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3月16日】这是一份几经周折才传出的大法弟子王某在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间遭受石家庄市劳教所四大队及402中队管教人员刘俊玲等迫害、凌辱的事实。大法弟子王某在那5个月间被强行关禁闭,同时,长期不让睡觉,不让去厕所等。在最基本的人权被剥夺的基础上,被体罚、暴打,更使她身心被折磨、凌辱,承受到极限。下面是该大法弟子自述在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劳教所四大队遭受的迫害事实。
石市劳教所四大队为让我放弃信仰,逼写“四书”,以劳教所402中队管教刘俊玲为主,在402中队教室里对我实施长期的强制性洗脑,包括长时间禁闭,长期不让睡觉,不让去厕所等,最基本的人权被剥夺。在此基础上体罚、暴打,更使我身心被打击、凌辱到极限。
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5个月吃喝拉撒都在禁闭一室,直至我绝食抗议才允许出去上厕所。
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2月6日,约70个昼夜不让睡觉,10来个人轮流看管,打盹便被折腾醒,拉着在屋里溜圈。因为放一种音乐使我神志不清、说胡话、胸闷气短、腿脚浮肿、面容抽搐、身心俱耗。
2005年1月7日至1月31日,25个昼夜罚“蹲圈”,圈内写满诬蔑大法之辞。因我腿脚浮肿,蹲着,腿脚剧痛难忍,双脚如针扎。这样强制使我保持一种姿势,不分日夜的蹲着,甚至连吃饭时都蹲着。
2005年1月17日至1月28日,10来天不让去厕所,有时去厕所,因憋不住,小便在裤子里,还不让洗换衣服,不让洗漱,浑身腥臊难闻。这是最卑鄙的折磨人了,超过了一切酷刑,是对人格尊严的莫大侮辱,也是对最基本人权的最大侵犯,羞辱使我想一死了之。
在我被强行洗脑的70昼夜里,刘俊玲抽打我耳光无数次,一天打10来个是常事。脸几次被打肿,嘴被打出血。一些被监控的人也跟着打,脸象沙袋一样被打来打去,人格尊严全被剥夺了。刘俊玲还几次强行抓着我的手,逼写“决裂”之类的话。
石家庄市劳教所四大队及管教刘俊玲肆无忌惮的侵权和凶残的犯罪行为,使我身心遭受极大摧残,精神几欲崩溃。70天后,上床睡觉身体象散架一般并疼痛难以入睡,腿脚更是疼了更长时间。心灵上的创伤则是永远难以愈合,时时都在滴血。
综上,石家庄市劳教所四大队及管教刘俊玲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并触犯《刑法》、《人民警察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犯“刑讯逼供罪”、“体罚、侮辱、虐待被监管人罪”等。
石家庄市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还有:
402中队:刘秀敏(中队长),刘俊玲(指导员),乔肖霞(原中队长)、高洁、郝艳平、马丽芹、王丽娜<2005年初调5大队>
四大队:李勇(大队长),王勇(指导员),李军(副队长)
劳教所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6号四大队(402中队)邮编(0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