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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颠覆国家政权”看邪党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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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罗干的秘书流窜到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看到揭露中共的真相标语后,断定是法轮功所为,回京立即向罗干邀功汇报。然后给河北省委,张家口市委及赤城县层层施压,密谋迫害。河北省政法委与张家口市“六一零”立即组成“专案组”,伙同赤城县公安局秘密部署,对法轮功学员疯狂抓捕,短短三天就抓捕了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其中七人被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刑事拘留。而这七人(二男五女)除下岗工人就是家庭妇女,属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不知怎么会跟“颠覆国家政权”沾上边。恐怕是“欲加之罪”吧!然而就“颠覆国家政权”本身而言是不成立的,为什么这么讲呢?

    一、从中共不等于中国看“颠覆国家政权”的不成立

    中共只是一个党派,一个把持着中国政权的党派,不能等同于中国。而一个党派是否应该执政,是应该由老百姓自己选举而成。当人民认可它的时候,它可以执政。但是当人们不认可的时候,那它就应该是下台的。“颠覆国家政权”,作为一个政党是没有资格来定这样的罪。因为在正常的社会当中,国家、政权它是在政党之上,而不是在政党之下。但是在中国就不是这样。在中国,共产党通过这么多年洗脑,国家与政党的关系,就是中国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关系,在绝大多数老百姓心目当中,包括共产党机构内部的人,他都无形中把它等同起来了。

    在这个大纪元《解体党文化》评论当中,有这样一个评述,就是人们混淆了党和政府、党和国家,党和民族的概念。比如说在美国批评美国总统的人,没有人攻击他。批评美国共和党的人,也没有人会说他不爱美国人民。反对执政党并不是说反对美国政府。不论是在白宫的外面还是在美国之外,抗议美国政府的美国人也不会被扣上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

    二、从中共执政的不合法性看“颠覆国家政权”的不成立

    (一). 中共政权不符合国际法和普世公认的法律原则

    一个政权是否合法应当有国际公认的标准,依据国际法和普世公认的法律原则,其唯一的标准只能是:主权在民。凡符合该标准的政权即是合法的,反之,则不合法。

    一个国家政权是否具有“主权在民”的性质,有两个公认的必要条件:第一、这个政权的产生必须具有无强制状态下多数民意的认同;

    第二、这个政权的存续必须经由无恐惧状态下人民定期的自由选举的同意;只有二者具备的政权才是一个真正具有合法性的政府。《世界人权公约》规定:“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据此一个政权的合法性的唯一依据乃是人民的自由意志。凡是充份体现该国人民意志的政权即是合法的,反之,凡是违背国民意志的政权即非法,这应属不争之论。而证明国民意志的途径和程序必须是:“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证实,“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全体国民在公平公开自由的基础上定期投票选举产生的政权才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合法性。

    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国内法,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其法律效力高于国内法;一七七六年《美国独立宣言》庄严宣告:“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该宣言强调了政府权力源于人民的同意。一旦政府或政权违背国民意志,人民即有权废除或推翻该窃权的政府;人民有权力也有义务推翻专制政权。一七八九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亦明文:“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这里再次强调的主权在民的思想。任何违背国民意志的政权肯定非法。

    (二).中共政权是抢夺来的,未经人民授权。中共执政,党、国倒置。

    中共的政权是靠暴力和对人民的欺骗夺取的,是以劫持中国十三亿人民而在中国土地上维持近五十年的暴政政权而已。国家是由领土、人口、政权(主权)三要素组成。而共产党却说国家是一个机器,是一个阶级压迫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由军队、政府、警察、监狱组成。在中共眼里国家实际上就是一部绞肉机,各次运动中受害者数不清,每次运动都是用暴力巩固政权。现在中共继续利用这部绞肉机贪污腐化,为所欲为,欺压与剥削人民,所以死也不肯政治改革、实现民主,死也不肯实行军队国家化,死也不肯放弃权力。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也就是说,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也不得不承认: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问题是在中共一党专制独裁下,这一切仅成为口头上的权利而没有任何实质及程序上的保障。使得中共得以虚伪至极的人大及完全虚假的选举轻易的窃国盗政,全体国民被欺骗愚弄却在暴力恐怖和谎言欺骗下要么一无所知,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麻木不仁甘愿做奴隶。

    中共执政,党、国倒置,无论是中央政府一直到农村的村委会,行政官员永远低于党的官员,政府听命于同级党组织。而普通人想当官,想提干必须先入党。中共把共产党的利益凌驾于中华民族、中国人的利益之上,包括国家的利益之上。党的利益高于国家的利益,国家政府机构要听命于党中央。

    而体现一个政权合法性的“主权在民”和“主权在民”的具体体现“在无强制、无恐惧自由平等状态下的民主选举,却从来没有过。一旦开放党禁、报禁,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军队国家化,中共专制暴政必将迅速垮台。靠谎言暴力恐怖支撑的非法政权因其完全没有合法性更无任何民意基础,而无法维持。

    一个政党连它的执政权力都是不合法的,它又凭什么定别人“颠覆国家政权”呢?更何况这七名法轮功学员根本没有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由此可见,这只是中共邪党为迫害法轮功学员而扣的“帽子”、甩出的打人的“棍子”。

    结语:由“颠覆国家政权”看中共邪党的恐慌

    只是几条揭露中共的真相标语,就将邪党吓的在事实不清、真相不明的情况下将这七名法轮功学员以“颠覆国家政权”刑事拘留。可以看出邪党在二千万的退党大潮前,深感自身存在的危机而惶惶不安。而这几条揭露中共的真相标语,正是戳到了恶党的痛处。它们无理智的疯狂抓人,只是被戳痛后的神经性反应而已。

    中共政权已成危楼、豆腐渣工程,随时都可能坍塌。

    在这里警告赤城县特别是县公安局在这次绑架大法弟子的事件中积极为邪党卖命的人(是谁你们心里应该清楚),不要再在中共的权力危楼中钻营了。如果执迷不悟,当这座危楼坍塌的时候你们也将随着它的灭亡而粉身碎骨。

    看一看,先前的宋万贵、张秀明等人它们为了权力钻营一生,紧随邪党迫害大法,还没等到中共解体就已经遭到了应有的报应。一个直接下了地狱,一个锒铛入狱,身败名裂,等待着死后下地狱,偿还迫害大法所造下的罪业。希望你们能够在危险面前止步,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为你们及你们的家人开创一个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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