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法院于一月四日、五日再次对法轮功学员何益兴、张月芹夫妇及女婿孙锋利非法庭审,辩护律师严词历数公、检、法人员对何益兴一家的种种犯法行为,所谓公诉人及法官从始至终都无言以对。
原本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和十九日,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已就何益兴、张月芹夫妇和女婿孙锋利的案件进行非法庭审。但由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以“上级的命令”为理由,始终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致使律师的代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律师及其代理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在律师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未果情况下,律师及家属拒绝出庭表示抗议。因此两次开庭都草草收场。
在家属的不断投诉和国际舆论的压力下,唐山路北区法院被迫作出让步,允许律师会见,并于元月四、五两日从新开庭。
在四日对孙锋利的庭审中,两辩护律师明确指出信仰法轮功合法并理据充份的作了无罪辩护,公诉人理屈词穷。次日在何益兴、张月芹夫妇的庭审中,四位律师更是义正词严的历数公、检、法办案中的种种执法犯法行为,使庭审俨然成为对邪恶的审判,路北区法院被迫休庭四次。
在庭审中辩护律师明确指出,目前为止公安部门认定的邪教组织共有十四种,其中没有法轮功。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
律师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立法依据。凡是与它相抵触的法律和文件都会因违宪而失效。信仰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律师又从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上剖析法轮功修炼者的动机和行为,指出为强身健体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要求做好人,客观上为国家、社会做出了贡献,其主观上根本不具备任何危害社会和他人的犯罪动机,与社会危害性更是风马牛不相及;客观上也没有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造成妨害,同样不具备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此次开庭从上午九点一直延续到下午两点半结束。
在元月五日的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要主审法官张雪松回避。律师认为,在司法机关不让律师会见,律师及其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律师提出延期开庭请求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张雪松仍然强行于原定日期开庭,就如同是种种违法行为的帮凶和共谋,公正审理无从谈起。
法官十分尴尬,去找院长请示,结果休庭一个多小时,法院没有作出答复。
在随后的庭审中,律师历数司法部门执法犯法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律师指出,公安机关将案件重要证据销毁,违犯了刑诉法而涉嫌犯罪。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损毁。使用尚且不准,竟然敢销毁,而且法制部门有“销毁物品清单”,可谓是无法无天。
律师同时指出,案卷当初由公安局移送检察院时就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驳回,在没作任何补充、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检方强行起诉同样是违法。
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山司法部门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都不讲,而只以领导意志唯马首是瞻,是在“利用迷信领导破坏法律实施”。法制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保障。如果连执法机关都在公然犯法,这无异于从根本上颠覆国家的政权。
面对律师铿锵有力的正义之辞,公诉人及法官从始至终都无言以对。此次庭审,法院只给家属两个旁听名额,其他人禁止入内。家属因表达对非法审理的抗议仍然拒绝出庭旁听。当日很多大法弟子来到法院外予以声援。
唐山市大法学员何益兴、张月芹夫妇和女儿何艳、女婿孙锋利是零八年七月十日奥运前夕当局蓄谋的一次抓捕行动中被捕的。当日,唐山路北区国保大队的便衣警察架消防车的云梯升到六楼、破窗入室绑架了家中的两位老人,并非法抄家,抢走包括大女儿何丹生意款在内的六十多万元现金、还有两辆汽车。在此后的数月里,路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人员一直寻找借口拒绝归还钱物,意欲侵吞。在家属、亲友的四处投诉和国内外正义舆论的谴责下,国保大队已于日前将钱款和汽车归还了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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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9/1/30/104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