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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及法官张中文执法犯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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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大法弟子王三英一家人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大法弟子王三英2008年6月3日在家中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9月18日被新华区检察院诉到新华区法院,法律规定的审限为一个半月,新华区法院应在一个半月内做出判决,否则就是超期羁押。11月28日,代理律师再次到新华区法院与法官沟通:鉴于此案存在太多的问题,希望法院能依法办案,做出不构成犯罪的判决,释放王三英回家和亲人团聚,不要留下任何后遗症,以取信于民,家属也多次申请取保候审。直到12月3日法院仍没有判决结果,也不放人,已造成王三英被非法超期羁押一个月的恶劣后果。目前王三英家属正在就超期羁押的违法行为投诉控告,要求追究新华区法院及其法官张中文的法律责任。

    刑诉法第168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本案没有126条所述的情形,故本案标准审限最长只有一个半月。但是,从2008年9月18日检察院起诉至新华区法院,到今日(2008年12月2日),实际羁押审理期间是2个月又12天,也就是超期羁押近1个月!超期羁押是国家和最高法院、最高检三令五申严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是一种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对公民的非法拘禁。

    案情回顾:

    石家庄大法弟子王三英,修炼法轮功受益很多。倔强的脾气变温和了,原来的头晕和妇科病都不治而愈了,在家里孝顺老人、关心丈夫孩子;在单位里,任劳任怨、工作认真努力,亲人、朋友和同事对她的评价都很高,对她修炼法轮功很理解。但99年江氏和中共互相勾结镇压法轮功后,每到所谓的敏感日,王三英就被邪党人员上门骚扰,亲友经常提醒她在家好好炼、注意安全。

    2008年6月3日,以奥运安全的名义,片区警察竟然跑到王三英家里踹坏门,把她抓走了,还抄了家,拿走了7万多元的存折、现金和给孩子学习用的电脑等物品。警察欺骗家属给王三英做工作,让她承认寄过法轮功传单,说只要是个人行为,就可以结案回家了。可是2008年6月12日突然将王三英转捕、起诉、要判刑。家人知道上当了,就从北京请来两位律师为她辩护。

    2008年10月31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对王三英的案件非法开庭审理,两位北京正义律师依据宪法为王三英做了无罪辩护。

    法庭上,李和平律师从适用法律方面做了系统的阐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97年公布的,而那时法轮功还是受国家支持的,所以刑法第300条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用刑法300条起诉法轮功修炼者王三英,是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李律师还强调在全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人修炼法轮功,都是合法的。

    另一位代理律师孙红力指出警察违反法律程序,没有立案就抓人并上门搜查,所谓的证据是在抓人后在住处查抄的一些法轮功真相信;而且扣押清单上也没有三英本人签字,办案警察涂改文件,更可笑的是,6月3日当天同一时间里,办案警察发了两个处罚决定――“行政的”和“刑事的”,自相矛盾。

    王三英在法庭上陈述,法轮功就是叫人做好人,严格要求自己,现在为了做好人而被抓进牢房,不知道是让做好人还是不让做好人呢?

    整个法庭审理过程,律师的辩护条理清楚、有理有据、令人信服;检方理屈词穷,法官无言以对。王三英亲友20余人旁听开庭审理后才恍然大悟,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不违法,更不犯罪,王三英无罪,警察执法犯法。庭审后,王三英亲友近40人联名写信: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王三英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要求法院给我们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进一句忠言,法律的神圣不容玷污,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请各位相关领导从法理人情两个角度考量,请立即无罪释放王三英!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电话区号:0311)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  邮编:050051,
    值班室电话:87038637 办公室:87039433
    刑一庭:87018949 87030843
    刑一庭:主管法官 张中文 87030843 手机:15832105665
    院长:郝建峰、隋玉林
    具体办案单位:石家庄革新街派出所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
    责任人:王重刚:指导员 办公电话:0311-8520100(参与迫害)
    翟中旗 民警 0311-85270138(参与迫害,强行踹门并打电话叫国保抄家)
    赵承捷 所长 0311-85270098
    石家庄市新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地址:石家庄市联盟路(水上公园北门)695 号
    局长:金在成  手机:13603113108
    副局长:主管迫害法轮功
    纪检委:王茂生(新调来的,原来在新华区东焦派出所多次带头迫害大法弟子)
    政保大队 :副大队长 王云飞  0311-85188078
    民警 郭世贤 85188080(参与迫害)
    民警 朱晓光 85188085(参与迫害)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庄郊区赵陵铺东三街 ,
    邮政编码:050000;电话:0311-87782024;
    所长:刘晓,电话: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副所长:王志彬,办公室:87755202;
    指导员:张宏齐,办公室:87755202;
    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 (与新华区法院同一座楼),
    邮编:050051,检察院办公室 0311-87872948
    公诉科长赵更林 办:87872954转9011,
    手机:1393048636
    公诉科罗万群(女):主办此案,13315135932,87872954-9013或9012(曾当面威胁做无罪辩护的李和平律师)
    李检察官0311-87874164~9013
    批捕科科长:王维 科长 办公电话:87872954转9036 手机:13930119494
    革新街居委会,
    书记:王军(参与迫害) 86782153 、86881912 薄红军(参与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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