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韩立萍(女)、陈晓东和兴隆县法轮功学员王淑芹(女)于2008年1月30日被兴隆县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于该县看守所至今。11月4日上午,该县法院对他们进行了非法开庭,所谓“审判长”是刑事庭副庭长张亚琦(女,40岁左右),审判员是法官周秋杰和李兴才,公诉人是该县检察院检察员韩万丽(女)和栾华强,书记员是王慧(女)。韩立萍家属请的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韩立萍、陈晓东和王淑芹均阐明自己无罪。他们本来都应该无罪释放,可庭审后,又被送回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庭审后数日也未释放,当家属询问时,张亚琦说:特殊情况,延期一个月结案,法轮功的案子不完全归法院管(开庭时她曾说11月20日前结案)。直到12月9日,法院才结案,但是,所谓“审判长”张亚琦却无视律师及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公然违背法律、昧着良心判韩立萍4年、陈晓东3年、王淑芹4年。
下面是庭审过程,看一看您就会知道所谓“审判长”张亚琦是不是违背法律,是不是昧着良心。
作为一个法官,应该知道法官的角色就是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可是,所谓“审判长”张亚琦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总是以公诉人的身份质问学员,比诉讼人更象诉讼人,这种既当裁判(法官)又当运动员(公诉人)的法官完全失去了法官的公正形象,开始就有先入为主的偏见,可想而知,这样的法官能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比如:在王淑芹做法庭陈述时,张亚琦却大声说:编! 编!你又在编!当韩立萍在法庭上站不住时(由于在看守所长达10个多月的迫害),问法官:我头晕,能不能坐一会?张亚琦大声说:不行!当公诉人韩万丽问陈晓东是否认罪,而陈晓东阐明自己无罪时,张亚琦说:这是在给你机会……明显带有诱导作用,但陈晓东当庭一直都没有认罪。可是,在所谓“判决书”上说“陈晓东庭审后又自愿认罪”。庭审前和庭审后,张亚琦确实把陈晓东及其母亲、妻子叫到她的屋里,不知用什么欺骗的手段,威逼、诱导。陈认罪,但陈晓东究竟庭审后认没认罪还有待于核实。
作为一个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该认定被告签过字的讯问笔录。可是,在此案中,所谓“审判长”张亚琦却认定陈晓东没有签过字而且被陈晓东当庭指出系伪造的讯问笔录,不去认定陈晓东签过字的讯问笔录。法庭上,当公诉人韩万丽问陈晓东那份没有签过字的笔录时,陈立即指出该证据系伪造,自己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陈述,而且,律师也当庭指出该讯问笔录系伪造的。可是,这样的笔录却被张亚琦认定为合法性证据。
作为一个法官,应该知道法律有不容践踏的尊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可是,所谓“审判长”张亚琦却让三位法轮功学员同时在法庭上依次讯问。当讯问陈晓东时,韩立萍、王淑芹在旁边刚插话,张就嚷道:谁在说话!还有《刑事诉讼法》第151款规定,通知辩护人,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但是,所谓“审判长”张亚琦两次通知律师都是电话通知第二天来开庭,而且原定于10月23日开庭,就在前一天下午通知律师取消。不知此法官是缺少法律知识?还是缺乏法律的严肃性?如此无视庭审程序上的公正,这不是明摆着只是走走“开庭”这个过场而已吗?
请兴隆当地同修了解张亚琦及其他公检法、政法委、办公室人员的详细情况,及时上网曝光,并利用各种方式向他们讲真相。尤其是张亚琦,可能是被中共一言堂的谎言宣传所蒙骗,我们希望,当她明白真相以后,她会善待法轮功学员。
在此,善劝张亚琦赶快了解法轮功真相,知道法轮功到底是什么,再看看《九评共产党》一书,知道共产党到底是什么。上天还在给你机会,因为你是被蒙骗的,你也是中共的受害者,因为你生活在中共打造的谎言世界里,你的知情权也被中共给封锁了。也许你会说,这是我的工作,我身在其位,身不由己。但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同样的职位,不同的人,其用心不同,做事的结果也不同。在这个职位上,你完全可以选择是从善还是助恶,从善会给自己及后代积下福份,而助恶为虐只会给自己及后代种下恶果。因为善恶有报是天理,天理是永恒的。
目前,韩立萍已于12月18日上诉至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事二庭,中级法院院长是刘剑民,主管刑事庭的副院长是陈雪峰(家住承德市福隆小区5号楼1单元1302室),刑事二庭庭长是王志华(女),李森林是刑事二庭法官(家住承德市高庙武警家属楼1号楼2单元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