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八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戒毒所(2008年6月26日挂牌更名),它的原名是呼市女子劳教所。此场所位于呼市郊区帅家营子,与呼和浩特女子监狱相邻。一、呼和浩特女子戒毒所恶人
呼和浩特女子戒毒所(以下简称女所),所长孙锦炎,女,四十六七岁,身高一米七多,是女所的邪党书记。其人表面上没对法轮功学员行恶。但作为一所之长,如果她不指使下属,便不会有迫害发生,因此她也起着迫害作用。此人热衷于宣传女所。她在2006年至2008年间办了所谓艺术展,名为提高劳教学员业余文化生活质量,实际上是为女所做宣传(女所被评为“现代化部级文明劳教所”)其中绘画作品,手工制品,大多是法轮功学员所作。其中有北京某大学教授佟少英、北京林海兰、北京某大学美术教师杨美玲(油画作品)。她们还利用法轮功学员作宣传。刘淼原是法轮功学员,是搞舞蹈的,被洗脑后帮助女所编排很多舞蹈在宣传时上演。
女所政委是穆建峰,男,五十多岁,身高不到一米七,有点显矮胖。
副所长郭香芝,女,此人是2002年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而提升的,她原为二大队大队长。此人仍在继续为中共所利用迫害法轮功。2006年7月,11月,2007年1月、6月、12月,2008年1月、3月、6月、7月,由北京买劳教人员,其中法轮功学员被单独隔离,逐个洗脑迫害,都是郭香芝亲自到场指挥的。
女所成员王殿云,男,身高一米八多。
女所管理科科长袁蒙琴,女,四十多岁,邪党党徒,也是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卖力的,她曾在2007年11月,逼法轮功学员人人表态,当时法轮功学员每天座谈半天,下午劳动,晚上加班。
女所陈××,女,五十多岁(那时的人称其为陈老师)此人能言擅辩,对法轮功学员使用软刀子。口里不反对“真、善、忍”,实质上用伪善来“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还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张学庆当众羞辱。
女所教育科长裘××,原图牧吉恶警,参与了2001年5月至7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他曾录制法轮功学员“转化者”的“揭批材料”,用高音喇叭播放。在“揭批”大会上,大法弟子刘晓欣等站出来证实大法,裘××将他们双臂反铐,强迫蹲在地上,强行听她们指挥。裘××现仍在女所为邪党拼命抹粉。
冉灵雪,教育科人员,赤峰人,表面很和善,也能欺骗一些学员。
三大队总大队长常红,四十三岁,此人曾在女所当任过任课教师,颇有些语言表达能力,她语气温和,但内心相当邪恶,她能明明白白当众撒谎。她指使吸毒学员卢丹,如果法轮功学员梁丽芬喊“法轮大法好”这类的口号,就用胶带将其口封上。并且为让梁丽芬“转化”,常红将门窗玻璃用纸糊住,门被紧紧关住,在里面做着见不得人的暴行。梁丽芬的脖子被卢丹的指甲掐伤多处 。
大队长黄旭红,女,三十六岁 负责管法轮功转化。她原来是图牧吉机关户籍警,1999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贾海英、吴秀花等人。后来调入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在2004年去赤峰转化基地观摩学习所谓转化经验。此人心肠狠毒,她曾指使吸毒犯殴打法轮功学员,将年纪六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宋彩萍背铐罚站七天七夜。她还用减刑为诱饵,指使吸毒犯张瑞霞殴打法轮功学员梁丽芬。
大队长贾晓玲,女,二十七岁,负责管生产。
各包班队长 武亚琴 女 四十多岁
陈霞 女 三十八岁
闫美清 女 三十九岁
朱晓霞 女 三十八岁
王冬云 女 三十九岁
二大队大队长 彭玉梅 女 四十多岁
刘炎 女 三十七岁
孙晓芳 女 三十多岁
各包班队长 尹××(原图牧吉尹××的妹妹)女 四十多岁
刘秀华 四十多岁
万建华 四十多岁
李馨 女 四十多岁
一大队 大队长 陆×× 张×× 李秀梅
二、呼和浩特市女子戒毒所三大队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
(一)隔离。将送来的法轮功学员一人一屋,由一名吸毒人员看守,再由一名或多名“转化”了的人灌输邪悟毒素。警察(那里称队长)也或黑脸(吓唬,训斥)或红脸(伪善的问寒问暖拉家常)的同时进行。
(二)奴役劳动。将已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放出来,与其他学员一起参加奴工劳动。她们记时间设定生产任务,选择最快的给一定的减期,然后以她为尺码约束其他人。完不成者或被扣分或被加长时间劳动(加期)甚至六七十岁的老人也不放过。她们的手指被磨出血泡、出血、裂口子。五十多岁法轮功学员许吉梅被加期三天。
(三)分类考核。三大队法轮功学员生产任务与其他劳教人员一样,但减期标准不一样。对法轮功学员的考核标准要另加一条思想表现,所谓认罪态度。对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分为基本“转化”,彻底“转化”等等。对于能够帮助做“转化”迫害的给予特殊奖励:减期3至10天,或半个月,一个月不等。对于声明作废的或没写“揭批”的给予加期处理。田丽莎、朱彩萍就被加期了10天。
(四)包夹。那里的三人互帮小组 实质就两个吸毒或其他罪错人员包夹一名法轮功学员几乎是全天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随时向队长汇报。这使吸毒人员有钻空子之机,她们向法轮功学员要吃的东西,被拒绝时就扬言如果你不给我吃的,我就去队长那告你给×××(法轮功)传纸条,因为相信他们。
(五)灌输。每天背二十三号部令(劳教学员手则)有时队长心情不好哪个学员不认真,便会罚背二遍至十遍全体被株连。每天饭前唱邪党歌曲,走路也唱。法轮功学员基本不背不唱,气得警察三令五申的强调恐吓。隔段时间组织所有法轮功学员看污蔑法轮功的光盘,逼写观后感写周记。
(六)体罚。利用减期为诱饵,指使吸毒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谩骂,打耳光几乎是家常便饭,甚至是拳打脚踢,罚站,不让睡觉,整宿整宿的。还用胶带封住嘴不让喊“大法好”吸毒者卢丹(现仍在行恶)用手指掐梁丽芬的脸脖子交界处,多处伤难退。宋彩萍,六十四岁的老太太,由于没写“揭批”材料而被隔离开库房,戴背铐罚站七天七夜。后一个吸毒人员代写后才放出。
女所三大队还规定,劳教人员禁止互相说话,特别是法轮功学员。而各个大队各个班(六人班)学员不能串班。走路,吃饭,上工,上厕所都不允许说话,而法轮功学员由包夹紧盯着。在那里关久了,人会有要疯的感觉,太压抑。所以那里的吸毒人员等其他罪错人员经常打架骂人,想必也是太压抑。在那里经常听到就是 “快、快、快”(指干活要快,吃饭要快)还有就是“别说话了,别说话了”。再就是扣分加期。在那里很难减期,却容易加期。特别是顶撞队长这一条,加期最快。你如果没按其规定做了什么被扣了三分,你就别再说话了,如果你一解释就是顶撞队长,便会加期,有的会三分变为三十分,三十分意味着加期十天至十五天。
被非法关押在二大队的学员张学庆曾被吸毒者何运殴打数次。因为张学庆没有手指,无法参加劳动,彭玉梅、刘炎时常对其大肆谩骂。张学庆每天早上天不亮便被带走(出工)别人熄灯后才被放出。目地是防止别人与她见面。张学庆是2005年被非法关押的,三年刑期已满,但仍被非法关押,恶人给其加期达一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