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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开辽宁东港公、检、法部门“执法”的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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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七日】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受到中共的强权迫害以来,九年多了,辽宁省东港市的公、检、法部门在中共恶党“黑命令”的强制下,一直在披着法律的外衣,对本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着非法抓捕、关押、劳教、判刑,迷惑并欺骗了本地区近六十多万的老百姓,使众多的世人不能客观的认识和分辨法轮功,阻碍了民众对法轮功真相的了解。今天,我们就揭开他们的面具,让老百姓看看这真实的一切。

    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中共统治下的司法部门是怎样炮制法律进行迫害法轮功的。

    因“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做出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姿态,中国《刑法》中原有的“反革命罪”被取消了。1997年刑法修订时,将犯罪事项“进行反革命活动”改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对前半部份进行逻辑调整,同时增加了“邪教组织”,与“会道门”并列,并调整了刑事责任部份。翻遍整部刑法,能够有希望被用来作为镇压法轮功的“法律依据”就是这第三百条第一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于是在1999年3月,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之后,一个披着法治外衣的恶党的邪恶本质就被隐蔽起来,公然举起“法治”的大旗,以立法名义协助弄权者搞起了政治运动。

    1999年7月20日这一天,非法的大抓捕开始了,同时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一直延续至今。当时全国人大和“两高”都没有任何法律条款颁布,那么当时抓捕、抄家、关押、判刑的依据是什么呢?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才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通告》和公安部颁布的“六不准”这两个没有法律效力的法规,但却迷惑了全国的民众,以为这就是法律的依据,其实不是。从1999年10月之后,为了迎合当时的“揭批斗争”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才分别以法律、司法解释的形式围绕刑法第300条做了立法与司法补充。这些补充沿用至今,被公、检、法作为对刑法第300条理解与适用的依据,包括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行为定性、定罪、量刑的依据。然而这些对“邪教”相关问题进行立法与司法解释紧急补充的行为,实质是以立法名义参与政治运动。“两高”的错误司法解释和各地、各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已无可挽回的给法轮功信仰群体中的相当一部份人及其家属造成了永远无法弥补的伤害。

    2008年5月,王永航(原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律师)是继高智晟律师之后第二个发表致胡、温公开信的律师,7月17日,他再次向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发出公开信。这封信全面、系统阐述中共当局操控立法与司法机构、打着法律旗号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荒唐和错误,信中写道:“我发现:在当前中国法律框架范围内,以刑法300条第一款强加给法轮功信仰者存在极为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甚至是致命的错误。

    “九年来发生的事实表明,昨天法轮功信仰者所遭遇的法律困境,今天就可能不同程度的重复发生在其他群体身上;法轮功信仰者所经受的法律保障缺失的状况,已经成为中国自1999年以来这段立法和司法道路的真实缩影;以刑法300条第一款对待法轮功信仰者,从接连补充司法解释的立法活动,到各级法院将错误的司法解释广泛应用到实践当中的司法活动,是人类有记忆以来立法和司法史上绝无仅有的奇耻大辱,足令大陆整个法律界蒙羞千古!

    “将近九年的时间里,究竟重复制造了多少起几乎一模一样的惊天冤案!古今中外,有哪个国家、哪个朝代,能够对自己颁布、实施的法律错误理解、错误应用到这种程度。其错误之明显、严重,为祸之烈,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牵涉善良无辜之多,恐怕是空绝千古!”

    接下来看看东港的公、检、法等部门在忠诚执行错误法律下干了些什么。

    一、下悬赏令蛊惑民众 法轮功学员谢永兰遭恶意举报

    东港政法委、公安部门曾多次用悬赏的方式欺骗民众举报法轮功学员,某乡镇的墙面上曾公开贴有悬赏的公告,上面清楚的写明给举报者多少钱,后来被好心人给撕了。其邪恶目地还是中共恶党惯用的“煽”和“斗”的伎俩,煽动群众斗群众。在这九年多的迫害中,中共恶党内部明明知道迫害法轮功一开始就错了,却一错再错,利用官职、金钱做奖赏,引诱一些目光短浅、思想狭隘的世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造成大量法轮功学员不断的遭到被恶意举报、绑架、非法判刑、劳教,甚至被酷刑折磨致死。从长山镇七股顶五组法轮功学员张莉被一姓王的人恶意举报引起国保大队长王润龙亲自去疯狂抓捕,结果错闯进于振华家,造成他妻子惊吓过度住进医院,到东港市汤池镇集贤村的法轮功学员包永华在给烟草专卖局下乡稽查的工作人员讲真相被恶意举报,再到东港市黄土坎镇大法弟子刘兴地在当地集市讲真相被恶意举报,这些都与东港各部门下的强制性迫害法轮功的文件和利用金钱蛊惑当地民众举报,唆使民众参与对大法的犯罪有关。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上午,谢永兰在东港市内果菜批发市场给一对菜农夫妇讲真相劝三退,男主人王洪波听说邪党宣传抓着法轮功能给钱,顿生恶念,立即抓住谢永兰的胳膊不放,谢永兰见此人不怀好意,就想挣脱离开。可是,这个恶人王洪波此时死死的拽住谢永兰不放,并掏出手机给大东公安分局打电话报告。不一会儿,恶警林平、王帅等人在果菜市场将谢永兰非法绑架,而后将谢永兰拉到东港市公安局,交给国保大队逼供迫害。同时,国保大队教导员高峰带人非法闯入谢永兰家,无任何法律手续和依据就抄家,当空手而归后,将谢永兰非法关押在拘留所。恶警王帅随后打电话给谢永兰的儿子。谢永兰的儿子急忙赶到大东分局,恶警王帅故意表现出抓人与他无关似的,并以伪善的面孔欺骗谢永兰的儿子,暗示他花钱才能放人。谢永兰的儿子没理睬他,又去公安局法制科找,一位倪科长说:“我要上报丹东法制处。”谢永兰的儿子就说要找丹东公安局说理,倪科长说:“没有用。法轮功的事找丹东市长都没用。法轮功就象高压线,谁都不敢碰。”谢永兰的儿子说:“我母亲已经六十多了,你们怎么还这样对她?”倪科长又说:“对法轮功处罚的年龄已放宽到六十五周岁了。”由此可见,中共恶党对法轮功迫害的程度已经不言而喻了。

    东港市十字街镇法轮功学员谢永兰,现年65岁。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前患有严重的哮喘病,干不了体力活儿。身体非常虚弱,头疼、感冒经常不断,心情也不好。得法修炼以后,她严格按大法书中讲的法理要求自己做到、做好,思想境界提升的很快,不久,哮喘病好,身体变的有力气了,家里家外的农活干多少都不觉的累。她深深的被大法的神奇感动了,感谢大法师父的慈悲,并一直修炼大法至今。

    谢永兰象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一样,把大法的真相不断的告诉身边每一位乡邻,其实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让所有曾经看过中共电视、听过中共一言堂宣传的人们明白法轮功是在遭受中共的栽赃、陷害、诽谤和诬蔑,法轮功是被冤枉的,同时只有明白了这一事实真相,并退出中共的所谓党、团、队等组织,在内心里不和它为伍,这样的人就会有未来了,也就得救了。所以,会有那么多法轮功修炼者置个人的生死安危而不顾,不厌其烦的给每一个世人讲真相。

    二、捏造伪证据陷害谢永兰,隐瞒家人非法秘判

    四月初,谢永兰被转押到东港看守所。起初,是大东公安分局与公安局法制科合伙捏造迫害谢永兰的黑材料并上报到丹东市公安局法制处,将谢永兰非法劳教一年半。一个月后,谢永兰的儿子又去大东公安局要人,再次要求释放年迈的母亲时,恶警王帅说:“国保大队长王润龙要将谢永兰起诉判刑,而且已经将你母亲的案子交给检察院了。”恶警王帅再次欺骗谢永兰的儿子说:“判刑比劳教好,时间可长可短,找关系办也好办。”谢永兰的儿子无心听他们的鬼话,直接找到检察院,公诉科长谷清春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说:“案子已经转到法院了。”正是这位装作什么都没发生的公诉科长谷清春(男,1966年11月出生),从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始终紧跟中共恶党迫害了多名本地的法轮功学员,迫害最严重的就是刘梅和刘延俊。替中共恶党卖命的他,如果还不醒悟,等待他的将会是悲惨的结局!

    谢永兰的儿子再次风尘仆仆的追到东港法院,登记处的人拦住不让进,他说明情况后,登记处的人回答:“你不用找了,谢永兰已经被判刑三年。还没开庭,你回家等着,等开庭时法院会通知你们的。”谢永兰的儿子一惊,立即要上楼去找院长孙敬明,被登记处的人野蛮阻止。万般无奈,他只好来到东港看守所想再见一见母亲,可又遭到无理拒绝,门卫的说:“没下判决书之前不让见。”因谢永兰的儿子还要上外地打工,不能耽误,最后连母亲的面也没见着就回去了。

    八月十日左右,一个自称东港看守所的女警打电话给谢永兰的儿子,让他给母亲请律师开庭辩护,他照做了。可是却一直接不到开庭的通知。谢永兰的弟弟着急了,不知道姐姐的身体现在怎么样了,就去东港看守所见姐姐,结果同样遭到拒绝,得到的答复还是“没下判决书之前不让接见。”弟弟放心不下,连忙找了一个朋友,通过关系才和姐姐见上一面。姐姐的身体已经瘦的不行,说话都没有力气,看守所的人说医院诊断是肺囊肿。姐姐用虚弱的声音告诉弟弟:“判决书早已经下来了,他们是秘密判决。告诉家人找律师是他们在耍鬼戏。他们什么都不敢公开,连我的身体被折磨成这样,他们对外还说我没有病。”由于东港公、检、法那些徇私枉法的人怕家人找他们算账,在谢永兰的弟弟接见的第二天一大早五点多钟,就密谋将谢永兰偷偷的押往沈阳女子监狱非法关押在第十一监区(即老残队)。

    这个一心向善的六十多岁的老人只因对法轮功的坚定信仰,就要遭受三年的牢狱,今天之所以将谢永兰受迫害的事实告之世人,就是希望能唤起世人的同情和对中共统治下东港执法人员公然践踏法律的恶行有个清醒的认识。希望世人都能明白真相善待大法和法轮功学员,共同制止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恶人恶警恶行!

    三、执法犯法 草菅人命是为升官发财

    现在东港地区,公、检、法部门的人真的是在升官和发财的诱惑下迷失了心智,对法轮功学员的态度就跟见了仇人似的,所以他们根本也不讲法律,只要愿意出大钱找关系,就可以放人。否则,就直接非法判刑关押,靠完成定额争取达标来得到中共赏给的奖金。在这里面他们尝到了甜点,有利可图,有钱可贪。这可真是只有中共恶党的天下才能培养出来这样一群“吸百姓血”的人!真替这些人感到可怜、可惜!

    十月一日这天,法轮功学员赵桂琴正在家里干活(当时家中只有她一人),东港市国保大队指使恶警姜昆等人突然闯进家里将她绑架,并且一贯的不出示任何证件和证据非法抄家。家人后来被告之是检察院翻案检查出没结案。赵桂琴几次被迫害致病危时,几次都是大法挽救了她的生命。再说了一个普普通通的农家妇女,在家里正干活说抓就给抓了,这简直就是黑社会在绑架。

    看看九年来针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这场全国性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年长的人都会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如果说“文革”之乱,在于无政府主义的蔓延,在于公、检、法的瘫痪,那么今天,在“法治”大旗遮掩之下,公、检、法有条不紊的制造着一起起惊天错案,这又作何解释呢?

    1、东港市前阳镇新安村的法轮功学员连平,只因发真相材料就被东港市法院非法判刑6年。2004年7月10日在辽阳市铧子监狱被迫害致死,年仅29岁。

    2、东港市合隆镇法轮功学员石金英2003年4月遭绑架并被非法劳教2年,关押在辽宁马三家教养院,后来被种种酷刑折磨致疯。

    3、东港市前阳镇土房村的王强,九九年曾因不放弃修炼大法被非法判刑2年,关押在丹东教养院,被丹东恶警迫害成植物人,一年前才恢复正常。

    4、于二零零二年四月被东港法院非法判刑13年的法轮功学员刘梅、朱长明仍在沈阳大北监狱遭受迫害。

    5、法轮功学员李新良被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个荒唐的罪名非法判刑7年,关押在沈阳大北监狱,至今音信全无。

    6、法轮功学员郎庆晟、张庆贵先是被东港公、检、法非法判刑2年,关押在本溪市威宁营劳教所。受尽二十四小时封闭式严管、摧残迫害,后来又突然被东港公安秘密押回,由东港公、检、法部门捏造黑材料密判重刑。

    7、孙淑英、宋吉威、孙淑美、刘兴地、包永华、赵福琴、史红梅、张莉、王小芬、杨国英、胡忠英、孙艳等人都被非法劳教或判刑,至今仍在被非法关押,有家不能回。

    以上这些只是能够知道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上百人因叫不上名字或因消息被封锁,根本就不知道,也无法告之世人。但这些鲜活的事例已经能足以证明东港公、检、法部门在草菅人命了。作为律师、检察官、法官、公安执法人员本应是社会正义与公正的象征,当接受中共的强权,认可、屈服于它的暴虐,参与到对自己的同胞——最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中时,就已经成为了中华民族的罪人,在干着从根本上毁灭中华文明的罪恶勾当了。还有何颜面面对自己的子孙后代?!

    公、检、法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在打压法轮功的“斗争”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在这段历史即将结束的今天,各级司法部门、每个司法权力者都要重新审视、省思自己参与这场政治运动的程度和自己的做法给这个信仰群体造成的危害。由于某些人在实践中对刑法300条第一款理解和适用的错误是,自己的行为恐怕已经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的基本特征。等待这些人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最后,还想真心的再劝劝他们:清醒清醒吧,不要再滥用手中的权力迫害法轮功了。中共恶党的暴政把老百姓害的还不够惨吗?它还能挺几天呢?你们还是按法轮功学员劝你们的那样:停止迫害,释放正在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相信大法好,支持大法,尽你们最大的能力弥补自己以前所犯的过错,退出中共恶党的一切组织,再争取一次新生的机会吧!

    以下为参与迫害者的电话(区号:0415):

    东港大东公安分局恶警:王帅:7132227(家)13942509110
    东港国保大队:王润龙:7144608(办)7129200(宅)手机:13941509420
    东港迫害赵桂琴恶警:姜昆 13841531533
    东港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谷清春 6276329(办) 7183020(宅)手机:13604951820
    东港法院院长:孙敬明 7125677(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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