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Banner
  •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下载中心  
  •  
     
  • 如果“搞政治”能够破除“党政治”
  • 圣者的讴歌
  • 透过纯正文化 艺术讲述真实的中国
  • 纽约唐人街上兴起“没有党文化的真正中华文化”(图)
  • 神传文化之回归和超越
  • 传播东方神韵的当代“丝路”
  • 中共军队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
  • 也谈法轮功和新唐人新年晚会
  • 黄帝向广成子拜师问道的启示
  • 《造像》的启示
  • 从萨达姆被绞死联想到的
  • 萨达姆上绞刑,江泽民之流听到了什么?
  • 公安秘密会议曝实情 迫害难维系
  • 如果那个被绑在床上的人是你
  • 谁在新加坡受到了侮辱?
  •  

    首页 > 时事评论 > 修者评论


    浅析“法律”的变异


    文/大陆狱中大法弟子
     
      打印版本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法律”一词的最早来源可以查证到公元前二千年的《汉谟拉比法典》,该法典雕刻在一个玄武石柱上,石柱上雕刻着一个半人半马的司法女神形象,该法典注明:法律是神赋予人的维护人间公平与正义的工具。

    以该法典的案例可见一斑,如两个人因盗窃闹到法官那里去,甲说乙偷了他的东西,乙说没有。法官说根据《法典》第某条规定,将两人同时投入尼罗河中,由尼罗河水神判决,说谎者将沉入水底,没说谎者将浮在水面上。可见最初的法律是神赋予人的,人相信神的存在,神也展现神迹给人看。

    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的败坏,法律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异和败坏,由黄帝时代的“垂衣而治”到商代的“画地为牢”,再到汉高祖的“约法三章”,直至后来的严刑峻法,一切也变得复杂,针对人的表面行为强制改变,忽视了人心的改变、人类道德这一关键问题。

    中共的马列邪说将法律定义为由统治阶级制定,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这已经和法律当初的本质发生了背离和变异,已经彻底沦为中共邪灵手中的打人工具,在迫害法轮大法中,助纣为虐,起到了极其坏的作用。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7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