫琳凯事件”也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体现出江泽民一伙如何不惜胁迫不明真象的外国公司充当其侵犯基本人权和迫害信仰良知的“同流合污”者。

    可悲的是,有着良好立业原则和信誉的美国企业玫琳凯,为了正常的商务活动,在江泽民集团制造的摧残良知、迫害信仰的漩涡中,在被迫扮演了不光彩角色的同时,自身也成为这场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受害者。

    据悉,其它与中国做生意的外籍公司也受到了来自江泽民集团的同样压力,被迫使就对待法轮功与保证正常经营运作之间在压力下作出选择。不同的是,并不是所有外国人都不了解法轮功真象。

    意大利Biella的商人Alfredo Fava 1995年在中国创建了一家合资公司。2001年10月,Fava先生在广州机场被中国警察拦截并立即乘下一班飞机被遣返欧洲。10月末Fava先生又去中国逗留3周,然而在那里他被严格地监视,去工作地点的一路都有警车跟踪。后来尽管知道Fava先生需要去中国照料生意,但中国驻米兰总领事馆仍拒绝给他签发去中国的签证。

    为什么会这样?Fava先生说,根据中国驻米兰总领事高书保(音译)的解释,是因为他在中国时参加了法轮功的活动。

    Fava先生说,“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一种中国传统修炼功法,包括5套功法,以真善忍原则为指导思想。我认为法轮功是自己有生以来所碰到的最好的东西,也不想否认自己在修炼法轮功。”

    由于中领馆拒绝给Fava先生发签证,他有16个月之久不能经营在中国的公司。同时,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专门为迫害法轮功而建立的组织)的警察对Fava先生公司的顾客进行了一次“恐怖”行为,导致该公司营业额直线下降。在上述情况下,这位意大利商人被迫以低于市场价格卖掉他在中国的公司。

    对此,Fava先生质问道:“什么时候国际社会才能要求中国当权者尊重那些被冠冕堂皇地签字却没有被遵守的条约?如果商人想在中国经营自己的生意,就必须放弃自己的思想自由、观点和文化,这样做讲道理吗?”

    (明慧记者辛迪苏报道)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1/9/42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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