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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平华自述被岳阳国保恶警迫害的经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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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孙平华,男,36岁,湖南省岳阳市氮肥厂机修车间职工,2008年3月被国保恶警绑架,遭刑讯逼供迫害致伤,医生诊断:左手臂肘关节以下无知觉,为外力强制拉伤,如半年内不能恢复,可能要截肢。恶警于8月12日将他劫持到长沙新开铺劳教所。


    2008年3月18日前,孙平华体重有172斤,2008年9月27日从劳教所出来时才114斤。2008年10月3日,孙平华照于家中(体重114斤)

    以下是孙平华自述被岳阳国保恶警迫害的经过:

    2008年3月19日中午,岳阳市岳阳楼区国保大队民警,在岳阳市洞氮宾馆1107号对我进行刑讯逼供,致我左手严重伤残。当时现场情况如下:

    2008年3月18日上午八点半左右,我正在单位氮肥厂造气车间与同事叶磊雄、刘三桂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岳阳楼区国保大队警察唐建明、刘小平及金鹗山派出所警察王伟、鲁静等六、七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我强行带离工作场地。在我与同事的再三要求下,王伟才出示了工作证。中途有人从背后猛击我后脑,甲醇车间副主任米元宝发现后说“不能打人”,他们才停止。

    警察将我带到金鹗派出所,并将我双手反铐于背后。我要上厕所他们也不许,我再三要求,一个多小时后才让我上厕所,在金鹗派出所唐建明多次对我诱供,想让我说一些不存在的事。下午两点左右又将我带至洞氮宾馆1107号房,晚上不准我睡觉,并进行体罚。

    3月19日上午,岳阳楼区国保大队警察蒋超走到1107号房,对我说:“我是这里的负责人,你有事可以找我。”我问其姓名,他不说。蒋超走后,唐建明对我说:“他就是蒋超,我们都听他的。”下午两点左右,在唐建明的授意下,刘小平、金鹗派出所的谢维、鲁静、“小陈”对我进行刑讯逼供。

    五人将我推到床上,将我左手从左肩反到背后,并与右手从背后相铐(恶警称“背宝剑”)。我叫喊,唐建明用床单堵住我的嘴,说是怕市公安局的人听到(市公安局的人在隔壁房办案),他们又将我强行拉到地下跪着,“小陈”坐在我背后用右脚顶住我后背,右手拉手铐用力往后拉,左脚踩在我小腿上;鲁静从身后多次猛击我身体,然后用手抓住我的头发;金鹗山派出所教导员谢维多次用脚踢我大腿,强行将我双腿分开跪于地上;我对唐建明说:“这是刑讯逼供。”唐建明说:“我就是要刑讯逼供,看你怎么样。”谢维说:“你今天不说,还有明天,明天不说还有后天,今年不说还有明年,我们就是干这一行的,有的是时间。”

    当时我被折磨的大汗淋漓,疼痛难忍。酷刑折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才结束。当时我左手全无知觉,也不能动弹,我对唐建明说:“我左手被你们搞坏了。”唐建明不予理睬。中途我昏倒在椅子上几次,清醒时也无力正常坐着。

    后来蒋超等几人又来到1107号房,我又告诉蒋超我左手受伤是唐建明等五人所为,蒋超双手分别摸在我左右手上,说:“左手温度是低些。”(我左手被手铐勒的伤痕二十多天才痊愈)

    3月20日,下午五点左右,谢维、鲁静、“小陈”将我带至市看守所,当班干警胡冬望询问我身体情况,我将左手受伤情况如实相告,胡冬望叫来狱医卢礼奎医生为我检查,认为不符合签收条件。谢维、鲁静、“小陈”三人乘机溜走。为此看守所所长易小平多次与岳阳楼区国保大队交涉。

    出于压力,3月底4月初,蒋超、唐建明、付伟才带我去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没有告诉我,也没有开任何的治疗药品,就匆忙把我送到看守所,唐建明对值班毛干警说没什么问题,骗毛干警签收了我(病历在岳阳楼区政保大队)。

    在看守所,我多次要求股长张元华、所长易小平、教导员谢更生,帮我找岳阳楼区政保大队带我到医院就诊,得到回复是他们不来。狱医卢礼奎给了一些正红花油及止痛片让我服用,所长易小平叫人买了两盒“甲钴胺片”给我服用。由于身体虚弱,我经常头昏,几次有监室的人扶住我才未倒地。6月7日,傍晚我在监室上厕所起身时,突然倒在水泥地上,头上右侧及手上摔出了血。

    6月24日,看守所干警胡冬望、狱医卢礼奎带我去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们我的病情严重,需尽快去上海手术治疗(病历在岳阳楼区检察院检察官叶菊如(女)手里)。7月22日,岳阳市国保大队负责人綦光仪等三人来到看守所,我又提出了医治我手之事,綦光仪没有回答。

    8月12日上午,岳阳楼区政法委副书记易伟琪、蒋超、付伟将我劫持到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所,劳教所当班医生王静明(女)及陈干警明确告诉他们,我的病情不符合劳教所收留条件,决定不予收留。易伟琪、蒋超、付伟三人以找所领导为由,乘机溜走。

    在新开铺劳教所,干警共带我到所外医院检察三次,两次到长沙市中心医院、一次到长沙第三医院,带我去的有七大队毛教导员(警号4328492)及干警豆湘林、李胜利、周卫星等人。病历现在新开铺劳教所。

    在我家人的多次要求下,8月27日,新开铺劳教所为我办理了所外就医手续。当日由我厂保卫科陈世雄、黄金龙、机修车间副主任龙毅强和我母亲把我接回。

    经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和长沙第三医院对我左手的诊断,认定我左手为背丛神经损伤,需马上治疗。现在我小臂至手指无知觉,不能动弹,并出现左手严重萎缩,血液循环受损,左肩骨骼塌陷,左手长度略长于右手长度。生活不能自理。

    2008年3月18日前我体重有172斤,2008年9月27日从劳教所出来时才114斤。

    联系电话:
    孙平华: 0730- 8639228(宅) 孙平华妻:0730-6362679

    綦光仪:13907302777
    蒋超: 13907301865
    付伟: 13873029222
    唐建明:13347302797
    谢维: 13908407369

    市看守所:8262277
    所长:易小平 手机:13347309998
    股长张元华:13786018750

    湖南省岳阳市氮肥厂
    书记:周羚羊:13327303868
    副书记:彭庆元:13107307969
    保卫科长:王国庆:13975062345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8/10/24/101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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