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看了四三零期《明慧周刊》《从西昌市国安的所谓“证据”说开去》一文对我很有启发,我们往往只谈否定旧势力、正念之类的话,其实,从人的表面法律层面上我们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做,堂堂正正的有理有据的不承认自己有罪也是否定旧势力的一部份。在那种压力下,能理智的头脑清醒的有条不紊的阐述自己无罪,驳斥法官的所谓“证据”就是正念的表现。
文章中提到邪党法官们“往往都故意违反诉讼程序,他们一般都只问法轮功学员这些物品是否是你本人的?你是否有讲真相的一个具体行为?”我想,我们还可以这样回答,那些东西是不是我的我现在不能确认,因为只看其表面无法证明是不是我的,请把里面的内容呈现在法庭上,是我的东西我自然知道里面的内容,现在电脑技术什么都能做出来。他们当然不敢,既然不肯公布“证据”的具体内容,当然就没有承认是不是自己的必要了。邪党几十年对中国人的高压、欺骗,无法无天,造成了中国人在面对邪党公检法人员时,极度的怯弱,对它们的一切行为都是默认,似乎它们就是法律。你越这样它们越猖獗。有一个同修被“六一零”绑架到洗脑班,邪恶由于心虚故意在洗脑班营造出一种高压恐怖的气氛,一个个单独谈话,同修问道,“你们都是搞法律的,请教一个问题,谁有权力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他们回答,公安机关。又问:“六一零”是什么机构?回答不言而喻。谈到签字问题,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下什么人让签什么字,我们不但不能签,还要从法律的角度给对方讲清为什么不签。在邪恶迫害的初期,一个同修被派出所人员逼着交照片按大手印,同修对办事的人说,“我不是难为你,为什么单让我签?如果十三亿人人都签,我也是其中一个,不用你上门哀求,法轮功教人处处为别人着想,我主动去签。但你们这种做法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我是那种人吗?”不要认为公检法的人员什么都明白,就不从法律角度去讲,正因为他们明白,我们才点其的死穴,同时也是让他们知道,迫害我们没那么容易。还有在劳教书上或判决书上签字,上面都有受伤害方签名的位置,因为没有受害人那个位置是空着的,拒绝签字时,让他们指出伤害了谁。当然,要做到这些的前提是不怕,心里稳,这就是正念正行。
有同修在法庭上只是高喊“法轮大法好”,对法官只是讲要善待大法弟子,会有一个好的未来,当然不能说是错的。我们不能仅限于此,如果指出,那些所谓的“证据”都不是罪证的依据,那么,依此而对我们的迫害就是犯罪,谁干谁就犯了诬陷罪,谁干谁脱不了干系,有没有好的未来他们自然明白。同时这样做也展现了大法弟子不同于一般人的精神风貌。
个人认识,不一定全对,请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