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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在新加坡受到了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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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6年7月23日】(明慧评论员钟延)7月20日,两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前往中使馆,抗议中共7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呼吁立即停止迫害。21日,当地警方“横幅上的字侮辱了大使馆”为由对这两名学员起诉。一调查官告诉被诉学员,新加坡针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法律。

    7月6日,中共前副总理、前610办公室头目李岚清应李光耀邀请,到新加坡国立大学接受荣誉文学博士头衔。7月12日,上述两名学员中的黄才华前往中国大使馆对面抗议李岚清的到访,被警方起诉,理由是,黄才华展示的横幅内容“李岚清迫害法轮功,天理不容”“侮辱”了李岚清。

    新加坡警方反复使用“侮辱”一词,给人的感觉是中使馆和李岚清成了受害者。说出他们七年来对江罗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的罪行,竟然成了对他们的“侮辱”。

    但是,事实上,我们看看这个被李光耀“邀请”,并被新加坡国立大学授予“荣誉文学博士”头衔的李岚清,到底做了些什么?他们本人在世界其他国家又面临何种处境?

    1999年6月7日,江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话中提到即将成立的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李岚清任组长。其常设机构即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七年中,中共“610”系统在中华大地上制造了旷古未有的人权灾难。对法轮功学员的大规模虐杀、强行摘取器官并焚尸灭迹、百余种酷刑、监禁、性虐待、精神摧残、洗脑,煽动仇恨……

    被法轮功学员称为“中国盖世太保头目”的李岚清已经在美国、法国、比利时、台湾、德国、加拿大、纽西兰、智利、荷兰、日本以及瑞典等多个国家被法轮功学员以“反人类罪”和“酷刑罪”等起诉。加拿大皇家骑警将李岚清与江泽民、罗干、刘京、薄熙来等列入监视名单,这些人一旦踏上加国土地,皇家骑警将对指控进行调查。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刚刚批准的动议,也为缺席审判江泽民、李岚清等参与迫害的首要罪犯铺平了道路。

    新加坡当权者应当反思,为何践踏人权的刽子手,在其它国家是被起诉和民众声讨的对象。而在新加坡却受到了特殊的礼遇?如果当今社会哪个国家还会给希特勒之类的刽子手颁发荣誉,那么这个国家会因此蒙受怎样的耻辱?

    在新加坡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事件中,真正受到侮辱的是新加坡善良民众的意愿和新加坡的法律尊严,以及新加坡作为文明国家本应具有的国际声望。

    希望新加坡当权者不要将个人意志强加于本国的法律及其实施、是非不分、惩善扬恶。否则,不但会使自己沦为历史罪人,还会给新加坡民族带来耻辱。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7/27/76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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