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艰难的寻找
泸州市兰田镇重湾老29路车站旁有一个游戏厅,李全英被绑架前在这里打工。
八月四日上午十点钟左右,来了三个不明身份的人,将正在上班的李全英劫持上车。店老板目睹这青天白日下的绑架,惊呼:你们是干啥子的?来人拿出一个小本子虚晃一下,说:纳溪派出所的,一会儿人就可以回来。
李全英被绑架,家中老小惊魂不定,李全英下落不明,儿子、丈夫更是心急如焚。相关政府部门包括实施绑架的部门均不透露李全英的下落。烈日当头,李家父子奔波在外,进行着艰难的寻找。
事发当天的下午,李全英的儿子到棉花坡镇派出所、纳溪区安富派出所询问母亲的下落,又打电话到纳溪区国安去问,都说不知道。
直到晚上八点过,李全英的嫂子告知李家的人:把李全英的衣物拿到棉花坡派出所去。李的家人以为有了李全英的下落了,晚上十点多钟赶到棉花坡派出所,值班人员说不知道这事。打电话去问竹林村村长王安兵等人后,值班人回答说:不晓得人在哪里,明天把衣服拿到这儿来就行了。
八月五日一大早,李全英的家属得到了一个公安留给李全英嫂子的联系电话,李的家属立即打电话询问对方是谁,对方支支吾吾,说自己是公安,当追问他是哪个公安时,对方一会儿说自己是纳溪区的,后又改口说是棉花坡镇的,家属问:是不是田公安?对方承认:是。而后叫家属带上李全英的衣服到棉花坡镇政府去找他。这位田公安,名叫田太云,是纳溪棉花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上午十一点左右,李全英的儿子到镇政府找到了田太云,田说:你母亲在这儿很安全,我们也不会打她,跟其他一些老人在一起学习学习,她认识好了就回家。田太云还说,如果隔一段时间李全英还没认识好,就叫儿子去见她(帮助她“认识”)。原来,李全英被绑架是为了要她“学习”,而田太云最清楚事情的根底,可是当李全英的儿子问母亲被关在哪儿时,田说:“在区……”然后就闭口不言了,对“学习”地点严守秘密。
李全英出事已经十天了,她的丈夫、儿子从乡里找到区里,级级相关部门的人都说不知李全英在哪里,谁也不知道她在哪里“学习”。
二、公检法都不能知道的秘密
顶着炎炎烈日,李全英的儿子、丈夫焦急地寻找亲人。李全英的儿子在打工,丈夫靠摆摊为人修补鞋谋生,每天还要买菜做饭照顾八十多岁的老父。为找到妻子,他不顾艰辛劳累,不断的走访有关部门。
八月八日,李的丈夫与儿子再次找到田太云。田太云从二零零一年起就主管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参与了二零零一年至零三年纳溪区委、区政府、“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办的洗脑班,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李全英的丈夫曾被非法关押其中,遭受失去自由、身受虐待等长达两年半的折磨。
李的丈夫问田太云:李全英是不是你来弄走的?你们把人弄走,出示手续和证件没有?通过店老板没有?店老板询问时,你们是怎么回答的?你们分明是棉花坡派出所的,却自称是纳溪派出所的,为何撒谎?
面对质疑,田太云不作回答,后来他不高兴了,然后到外室连打两个电话说:那天那个事……某某某来闹事,快点。
一会儿驾车来了两个便衣警察,一名姓蒋的问:你来闹事?李全英的丈夫回答:不是。我来咨询。我妻子被弄走六、七天了,人不知在何处,说是“安全的”,却不让我见人,至少应该告诉我人关在哪里?犯了什么法?犯了哪一条?
姓蒋的警察不语,另一不知姓名的警察态度凶恶地回答:无可奉告!这是秘密,公检法都不能知道。
李全英的儿子问田太云:什么时候见我妈?田回答:不知道。我跟你爸谈不清。李全英的丈夫就对田太云说:你一个基层干部,我一个平民百姓,有什么说不清的?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你有啥子怕的。我不是来找你闹事的,是来找你咨询、找你讲道理的。田不语。
三、基层官员漠视法律助恶为虐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李全英下落不明,她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受到侵犯。她的家人一次次踏进政府大门,向相关人员反映实情,希望政府部门能及时制止这一无故剥夺人身自由的违法事件,解救李全英回家。可是事情的结果却令人难以置信。
八月十日,李全英的丈夫找到棉花坡镇中共党政办公室某书记反映情况,书记说:该学习就学习,说安全就安全,人家有人家的道理。我们管不了这件事。这位书记对发生在眼皮下的这桩绑架事件并不在意;对遭受人身侵害的人并不在乎;对于给李全英全家造成的伤害和痛苦也不关心,相反,对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所谓“学习”倒蛮支持,认为“有道理”。
八月十一日上午李全英的丈夫第二次到纳溪区委综治办反映情况。这个本应专管社会治安问题的部门,对于本地区发生的这起绑架,丝毫没有要治理、要追究、要严惩的意思。这里的部门接待人说:你那个事给你问了,她在那边很好,生活过得很好,很舒服,有电视,有空调,没必要担心。
这仿佛是说,如果某人被绑架到某处囚禁起来,过着失去自由的舒适生活,那么绑架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就可以变成了合理、合法的了。
说没必要担心,日子过得再“舒服”也是失去自由的囚徒呀!这些官员把绑架他人、囚禁他人,这么严重的违法事件看得如此轻描淡写,仿佛失去人身自由的秘密“学习”如轻歌曼舞般的美妙。
既然“学习”如此舒服、美妙,为什么人人都象贴了封口胶一样,个个不敢透露“学习”地点呢?
学习什么东西非要采用违法手段把人抓起来、囚禁起来、藏起来学呢?这个“学习”既然这么见不得人,那一定是罪恶的。
李全英的丈夫在走访政府部门时,一再强调这件事是违法的。把人带走无凭无据,没出示证件,没有合法手续,将人劫持,没有正当的法律程序等。面对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不公,作为政府官员首先是应该用法律来衡量这事情本身是否违法,自己作为国家公务员,应该怎样维护宪法的尊严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他们不是这样想的,也不是这样做的。那么,他们首先维护的是什么呢?
这些年来,一些政府的官员屈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指使,助恶为虐,为迫害法轮功推波助澜,甚至直接参与迫害。在法律与强权面前,在人民与强权的天平上,他们选择屈服强权——邪“党”的集团利益。视党魁迫害法轮功的个人意志高于国法。
所谓“建立健全法制社会”“以人为本、以法治国”,不过是哄骗老百姓的空话。是自己手中玩腻了的旧牌。
四、信仰不可辱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李全英在修炼法轮大法前一身是病。有严重的贫血病,经常头晕、疲倦;胃病也很严重,经常吐血;又患有鼻炎;小腿患有风湿,常常到了夜晚就发痛,要丈夫给她按摩。服用治胃病、治鼻炎的药长期不断。炼了法轮功之后,这些疾病全好了。不但病好了,心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以前,她与婆婆和嫂子的关系水火不容,三天两头吵架,就连大年三十都在干仗。彼此不相往来,形同路人。李全英修炼后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努力去同化宇宙的特性“真、善、忍”,主动去向婆婆、嫂子道歉,由于积怨太深,婆婆与嫂子不肯原谅,李全英没有气馁,通过不断的修炼提高,李全英的真诚努力最后化解了婆婆与嫂子之间的恩怨,一家人从此变得和和美美。
李全英修炼后不再对个人利益斤斤计较,帮人做钟点工,活干得好,也不会拿别人的东西,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当她改变工作时,客户出高价来挽留她。
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改变了李全英的命运,她的生命因拥有健康变的美丽,她平凡的人生因拥有高尚的信仰变得更加充实、有意义。这样的好人为何要抓她,关她?这样的好人身心健康、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为何要强迫她“学习”给她洗脑?
难道非要把好人“转化”成坏人吗?
田太云说“她认识好了就回家。”认识什么?认识的好与坏以什么为标准?难道非要改变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才算达到了所谓的认识标准?达不到目的就无期限的关下去?囚笼中空调、电视意味着什么?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在被蹂躏;向善的心灵在遭受践踏;善良、正义与良知在囚禁中哭泣……
最近,泸州市纳溪区、江阳区已有包括李全英在内的六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下落不明。希望知情人提供他们的下落,希望正义人士伸出援手解救危难中的法轮功学员。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0/8/31/119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