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当人们不再被谎言欺骗,能够了解真相的时候,人们自然会有善恶的选择;当人们能够分辨清楚真相和谎言的时候,自然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湖南省岳阳市楼区法院日前对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许根元、黄佑军进行开庭审理。据悉开庭的当天一大早,湖南省岳阳市“610”办公室的一科长张皆红将几车保安、“610”人员,布置在法院周围,对所有上楼区法院的人进行拍照、摄像,并禁止大法弟子进去旁听。许根元的亲属10多人前往法院想旁听,只被允许三人作代表入场,许根元的侄女婿稍有异议就被法院内冲出来一名便衣掐住脖子摔倒在地,许的亲属们表示不许打人,结果许的三哥及另一名亲属也得到同样待遇。开庭时法轮功学员及其辩护律师无罪辩护,正气凛然,很快扭转了局势。开庭结束时,法官也不得不承认法轮功真、善、忍是好的,现场的便衣和“610”成员也不敢吱声。
开庭过程中,当公诉人李卫星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起诉法轮功学员许根元、黄佑军时,辩护律师张传利要求李卫星具体指出哪条法律写明了“法轮功是×教”。公诉人李卫星哑口,法官、国保人员面面相觑。二位辩护律师认为被告的罪名不能成立,他们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该无罪释放。
金光鸿律师在辩护中指出,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因此司法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修炼法轮功的行为就是破坏了法律实施,也不能以此来定罪。
他还表示,被告人因为习炼法轮功而获得了身心健康,提升了自己的道德层次。其向他人积极推荐法轮功的行为也是间接地为社会作贡献;同时被告人及其他法轮功习炼者因为习炼法轮功而变得更有爱心和乐于助人。所以他们的行为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并认为法轮功修炼者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政府应该鼓励而不是打压人们的宗教信仰,而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对公民定罪处罚,更是践踏人权的行为。
许根元、黄佑军也为大法、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并揭露遭到酷刑迫害。许根元将自己腿上烟头烫的伤痕、手上被铐子铐的、被针扎的伤痕、及头上头发快掉光的证据指给法官及陪审人员看,并规劝在场的所有的人都能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据知情者透露,最后律师、家属及法轮功学员本人都要求宣判被告无罪,并要求当庭释放。整个庭审过程公诉人、法官、陪审官、警察都处在被动局面,检察官在回应被告的辩护律师时也不得不承认法轮功是好的,表示可以炼我们也不反对炼。
金光鸿律师告诉记者,在他代理的法轮功学员案件中,明显感到环境比以前宽了,有的法官坦承说真善忍是好东西,也有的检察官私下询问他别的地方有没有判缓刑的案例,想以此为依据。这次在岳阳金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他没有被打断过或受干扰,畅所欲言觉得很痛快。该案目前正在等待宣判结果。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到,湖南省岳阳市“610”办公室在开庭当天布置了几车保安、“610”人员,而且在开庭前表现出极度的恐慌和暴力,但这貌似的强大恰恰是虚弱的表现,在二位律师的正义辩护过后,人们仿佛都醒了,原来法轮功不但没有违法,“相反是造福社会、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当我们知道了这些基本事实过后,再看大法弟子们所遭受讲述的“腿上烟头烫的伤痕、手上被铐子铐的、被针扎的伤痕、及头上头发快掉光的证据”时,难道这些修炼者不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应该敬重的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