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惠:女,四十岁,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法轮功学员,邰惠于二零零九年九月在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对小学生讲述法轮功的真相,被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诬告,于九月二十四日早上被华宁县公安局恶警在自营小吃店绑架、抄家,恶警抢走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邰惠在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玉溪市中级法院秘密判刑四年。直到四月份,邰惠家人才得知她已被送到省女二监关押。由于邰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不“转化”,被监狱关“禁闭”迫害。邰惠七十多岁的父母曾四次到监狱要求探视女儿,都被以邰惠“不配合”为由拒绝。邰惠父母只得致信女二监监狱长杨明山,几经周折才得以探视。自今年六月七日探视女儿后,至今三个多月女二监又以种种理由不准家人探视。
邰惠于二零零五年(当时还未修炼法轮功)因帮助当地法轮功学员带一本《明慧周刊》给朋友,被恶人诬告后被当地“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公安从公共汽车上绑架,被关押一个月释放后的邰惠却开始了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邰惠用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心性,处处体现出做一个好人,因单位经济不景气而自动退职,自谋生活。
附邰惠父母致省妇联的信
给云南省妇联的一封信
省妇联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法轮功学员邰惠的父母,今年都七十多岁了,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事业单位退休多年的职工。
我们的女儿邰惠于二零零九年九月被非法抓捕后判刑四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已经快两年了,在监狱期间又因为她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又被剥夺了通信和家人探视的权利。我们投诉无门,只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向省妇联反映,以求能得到帮助。
我们希望有个探视女儿和通信的权利
邰惠是二零零九年九月中旬在云南华宁县盘溪镇向一个小学生讲法轮功真相时被家长诬告,被华宁县公安局国保警察非法绑架,抄家的。我们得知消息后从数百公里的西双版纳赶往华宁县看守所探望,去了四趟,但是看守所一直都不让见,连衣物都不让递送,所以对女儿的情况不得而知。
直到二零一零年上半年我们才突然得知邰惠被秘密判刑四年已送到云南省女二监的消息(至今我们都未接到任何通知)。我们老俩口又先后四次从西双版纳来到昆明市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探视女儿,但是每次都被值班狱警以种种借口拒绝了。二零一零年九月我们给女二监监狱长杨明山写了一封要求探视女儿的信,几经周折,连续五次到监狱才看到被关押一年多的女儿。但是自今年六月七日我们探视女儿后,女二监又以种种理由不准我们探视,现在我们又是两个多月没有见到女儿了,也没有她的一点音讯。八月中秋团圆节临近,我们老俩口更是思念女儿。现就我们遇到的问题向省妇联作一个反映,希望能得到有关方面的关注,兑现国家对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承诺,还宪法赋予我们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律依据:《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我们希望有了解女儿在监狱里身心状况的知情权
我们首次到监狱探视女儿时,值班狱警告诉说:“邰惠在严管期不准见。”再去时值班狱警又告诉我们:“她(邰惠)不配合不准见。”又再去时又讲要“六一零”的证明才能见。后来当我们见到女儿时看到她精神状态不太好,问她她也没有告诉我们什么,只是知道她由于坚持对真、善、忍的信念,没有“转化”(即放弃信仰),吃了不少苦,受了很多的折磨。严管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不认罪就要“严管”?信仰真善忍怎么会是罪?后来我们从揭露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真相材料中看到法轮功学员在女二监不改变自己的信仰所受到的折磨是闻所未闻的,如:
关禁闭
凡入监的法轮功学员不“转化”首先就关进禁闭室,狭小的禁闭室只放置了一张木板床,还有叫“橡皮房”的禁闭室,即四周墙上都贴着海绵、橡皮,设有监视器。俗话说:监狱是人间地狱,而禁闭室又是地狱中的地狱。一般犯人关禁闭可以在室内自由活动,而法轮功学员则每天从早上六点三十至晚上十一点被强迫坐在光床板上不准动,不准讲话,双手必须放在膝盖上,若有移动,轻则辱骂,重则拳脚相加,或者电棍击等;不准洗脸和刷牙,不准卫生用水、不准洗澡、不准换洗衣服,每天只允许上四次厕所,更不人道的是在月经期也不准用卫生纸,有连续四个月不让换洗血迹、污渍内裤的,全身腥臭得抬起碗来都吃不下饭;每天只给一点食物,不能吃饱,每人每天一瓶水,冬天只能穿两件单衣、单裤,不准穿袜子,只准穿拖鞋,夏天不准穿内衣,只能穿一件外衣。除有电视监控外,还有两个刑事犯人二十四小时看守,再加上犯人牢头的看守和禁闭室警察的巡视。按监狱规定,一般犯人关禁闭七至十五天。但是迫害法轮功学员关禁闭最少都是四个月,或逼迫写了“三书”后才放出,有的法轮功学员不写“三书”被关押一年多或直到出狱,最长的达三年多时间。
由于长期被关在黑暗、潮湿的小屋里,精神压力大,生活环境恶劣又不让搞个人卫生,不得运动,致使被关的法轮功学员发生臀部褥疮、溃烂,会阴部糜烂,有的出现肾水肿,造成血压升高、心脏受累、双下肢浮肿,关节酸痛,四肢瘫软无力等症状。
严管
凡是被关禁闭后还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就转入“严管”,“严管”就是强迫每天坐在一个约三十公分的小木方凳上,从早上六点半起床就开始坐到晚上十一点,这种杀人不见血的精神和肉体的折磨,更是一种变相的酷刑。而且晚上睡觉不准挂蚊帐,一间十七、八个人的监舍,就是不让这个法轮功学员挂蚊帐,叫蚊虫叮咬让你睡不好觉,被叮后,皮肤又痒又疼,甚至溃烂。不放弃信仰就一直这样坐下去,有的法轮功学员一直坐到出狱,臀部坐烂了、裤子也坐烂了,有的血压升高、四肢浮肿,有的甚至全身浮肿,身心备受摧残。
使用破坏中枢神经类药物进行摧残
对坚持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狱警就使用破坏中枢神经类药物进行迫害。有的是直接强行注射;有的是叫监管的犯人偷偷在食物、水里投放。致使有的法轮功学员中枢神经受到严重损害,变得精神萎靡不振、意识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力下降、抑郁、呆痴木讷,甚至有的神志不清,导致全身衰竭死亡。
对于坚持不“转化”、不服从狱警无理要求、抵制狱警指使的犯人监管、坚持炼功的法轮功学员,监狱恶警就实施酷刑折磨,常见的手段有:长时间跑步、罚站(夏天站在太阳下、冬天穿着单衣一站就是几小时)、拳打脚踢、打耳光、电击(电击阴部、腋下、口腔、面部等)、胶木棍毒打、用手铐长时间铐在铁栏杆上、用绳索扎双脚、用胶带纸封嘴、用高跟皮鞋的鞋跟踏手指、睡“死人床”(人仰躺在木板床上,将四肢、头固定起来不能动弹)等等。
玉溪市的沈跃平、昆明的王莲芝、史喜芝就是这样被折磨死的;云南个旧鸡街冶炼厂的万秀英是被注射不明药物后不能说话、走路,神志不清,奄奄一息。回家后至今仍未清醒,失去记忆,只能躺在床上,生命垂危。
昆明有个叫赵飞琼的法轮功学员,被狱警用手铐铐在办公室窗子的铁条上,多个警察同时用六个不同型号的电棒电击她身体的敏感部位,脖子后面、身后、腋下、脚跟等处,一连两天。第一天电了两个小时,第二天电了近三个小时,皮肤都烧焦了,结的疤一块块的往下掉。
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除了肉体上被折磨外,还不准通信、探视、不准购物,还二十四小时被其他刑事重刑犯人看守着,不准和别人讲话等等。
据狱警说邰惠也因为没有转化而被严管,我们十分担心她有同样的遭遇。想不到在一个自称是法治国家,在媒体宣传中口口声声讲监狱如何“春风化雨”:警察对待服刑人员如何象家长、象医生、象老师,原来都是骗人的谎话。监狱对坚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却如此折磨对待,那就是在泯灭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将国家和人民拖向危险的境地,太可怕了!“可怜天下父母心”,谁的父母不疼爱自己的儿女,我们的孩子不偷、不抢,只是按照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怎么会有罪?在监狱里就因为不放弃信仰还要被关禁闭、严管、遭受这么多的折磨,怎能让我们不担心女儿的身体状况呢?
省妇联领导,不知当你们听到女二监如此摧残法轮功学员的罪恶时是何种感想?二战时希特勒法西斯对犹太人在肉体上百般摧残、群体灭绝,也没有强迫犹太人放弃自己的信仰;而今天在中国的监狱里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仅在肉体上摧残,而且还要强迫她们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这与法西斯相比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希望省妇联能关注女二监还在继续的罪恶
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有什么不好?难道做好人也犯罪?据我们所知:法轮功是一种上乘的佛家性命双修功法,他能使修炼者达到祛病健身,要求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标准,修心为本,自束其心,遇到矛盾向内找,做事首先为别人考虑,不与人争斗,看淡和放下常人中的名、利、情。我女儿就是修炼法轮功后变得更好了,更孝敬父母,做事为别人着想,单位同事、街坊邻居都喜欢她,夸她是个好人。大量事实证明,修炼法轮功后只会使人弃恶从善、道德回归。众所周知,法轮功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大师传出后,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前在大陆是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和支持的。法轮功在北京参加了九二、九三年两届“东方健康博览会”,受到多项褒奖,多个科研机构调查证实法轮功治病有效率达百分之九十八以上;一九九八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了对法轮功的调查后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目前全世界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政府都允许修炼法轮功,都有修炼法轮功的群体。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这是有目共睹的。在所有司法刑事案件中,没有一例是因为修炼法轮功所为,这一点谁都清楚。
我们不理解这么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对个人都有好处的功法为什么在中国大陆会被禁止,修炼者被打压?被非法关押在监狱里就因为不“转化”还要遭受比一般服刑人员更恶劣的虐待?我们不清楚信仰真善忍还要往哪里转,难道要转向“假、恶、斗”?我们查了一下,在中国的法律里也没有“思想罪”啊!
省妇联领导,我们讲的句句都是实情,希望你们能为自己的同胞说点什么,做点什么。希望你们能关注一下女二监还在继续的罪恶,关注一下自己受难的同胞姐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第三十五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的有关规定。希望你们能为我女儿,为所有被关押在女二监的法轮功学员伸张正义,保护善良,主持公道,立即制止这种残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愿你们的善念给你们和你们的家人带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邰惠的父母:邰荣昌 李琼芬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