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1月28日】2006年1月25日,欧洲委员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谴责共产独裁集权罪行的决议。 林德布劳德先生发言 |
欧洲委员会会议大厅 |
本决议是在瑞典国会代表团成员林德布劳德先生(Mr. Lindblad)的报告“国际谴责共产独裁政权罪行之必要性”的基础上,由政治事务委员会而提出的。
欧洲委员会有46个成员国,成立于1949年5月5日,总部设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宗旨是促进欧洲的经济和社会进步;维护民主及人权;寻求解决社会重大问题的办法。欧洲委员会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是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的部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出的常驻代表组成的部长代表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该会包括欧洲人权法庭。
大会表决结束后,报告起草人林德布劳德先生和政治事务委员会主席联合召开记者招待会。会上,林德布劳德先生说:“欧洲委员会的决议开创了一个国际谴责共产独裁政权罪行的历史,同时也开创了一个起点。”
多名前共产党国家的代表团成员通过自己国家的经历,列举了共产党政府的罪行,表达对这一决议的强烈支持。他们认为欧洲委员会早就应该提出这样的决议。
一位保加利亚议员对报告起草人说:“我不仅要对您的报告表示祝贺,而且我更要对您的勇气表示祝贺。”
一位摩尔多瓦的议员在辩论中强调:“为了这样的罪行不再重演,为了我们未来的后代,我们必须谴责这些罪行。”
法国议员贝尔纳史翰内发言说:“共产集权的罪行跟纳粹一样邪恶,欧洲委员会有义务和责任谴责共产集权的罪行。为了我们的民主和人权,我们都应该支持这个决议。”
在表决前的辩论中,多名代表提到中共对人权的践踏和对本国人民的迫害,并对在中国遭受中共迫害的最大团体--法轮功学员--表示同情。欧洲很多国家的代表对共产主义的理论提出谴责,特别提出所有的共产政权都是主张暴力和无视人权的。
24位议员先后在辩论中发言。在大会表决中,该决议以99对42票的结果在欧洲委员会全体会议中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