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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苏家屯”的证据问题


    文/美国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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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6年4月6日】对苏家屯地下集中营的问题,我们大法弟子的认识是一致的:已曝光的证据、信息和中共的邪恶历史证明苏家屯群体灭绝罪是真实的。大法弟子是被迫害对象,是应该提供指控和呼吁紧急营救的一方,而无耻抵赖此事的中共才是必须提供一切足以证明它们的抵赖成立的证据的一方。

    可是我们在和一部份议员、媒体、VIP、各种组织、讲苏家屯集中营事件时,常常会听到一个问题:证据。向法轮功学员要证据的人也许觉的这样的罪行难以置信,也许只是拒绝帮助时所用的一种托词,也许我们学员自己也没讲明白,也许……。

    我们目前所做的事都是为了制止这场罪恶的迫害,营救我们的同修,是为了救度世人。如果由于我们讲真相不到位,造成对方的不理解、不相信、不支持,那我们就达不到救人的目地。

    虽然我们只是受害者、没有义务也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条件来获取中共的犯罪证据,但为了讲清真相、为了营救难中的同修,我们必须面对常人讲证据的问题,而且必须要理智的去讲。目前并不是每个大法弟子都用心了解了足够的苏家屯事件中已经揭示出的真相。附件是我们对讲证据所整理的材料供同修们参考,不妥之处请共同补充完善。

    * * * * * * * * *

    目录

    一、什么是证据?

    二、证据
    1、披露苏家屯集中营活摘器官焚尸的三份指证
    2、活体器官库的存在
    A、大量的器官移植 手术等待时间短而有保障
      B、供体器官来自“死刑犯”?
      C、活人器官库
    3、活体器官库大部份是法轮功学员
      A、1999年以后供体器官明显增加。
      B、死刑犯的中国定义
      C、大量失踪不知下落的法轮功学员身在何方?
    4、中共不是否认此事,而且邀请记者去调查吗?
      A、迟迟的回应
      B、中共官员在撒谎
      C、调查的谎言
    D、沈阳庞大的地下世界
    5、其它证据
      中共“610办公室“近日下发紧急通知

    三、你想要的究竟是什么证据?
    1、你想要现场的证据吗?
    2、举证责任倒置也是法定的。

    四、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五、疑问的回应:
    1、非三级医院不能做换肾手术:
    2、没听说过苏家屯有集中营

    编后:良知的拷问

    * * * * * * * * *

    一、什么是证据?

    证据有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二、证据

    作为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现在已收集到的证据包括(一)、(二)、(四)、(七)其中的一部份。

    1、披露苏家屯集中营活摘器官焚尸的三份证词

    苏家屯集中营屠杀的事已有三个证人站出来提供了他们的证词,指控苏家屯地下集中营的存在及其所干的血腥犯罪活动。三名证人从不同的侧面印证了同样的结果:苏家屯集中营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后焚烧是真实的,而且已经迫害死了许多法轮功学员。

    2、活体器官库的存在

    A、大量的器官移植 手术等待时间短

    《朝鲜日报》2005年披露:被誉为“目前世界上最大器官移植中心”的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移植外科学部,2004年进行的507例肝脏移植手术中,国外患者比例超过53%。《德国之声》2005年10月25日报导,2004年中国完成近2600例肝脏移植手术和近6000例肾脏移植手术。

    就沈阳地区而言:沈阳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有10家左右,2005年公布的肾移植手术250例,肝移植70多例。沈阳军区总医院(其泌尿外科是军区肾移植中心):截止2006年1月,已完成肾移植1500多例。位于沈阳市的解放军463医院(空军医院)的同种异体肾移植手术量,位居辽沈地区前列。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器官移植科到2005年,已完成肾移植手术600多例,肝移植120例。根据器官移植的特点,只有在有充足器官供体的地区才有可能这样大力的发展器官移植。

    近日有民间调查者分别打电话到沈阳军区总医院、沈阳军区空军中心医院、北京朝阳医院等。这几家医院的医生声称,肾源来自犯人,都是活体肾,国内所有的医院都是如此,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当有记者说,死刑犯人的器官是否有质量保证时,他们表示,绝对保证肾的质量,都是来自于健康的年轻人,手术成功率90%以上,并表示,患者来了之后会很及时的做手术,不用等几天。

    更令人惊讶的是,设立在沈阳的中国国际移植网络支援中心(CITNAC,China International Transplantation Network Assistance Center)。该中心在其网页上宣称:肾移植一般等待一周时间,最多一个月就可等到合适的供体;至于肝脏移植,最多两个月就可以找到合适的供体。这个中心是由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器官移植研究所(又称“沈阳市多器官移植中心”)组建的,网站有中、英、日、韩、俄文版本(苏家屯事件曝光后,CITNAC的中文页面已被中共删除)。

    CITNAC中文网站页面的明码标价是:
    肾移植   US$ 62,000
    肝移植   US$ 98,000~130,000
    心脏移植  US$ 130,000~160,000

    一般而言,中国医院对国内病人移植手术的收费大概是肾移植5~8万元人民币,肝脏移植20~40万元人民币,心脏移植20~40万元人民币。同样的供体器官移植到外国病人身上,医院可以多收入几万至上百万美元不等。这些标价中还不包括病人家属必须交纳的红包、奢华礼品等额外开销。

    B、供体器官来自“死刑犯”?

    如果说供体器官来自死刑犯,死囚器官只能提供死刑执行地附近医院使用。

    按照国际大赦的数字,中国每年处决的犯人2000人左右,而最高的估计则是每年约1万人。沈阳地区判死刑的人又有多少呢?这些死刑犯是否100%的愿意捐出器官呢?医院一直声称他们移植的器官度是年轻人的器官,死刑犯都是年轻人吗?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间能和病人的短时间完成手术需求能相吻合吗(还要配型)?

    在医学上,直系亲属之间做活体肾移植的匹配率是50%,而两个亲属之外的人活体肾移植的不完全匹配率是1-2%。这个数字落实到沈阳这样的城市,即使把全部经组织配型可使用的死囚器官都用上,也不能满足沈阳市实际每年完成的移植手术。然而,中国医科大学一院器官移植科副教授吴刚却说:“目前沈阳市肾源是完全充足的!”

    显然,来自真正的死刑犯的器官是满足不了众多的器官移植要求的。从CITNAC网页上宣传的能够在第一个供体器官有问题的情况下,一周内紧急提供第二个供体器官这一点来看,这第二个供体器官也是不可能来自死刑犯的。

    中国的法院宣布执行死刑名单一般都是成批进行的,一周之内连续处决两批犯人是极少见的,不可能成为稳定的紧急供体来源。考虑到紧急供体器同样存在配型的问题,那么实际上沈阳市多器官移植中心的活体器官供源比我们上面估计的还要大。这样,我们只能得到这样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结论:沈阳市,特别是沈阳市多器官移植中心(CITNAC)存在一个独立于死刑犯器官供体之外的庞大活体器官来源;而且CITNAC在向国际社会贩卖这些中国人的活体器官!

    C、活人器官库

    由于肾源的缺乏,即使在有捐赠器官意识的美国,医疗单位云集的新英格兰地区,平均等待肾移植手术的时间是3到7年。而根据国外组团到中国进行器官移植提供的消息和追查国际调查员的调查结果,中国肾脏移植包括配型在内的等待时间仅为一个星期到不超过两个月。就每个人体只有一个的肝脏,CITNAC保证,在1个月内找到合适的供体,最多不超过2个月,而找到肾脏的时间是1个星期,最多不超过1个月。如果在手术时发现供体肾有问题,则保证提供另一个肾源,时间不超过一个星期。

    由于紧急肾源同样存在组织配型问题,因此几乎不可能来自另一个死刑犯或是意外事故死亡者,只可能取自一个备用的器官库。考虑到肾脏必须在24小时内移植(美国最长不超过48小时),这个备用的器官库只能是活人。如果再加上组织配型的因素,也显示:在沈阳地区至少有一个相当庞大基数的活人器官库,随时可以配型摘取器官的备用。

    3、活体器官库大部份是法轮功学员

    A、1999年以后供体器官明显增加。

    根据中国官方统计,1991年到1998年,8年间全国施行肝脏移植数仅78例。

    1999年(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肝脏移植数开始成倍增长。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分别施行了118、254和486例,到2001年的统计累计996例次。到2003年,肝移植飙升为3000多例。显示1999年以后全国器官供体明显增加。这里以肝脏移植为例是因为肝脏是单一器官,移植后供体不能存活。

    1999年7月20日,是中共江罗集团全面开始实施灭绝法轮功政策的日子。至今这场迫害已经持续了近7年。

    B、“死刑犯”的中国定义

    江泽民自迫害法轮功以后,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政策。从这一点上说坚持对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在江泽民眼里都是死刑犯。因此2000年下令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虽然法轮功学员至今还没有一个被法院判为死刑的,可是据明慧网通过民间渠道的不完全统计,已经有2853件被迫害致死得到证实,被迫害致死的学员中就有被活摘器官的。

    在中共眼里法轮功学员已成了“阶级敌人”,对这样的“阶级敌人”就是肉体上消灭,这就是“死刑犯”的中国定义。以下是明慧网发表的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的部份案例:

    2001年2月16日,哈尔滨法轮功学员任鹏武(男,33岁)因散发关于天安门自焚
    的真相材料被捕,关押于呼兰县第二看守所,5天后即2月21日凌晨死亡。警察在未经家属的同意下,假借法律鉴定的名义,将任鹏武身体从咽喉处至小便处的所有身体器官全部摘除,然后强行火化。

    广州郝润娟,女,在广州白云看守所遭受22天残酷折磨后死亡。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解剖了尸体。

    福建省宁德市孙瑞健,男,29岁,2000年11月进京上访时被北京公安拘留。12月1日家属被告知孙在公安押解情况下“跳车死亡”。家属要求见遗体,公安方面推三阻四,躲躲闪闪。当孙瑞健的妻子见到遗体时,遗体已被剖腹解剖,死者眼睛异常突出。

    一位曾在广州白云区戒毒所遭关押的男子透露,有一次他看见几个“白粉仔”(吸毒犯)在殴打一名法轮功学员,正好被戒毒所的一名医生看见。医生说:“不要打腰部,腰子有用。”他几次听到戒毒所的医生对那些吸毒者说,打那些法轮功要注意不能打腹部和眼睛。

    上述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但已足够表明:即使被公开关押的部份法轮功学员都能被活摘器官,更何况被秘密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他们已成了大部份活体器官的来源。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调查组织的和部份医院的对话证明了这一点:

    案例1(湖南某医科大附属医院)
    医生:我们选择的都是年轻的、健康的肾脏。年龄大了一概不要。
    问:炼法轮功的有没有?……
    医生:这个你放心啦!

    案例2(山东某医院)
    问:炼那个法轮功的那种没有一点的病这种肾……
    大夫:嗯……反正四月份肯定会比较多这样的供体,现在这供体逐渐多起来了……
    问:怎么四月份为什么会多起来?
    大夫:这个我没法跟你说,因为这牵扯到……不是说……这些就是没必要跟您解释这个
    问题,这个问题没法解释……

    案例3(广州某医院)
    问:(肾移植)要等多久呀?
    医生:来了一个礼拜左右就可以做了。
    问:但是提供的这个肾体要健康要新鲜,而且要活,不会是死人吧?
    医生:那当然是好的啦!
    问:有没有这种炼法轮功的这种提供的……
    医生:我们这儿的都是这种。

    案例4(天津某医科大学)
    问:医生讲这个肾源挺好的,他炼功,问炼什么功,炼法轮功,就是炼法轮功身体都比较好嘛?……
    答:那当然了,我们也有这种情况……,都是有呼吸或者是有心跳的一些供体,我们也会有。今年到目前为止,可能有十几个这样的肾脏,……当然供体质量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说这个供体年轻,而且呢,供体的热缺血时间非常短,甚至没有。这种情况没有热缺血,对移植肾的远期愈后肯定是有好处,这是肯定的……

    C、大量失踪的法轮功学员身在何方?

    中共从1999年开始迫害法轮功的将近7年以来,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关押一直不断,关押数量达数十万,其中有大量学员去北京和平请愿时,由于抵制迫害并不愿意使单位、街道受牵连而不报姓名、住址,因而被秘密关押不知下落。他们被活摘器官可能都没来得及报名字,火化时被中共视为“尸体无人认领”!

    目前暂时身居海外的郭国汀律师说:他亲自办理的上海黄雄案件就是这样的。黄雄在上海交通大学的宿舍失踪,居然两、三年了,没有任何信息,我们也查过好多地方都没有。那么苏家屯据称有6000名法轮功学员,很可能都是跟黄雄的事件是一样的。

    据明慧网报道,2000年底,全国各地有大批的法轮功学员进京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但有许多人被抓,在天安门派出所不说姓名和地址的就受到很多酷刑折磨,最后就送到北京各看守所。2000年12月20号以后,被送到北京某看守所里的学员突然增多,每天都有好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对于这些不说姓名、地址的,警察说:“就把你们送到能让你们说的地方去。”果然在2001年初每隔两天凌晨就送走一批,都是用大客车装的。我们监室有个十八、九岁的山东女孩,编号是K28,有一天早晨因叫错号了上了大客车又回来了,说都是往东北拉。后来警察也不瞒了,也是说都往东北送。那一段时间北京往东北送了很多人。据目击者说:仅2001年元月1日至2日,送往东北的客车总共大约有60辆之多,每辆车上都有40多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就成了活的器官库了。

    明慧网上也有失踪法轮功学员的直接报道,在这儿仅举两例:

    河北张文亮,男,1945年10月生,河北省遵化市人;2000年11月初为法轮功讲真相,从张家口去北京上访,至今未归。

    石家庄大法弟子李瑞环,女,现在约60岁,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家住华兴小区42-5-301,2002年1月13日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警察绑架到丰台区看守所,曾遭警察毒打折磨。至今音信皆无。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4/1/124157.html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30/123785.html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23/123536.html
    ……

    4、中共不是否认此地下集中营的存在、而且邀请记者去调查吗?

    A、迟迟的回应

    对于中共集中营的曝光,中共一反常态,花了三个星期的时间才出来抵赖,声称叫人去调查。稍微了解中共的人都知道,三个星期的时间,销赃灭迹也就够了,然后让外界按照中共的安排去调查。

    B、中共官员在撒谎

    惨绝人寰的群体灭绝这么大的事件,中共在三周后的回应却不敢登在中国所有的网站,为什么?因为中共撒谎成性:六四时袁牧的“天安门没死一个人”,2003年萨斯(SARS)时张文康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互联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的“没有人因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而获罪”的谎言,1999年6月14日中办、国办信访局发言人“不会迫害法轮功”的谎言……

    C、调查的谎言

    毁约屡见不鲜:中共邀请记者去调查,这又是骗人。1998年世界医学协会的秘书长Delon Humann、 主席Anders Milton,和韩国医学协会的主席 T.J. Moon 三位代表协会到达北京,跟中国的医学协会达成协议,就中国使用死囚器官移植问题联合进行调查,来制止这种行为。但到2000年,中方毁约,并拒绝合作。

    现在法轮大法协会和明慧网牵头成立的“赴中国大陆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委员会”已经宣布要从苏家屯这个冰山一角入手,对这场迫害开展独立的、全面的实地调查,联合国特使也将调查苏家屯事件、希望之声广播电台也申请调查,但能否真成行呢,调查团能否真正的开展调查就可以看出中共的调查邀请是真是假。

    D、沈阳庞大的地下世界

    中共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说一个医院怎么能关6000人呢?本来证人说的是医院后面的地下工事,那里能藏多少人?2006年3月29日沈阳日报登载的:“探访沈阳‘地下世界’”为题,报导沈阳市有108万平方米的地下世界,而且有地下医院。但该报道也在4月1日从中共管理的网站上消失了。

    5、其它证据

    中共610办公室3月27日曾下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汇总上报原法轮功练习人员所有死亡人员名单。如果和苏家屯事件是巧合,为什么那么紧急?!

    三、你想要的究竟是什么证据?

    1、你想要现场的证据吗?
    目前海外法轮功学员手里还没有。你想人证吗?谁应该负责设法及时找到、抢救和保护三名证人所披露的那些幸存的法轮功学员?可你知道吗?你能做到吗?你能提供帮助吗?你能保证这样的罪行没有发生和已经不在进行吗?

    虽然目前还没有现场证据,可你知道吗?

    A、奥斯维辛集中营是1940年建造的,尽管在二战期间有所耳闻,可是真正拿到奥斯维辛集中营现场证据是在苏军进入集中营的1945年1月27日。

    B、第一个揭开纳粹毒气室秘密的德国党卫军中尉库特•格斯坦,当他在二战期间找到教皇庇护十二驻柏林的大使,讲述集中营里的屠杀,希望教皇能出面制止时,得到大使的回应是:“请您出去!请您出去!”

    C、燕•卡尔斯基,1942年10月,他接受犹太团体的委托,到英美等西方国家告急:波兰的犹太人正在遭受屠杀。在离开波兰之前,卡尔斯基混进了贝尔泽克的灭绝营,虽然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他目睹到的恐怖景象,足以使他终生不能忘怀。

    当燕•卡尔斯基告诉罗斯福总统和其他政府要员集中营惨况时,没有人相信,包括在美国的犹太人领袖。当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菲历克斯•富兰佛特。富兰佛特问道:“卡尔斯基先生,你知道我是谁吗?你知道吗?我自己就是个犹太人。”“像我这样的人必须绝对地诚实,因此我不得不告诉你,你说的事情我无法相信。”

    当盟军攻克了纳粹占领区,人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超过三百万的波兰犹太人,都已被纳粹杀害殆尽。

    2、举证责任倒置也是法定的

    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的通俗解释是,谁提出什么主张,谁就应该拿出证据证明这个主张。如果一方指控另一方,那么指控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实这个指控。可是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有一些情况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指控一方如果有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和线索就可以提出指控,而被控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不能提出证据,则有理由认为被控方有错或有罪。

    举证责任倒置通常适用于被控方有条件持有和垄断证据,如医疗事故中,患者可能没有足够的医疗知识和证据,但只要他在某个医院就医并受到伤害,就可以对这个医院提出指控。而医院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对患者受到的伤害负责。

    举证责任倒置在这些情况下是符合道德和正义的,这是在文明社会中防止权势团体对弱势者如患者的伤害。而对于中共这样一个残民以逞、封杀信息的强权暴政,举证责任倒置更是道义上的必需的原则。

    郭国汀律师解释了法律举证责任的问题: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也是法定的,比如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就是被管理的一方来告管理者,告国家、告行政机关这一方。那么这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法律应当是考虑权力的平衡,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就完全采取的是叫“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举证责任归被告,而不是归原告。

    那么同样的道理,像中共迫害法轮功这一件事件上,同样可以采取举证倒置。如果中共官方不能举证,至少到目前为止进入集中营的没有一个活着出来的,中共又不允许独立的调查,如何取得现场证据呢?

    四、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中共会尽一切办法销毁罪证,但永远不能逃脱被推上历史审判台的下场。中共敢提供所有器官供体人的名单、姓名、移植时间、移植医院、主刀医生、供体合法性证明吗?中共敢提供所有法轮功学员失踪人的下落吗?这不是把人转移走了,粉刷粉刷墙所能掩盖的。死者也许不会指证,那么多参与的活人都能杀光吗?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五、疑问的回应:

    1、“非三级医院不能做换肾手术”在中国并非现实:

    广东卫视《社会纵横》节目报导香港居民王年稳到广州换肾死亡的事件,动手术医院是广东燕岭医院,按常规做肾移植手术的医生应当是泌尿外科的医生,但参与本案的医生含主刀医生在内,没一个是泌尿外科的医生。主刀医生程钢在中山医院的门诊表中是整形外科医生,没有做肾移植手术的相关执业证。根据中山医院民事答辩状内容核准:该院与燕岭医院并无联营关系,因此王年稳从中山医院转入燕岭医院并非院方行为。从报道过程看,这医院做这种手术也不会是第一次,只是王年稳死了才报道的。中共如果能讲法律、能按规章办事,也就不是邪恶中共了。

    2、没听说过苏家屯有集中营

    中共建造地下集中营会公开吗?追查国际的调查记录显示,至少在河南、山东、上海、广州、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都有医院工作人员或直接参加移植的医生向调查员表示,可以提供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综合初步调查结果,可以判定:以法轮功学员作活体器官供体的苏家屯式集中营在中国不止一个,且遍布大半个中国。第三个证人更是作证苏家屯只是36个集中营中的一个。

    编后:良知的拷问

    美国华盛顿有个“二战大屠杀纪念博物馆”在一本介绍博物馆背景的书的最后,记录了参观者所写的下列这些观感:“他们呼喊,不要再发生!

    群体灭绝也可能在战争中发生,也可能不是。我们在呼喊Never Again!的时候,卢旺达的种族大屠杀不也发生了吗?柬埔寨红色高棉的大屠杀不也发生了吗?中国大陆的屠杀不也发生了吗?

    1994年4月在卢旺达开始的大屠杀,100天的时间杀了100万人,引起全世界的震惊,可是在中国1959年秋开始的1000天中,饥饿而死的人至少达到3000多万,远远超过抗日战争中死亡1278万的人数,也远远超过二战中600万犹太人死亡的人数。

    和卢旺达大屠杀相比,无论是平均每天死亡的人数、持续的时间、杀人的规模都远远超过了卢旺达的大屠杀。可是在中共统治下,为什么这样大规模的杀人能持续三年。

    这类事情发生,不仅因为恶人的存在,而且因为好人的旁观和无所作为。”如果非要让屠杀完毕,罪证销毁了,我们再去喊:Never Again!我们如何面对被屠杀者,我们的良知将受到怎样的拷问?!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4/8/7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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