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河北省蠡县恶党法院定于2008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9点非法宣判三位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的大法弟子崔小先、崔树美和冯文珍。蠡县法院曾对三名年近花甲的老年妇女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两次非法开庭,都由于辩护律师当场揭穿公安王军昌制造的伪证而草草收场。本应当庭无罪释放三位无辜的大法弟子,可是恶党法院却执法犯法,下令非法关押她们至今已一年有余。家属多次要求会见被非法关押的亲人都遭到拒绝,至今还没有会见过亲人一次。事情起因是: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见有其他县的同僚们因构陷学员而得到提拔或从中捞取了钱财,便心生邪念,在2007年9月19日绑架了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王军昌利用手中职权非法掠夺她们三人家中财产,趁崔树美家中无人,他们锯门撬锁而入,把现金、彩电、影碟机、脚蹬三轮等所有值钱的物品以抄家的名义全部掠夺,连大铝盆、废纸板都卖给了收废品的,卖到的钱装入自己的腰包。在冯文珍家也是不出示任何证件,没有任何证人,非法抄家掠财,抢走彩电、影碟机。
2007年12月24日蠡县法院第一次非法开庭,结果证据不足,王军昌等抄家时违反法律程序,又没有第三方证人在场,也无抄家清单,无家属签字。
崔小先家被抄时,她丈夫张香瑞倒是签字了,但签字时是一本书、几个盛光盘的空盒。所有物品用两个黑塑料袋拎走。事后起诉书上张香瑞签字的清单被更改。张香瑞甚感冤枉,写好证明材料送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求与王军昌当面对质,在事实面前王军昌承认自己把一本书改成为100本,空光盘盒改成370张光盘、50盒磁带,其它内容也是后添上的。
第一次开庭失败后,公、检、法面对漏洞百出的造假卷宗,难圆其说,于是王军昌再造伪证——“7份证明”,于2008年6月17日二次开庭。7份证明推翻了第一次开庭时的所有伪证,又罗列出了许多新的伪证。可是新的伪证更是经不起推敲,在法庭上,面对律师的质问,令法官们瞠目结舌、尴尬万分。伪证日期是2007年9月15日,可是三位大法弟子被绑架日期是2007年9月19日。也就是说,在他们被绑架的前四天,公安就在他们家中抄出了这些所谓的“证据”,这岂不荒唐。再者前后两次“证明”均为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出示,可内容大不相同,自相矛盾,难圆其说。举一例:一人告邻居偷走他的冰箱,可一会儿又说是彩电,一会儿又变为盖冰箱的布,这样的控告能成立吗?还有副头目徐永刚和110副队长郭辉即是抄家的执法人又是见证人。就象警察打人了,被告后,自己证明自己没打人,这证明有效吗?
崔小先虽身陷囹圄,却还挂念着汶川地震中的灾民,她向家中要了100元钱捐给灾区。这么善良的好人却被诬陷关押!而杀人放火、栽赃陷害的恶人却逍遥法外。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捏造事实,陷害诬告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冤案终究是要平反的,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必然,我们奉劝宁洪茂、马义民和张跃贤顺天意而行,立即无条件释放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法办王军昌,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未来。我们全世界大法弟子及所有正义人士都在关注此事!
有关人员和电话:
张跃贤:610头目 电话:13633228299 办公室电话:0312-6211103 6215541 6235800
徐永刚:610副头目 宅电:0312-6223655 13082350138(呼叫转移) 田利辉:610职员。电话:0312-6218555
王军昌: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0312-6226606 家庭住址:河北保定市蠡县土地局家属院北楼三单元4层。 老家:蠡县北漳村人。
政保科电话:6218112
郭建民:蠡县公安局政委,主管这个案子。6218121 6923698 13803125771 政委室:6225088
宁洪茂:县委副书记,主管迫害法轮功。6222558 5060282 6237866 13903363299宅电:0312-5060282 老家:河北省满城县韩村乡大固店村。父亲宁全义。
妻子田素珍 单位:保定市北市区国税局。手机:13931365668
马义民:蠡县政法委书记。6232768 2322409 13931229376
政法委电话:6211646
安军旗:蠡县检察院检察长 6211658 2317528 13582258988 13931397688
王志强:蠡县检察院主管批捕的检察长 13582077777
杨大卫:6227798 6238388 13315220111
张照坤:蠡县法院院长 6228600 13930381155
翟彦青:蠡县公安局局长 电话:0312-6226166 3025556 13932229115 宅电:3188136 妻子:李红英 13784987999 单位:津保高速公路容城线路工作。 在津保高速公路容城线路工作。
女儿:翟羽佳,在保定一中上高中。
家庭住址:河北省保定市西苑南小区37号楼,第二单元301室(从东边数)客运中心坐车17路、37路西苑小区下车寄到即到。
魏国旗: 法院副院长电话:13703280321
李彦兵:副院长电话:13903123717 刑庭:650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