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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劝善之心化飞鸿——讲真象信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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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

  • 给烟台牟平区610头目于明思、国保大队长杨应海的公开信

  • 天铁集团大法弟子的公开信和申诉信

  • 江兰英母亲致南昌市长李豆罗的公开信

  • 给烟台牟平区610头目于明思、国保大队长杨应海的公开信

    于明思、杨应海:

    近闻烟台牟平区下雨村又有六名大法弟子一夜之间遭到恶警绑架,此后大法弟子邱仁梓再次被绑架,贺领娣等人失踪,还有多个家庭受到的骚扰。而这一切所为都是你们在指使和操纵的。

    镇压法轮功六年来,被你们非法抓捕、关押、劳教、判刑,酷刑折磨和暴力洗脑的牟平大法弟子也不知道有多少了。连那些还有善念的世人都不理解:放着社会上那些贪污腐败、黑帮恶棍你们不管,为什么偏偏要和这些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过不去?

    走近你们“610办公室”的大门,就给人不好的感觉,阴森森的大铁门隐藏在党校后见不得光的死胡同里,一天到晚大门紧闭。一个光明正大的部门会选在那样一个阴暗的角落吗?倘若不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会整天大门紧闭吗?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六年来,牟平地区被你们绑架到此非法关押、进行洗脑迫害的大法弟子难以计数。就在半个多月前,高陵镇下雨村六名被绑架的大法弟子中,就有三人被关押到这里,他们都是些什么人啊?都是年过花甲的老人!其中孙学进老人已经七十岁了,还要被你们绑架到这里遭受洗脑迫害。

    孙后起和王春香一对老夫妻被抓来后,家里养的几十只兔子和山上的菜地、庄稼一连十来天无人照看。而你们却叫嚣“不转化就不放人”,甚至家属都不让见。大法弟子修炼“真善忍”本身就在做好人,还要让他们往哪里“转化”?

    “610办公室”作为专门迫害法轮功的一个邪恶恐怖组织,它的臭名昭著在海内外已是人所共知。而同当年的“中共中央文革领导小组”以至纳粹的“盖世太保”相比,“610办公室”所干的罪恶勾当,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实你们有时候也明知道这是犯罪,是见不得人的勾当,所以才会经常找一个见不得人的时间绑架人,再选一个见不得人的地方干这些见不得人的事。

    我们要说的是,这样做你们是否就可以心安?是否以为没人看见你们就可以不用承担罪责?以你们的年龄,对二次大战和文化大革命还是知道的吧,那些当年曾飞扬跋扈,追随希特勒的“纳粹党徒”、“盖世太保”们,哪个逃过了纽伦堡大审判?同样,那些曾在“文革”中搞打砸抢、制造冤假错案的“积极分子”们,哪个得了善终?“文革”一结束,北京公安局局长就第一个跳楼自杀了,他知道他欠了多少血债。那么今天对法轮功如此大规模的迫害难道就会不了了之了么?怎么可能呢?

    这场针对“真善忍”的迫害,是对人类本性的毁灭,招来的是人神共愤,全世界都在看着。到今天,江××和那些参与迫害的中共高官们,已经被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在29个国家和地区61次正式起诉,国际上有35位著名律师为法轮功作代理,这被海外媒体称为“二战”后对纳粹党审判以来最大的人权诉讼案。其实不用再多说什么,这场善与恶、正与邪充分表演的结果早就已经摆在那里了。

    古语云:“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烟台市牟平区国保大队恶警胡风瑞死了,2005年6月底死在手术台,你们是知道的,因为他做恶太多。六年来,牟平区经他之手被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多达几十人,但是对于他的死,大法弟子却没有人为此而感到高兴。几年来,许多大法弟子出于对生命的珍惜,都在不同场合劝诫胡风瑞,劝他不要再做迫害好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这样对他不好,但胡风瑞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了。一次在党校“洗脑班”,面对被他绑架去的大法弟子,胡风瑞猖狂的叫嚷:“法轮功要正过来,我就死喽!”结果随之而来的就是他妻子开始患上不治之症,儿子出车祸,按佛家的说法,这已经是上天在严重警告他了,只是他执迷不悟。从这一点来看,胡风瑞的死,可以说是他自己选择的。

    其实,胡风瑞本可以不死,很多恶报事例也都是不该发生的,是邪恶的江××和中共,把众多生命绑架上了与“真善忍”为敌的战车,毒化和欺骗了人的心灵,这样说来,不仅仅是胡风瑞,你们这些参与镇压的人也都是受害者。大法弟子是受害者,但大法弟子能看清这一切,所以为你们在无知中被恶党利用来做恶,最终还要自己去承受那一切恶果而感到痛惜和悲哀。

    胡风瑞的死真的就不能让你们有一丝的清醒?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关心法轮功的牟平人都知道:牟平所有迫害大法弟子的事,都是你们──那个政法委的书记于明思和国保大队的大队长杨应海带头干的。你们在几十年“无神论”和“假恶斗”的“党文化”中,彻底迷失了人对神的信仰和对天理的敬畏。

    可是,生命的选择总是自己做出的,在大法弟子艰苦的讲真象中,很多人能够清醒过来,而那些执意要与邪恶为伍的人,也就终将把自己的生命作为陪葬了。“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不管你相信还是不相信,也不管你是何等身份、多少财富,因果报应都是一视同仁,毫厘不差,善果、恶果都要自己去品尝。

    其实不仅仅是我们法轮功学员和家属,也包括所有牟平善良的百姓,都希望你们能尽快清醒。为了你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不要再给江××和恶党买命、助纣为虐了,释放和善待所有被你们非法抓捕迫害的大法弟子,给你们自己和家人,也给你们的手下,留一条通往未来的后路吧。

    牟平大法弟子


    天铁集团大法弟子的公开信和申诉信

    涉县县委、县政府,公检法、妇联及有关部门领导,
    天铁集团公司厂部、工会及各所属厂矿领导:

    作为法轮大法修炼者,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大家负责的原则,我们给你们写这封公开信。就在前几天,8月16日晚8时,涉县公安局和铁城分局对天铁集团的数名大法弟子住宅进行了非法搜查,收走大量大法书籍资料,并且有的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有的有家不能回,妻离子散。

    法轮功学员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难道做好人犯法吗?这是对天铁集团公司被上级领导所标榜的所谓“社会主义最后一块净土”的最大讽刺!也是对整个公司集团扭曲人格的真实写照。难怪天铁集团公司几个月以来,经济效益下滑,人心浮动,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职工们辛勤劳动的成果被用来购买辐射检测车,被用来增加各个生活区的警车、摩托车和公安协防人员,监视大法弟子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法轮大法在世洪传十几年,以其奇特的祛病效果,和净化人的思想,在中国就有上亿人修炼。并又洪传世界78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大法的书籍著作被翻译成多种语言文字,在世界广为流传,世界多国政府和人民颁发给大法的褒奖达1400多项。

    信息时代,网络发达,谁干了坏事,用不了多一会儿,全世界便都知道了。

    就说江泽民在海外几个国家正在被起诉这件事吧,会上网的人知道,不会上网的人知道的也越来越多。为什么呢?因为它干了大坏事儿,因为它对一帮子手无寸铁、只做好事、修心向善的黎民百姓下了黑手;因为它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利用权力掌控的媒体和整部国家机器对法轮功进行大肆造谣诬蔑,利用不炼法轮功的人残忍地上演“自焚”、“自杀”、“杀人”等恐怖事件来给法轮功栽赃。几年来,对法轮功“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已经成为公开的密令。在这种丧尽人性的邪恶指令下被残害致死的炼功人已有二千七百多人──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告它“群体灭绝罪、酷刑和反人类罪”时,你们的所作所为也是铁证之一,那么你们不就沦为从犯了吗?

    如今在社会上乃至于国际上的人都知道炼法轮功的人是好人。他们都知道人应该有最起码的信仰自由,他们都知道这些炼功人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好人。仅凭这一点,在当今道德败坏、世风日下的社会中,就已经很难得了,常人中有几人能做得到啊!

    可就是对这样的人,你们却偏偏要迫害他们,连老人、残疾人都不放过,更不可理喻的是,公司领导丧失起码的人性良知,加重对这些好人的迫害,要将他们赶尽杀绝,干着助纣为虐的邪恶行为。铁城分局的“人民警察”,花着人民的血汗钱,本应打击犯罪、呵护善良,保一方平安,但你们却在倒行逆施。扪心自问,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么?对得起自己的妻儿老小么?中国人可是讲善恶有报的,这些你们都想过吗?

    涉县公安局政保一科科长郭仁群,迫害大法学员手段毒辣,多次亲自出马抓捕、殴打法轮功学员,经济上更是敲诈勒索,绑架的大法弟子罚款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结果,在2004年初郭仁群被革职查办,原因是贪污腐败。他的儿子因出车祸赔偿对方9万元。

    你们知道吗?国际上有“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穷追未受惩罚者组织”,还有由来自亚、欧、加拿大、美国等地的100多个机构组成的“全世界审江大联盟”等组织。江××继被多国法轮功学员告上美国、西班牙、澳大利亚、德国、台湾等地的法庭之后,在2003年11月26日下午1点,“全球审江大联盟”向联合国设在海牙的国际法庭首席法官递交了世界各国起诉江泽民的书面材料,提出审判江泽民的要求。

    全世界到处都是正义的声音,历史上又有谁能逃过正义的审判!李岚清、曾庆红、罗干、刘淇、夏德仁、周永康、赵志飞等人,这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都被告上海外法庭,其中刘淇、夏德仁、赵志飞已经被法庭判定有罪。

    告诉你们这样一个情况,也是真的为了你们好:国外有一个“法网恢恢”网站,将国内传出去的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人员的姓名、地址和犯罪事实都已记录在案,或正在被收集整理,一俟时机成熟,这些歹徒即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严惩。

    也许有人会认为法轮功学员回到自由炼功的时候遥遥无期。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是:以毛泽东的手腕和权力,文革也仅仅维持了十年;而被国人人人痛骂的江××它又能维持多长时间镇压呢?况且已经过去的六年证明江××的镇压是彻底失败的。

    江××被起诉了,有人不屑一顾,认为告了也白告,谁能到中国来抓它?其实也用不着谁来中国抓它,不知人们想过没有,当其被判定罪名成立的时候,我们泱泱十三亿大国民众,竟曾被一个罪犯、一个独夫民贼、一个残暴的杀人恶魔“领导”了十三年,这是怎样的奇耻大辱?!相信任何一个良知尚存和懂得廉耻的国人都不会再容它。这样的时日难道还会远吗?

    然而最可悲的,却是那些一直在无知中为其作打手帮凶、至今还不警醒的人。二次大战结束了,希特勒以自杀结束了其恶魔般的一生,被套上绞索的却是那些以“服从命令”“执行法律”为借口的帮凶和走狗;“文化大革命”也结束了,虽其党尚在执政,毛泽东也被定下几分罪错,而当年“四人帮”和那些紧随其意旨上蹿下跳,肆无忌惮的搞“文攻武卫”、“打砸抢”的跳梁小丑们也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或锒铛入狱,或秘密枪决……,所谓的“三种人”或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或不得予以重用。这段历史并不遥远,以你们的年龄是能够了解的。

    摘录一段文字给你们,希望对你们有所启发。“1989年2月,柏林墙。十岁的克利斯和高定在逃亡时被击倒,克利斯当场死亡,高定足踝中枪。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的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子的结论是:以枪射击高定脚部的士兵判两年徒刑,可以假释;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士兵,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千古遗训能流传至今,是因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屡试不爽。人无论做了什么都得自己去承担,古往今来,哪一个能例外呢?江××即将面临的是全世界人民的正义审判,那些至今还不想悔悟而死心塌地为其作打手和帮凶之劣徒面临的是与其同样的下场。所以在这里我们由衷的奉劝你:收手吧,真心地寻找机会将功补过!为了你,也为了你身边的所有人,包括你的妻儿老小。

    申诉状

    涉县县委、县政府、人大常委、政协:
    涉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
    天铁集团公司厂部、工会:

    申诉人:宋晓霞

    被申诉人: 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天铁集团铁城分局局长武程远,刘克超
    天铁集团公司负责人刘志嘉、吕春风、杨勇
    天铁集团610负责人孟昭云

    案由:被申诉人徇私枉法,渎职侵害和剥夺了申诉人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权,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抄家。

    诉讼请求:

    1.立即停止对申诉人的一切非法活动,包括非法的监视、窃听、搜查、预谋逮捕等,以及立即停止对其亲属的一切非法活动。

    2. 赔偿非法活动所造成的申诉人及其家人、亲属的一切经济损失。

    3. 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05年8月16日晚8点40分,涉县公安局国保支队和铁城分局对天铁集团大法弟子宋晓霞的住宅进行非法搜查,查抄强行带走三提兜大法书籍及真象资料,她的爱人在抄家后被非法审讯。宋晓霞其不修炼的小妹家也遭非法查抄。宋晓霞现正在外地休假。

    一、涉县公安局国保支队和铁城分局公安人员,破坏性的搜查宋晓霞的住宅,并抄走大法书籍、真象资料等,此次非法行动触犯了《刑法》的以下法律条款:

    第3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法轮大法弟子讲清真象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紧急避险情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法轮功受到残酷迫害,其修炼者依法上访、申诉、控告等,却被一些别有用心人的诬陷、迫害。在投诉无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不得已行为(粘贴、散发真象资料、插播电视等)其内容都是澄清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目的是让社会、世人、各级官员知道法轮大法的真象,知道修炼者都是好人、善良的人、守法的人、无辜的人。这些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我要求对于我们遭受的非法侵害进行国家赔偿

    涉县公安局国保支队和铁城分局公安人员非法查抄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第十六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迫缴等措施的。

    四、法轮大法修炼者受《宪法》保护。

    《宪法》有如下规定:

    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斗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注:法轮功不是宗教,但公民有信仰法轮功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注:可见强制公民不信仰法轮功是非法的)。不得歧视宗教信仰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注:公安诽谤法轮功触犯此条)。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五、江泽民在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讨论并作出有关决定的情况下,突然向世界宣布法轮功是×教是不合法的。

    1、1999年10月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这说明“两高”明白他们无权确定法轮功的性质。

    2、1999年10月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也未提到法轮功。也就是说,这个能行使立法权,能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国家权力机关没有确定法轮功是×教。

    3、《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主席无权对任何重大事件独自定性和定罪。江泽民宣布“取缔法轮功并定为×教”属于个人行为。为此,江泽民上述言论也超越了《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权利。

    注:《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综上所述,迄今为止,在中国并不存在任何将法轮功确定为×教组织的法律依据。根据《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力制定、修改和解释法律条文。只有在这个唯一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下,作为行政机关的国家元首及各级政府才能对重大问题行使权力。像确定一个人数众多的人群(团体)、组织是违法组织,甚至将其信仰定性为邪教这样涉及千百万公民基本人权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全国人大以议案形式表决通过,否则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是从根本上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宪法》

    总结:我们广大的法轮功修炼者,虽遭受了六年多的残酷镇压,而且,镇压又是完全非法的,建立在谎言和诬蔑、栽赃陷害基础之上的。但是,我们作为修炼的人,一直坚持以大忍大善的胸怀面对这一切不公,以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和各级政府讲清真象,让广大的民众逐步了解事实。现在,世界人民都已经知道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和善良。时至今日,在我们涉县,在我们天铁集团公司却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大错误。

    各级领导、同胞们,身为政府官员,企业领导,应该具备道义和良知,为民伸冤是你们的职责,我们无罪却遭非法侵害,为了法律的尊严,我们盼望着你们的正确行动。赶快从无知和蒙蔽中清醒吧,不要再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犯罪了,不要再为邪恶做炮灰了,真正为自己的未来作几件积德的事情吧。只要良心发现,就一定能秉公执法,严惩这种以权谋私,破坏法律正确实施的违法行为,真正实行法制,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还这些公民自由。

    如若犯罪官员仍然我行我素,执迷不悟,我们将继续向上一级执法部门申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间的正义,直至事件圆满解决。我们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真正违法犯罪者必将受到法律和道义的制裁和谴责。历史也将再次证明迫害善良的一定会落得个可悲的下场。


    江兰英母亲致南昌市长李豆罗的公开信

    南昌市长李豆罗:

    我没有文化,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求人给你们写这封信,来救救我的女儿。

    我女儿江兰英,1966年出生,家住南昌市李家庄物资局宿舍。由于女儿身体不好,家里又穷,我与老伴也长期患病,无钱医治。因此在97年女儿修炼了法轮大法,修炼后身体明显好转,不仅身轻体健、精力充沛。由于亲身受益,所以在99年7.20打压法轮功时,女儿就去北京上访希望政府了解法轮功真象,但由此却换来了六年多没完没了、完全没有人道的残酷迫害。不法人员对她身体的摧残迫害,是一般人都想象不到的。尽管如此,女儿还是无怨无恨,希望人们早日明白真象以后善待大法弟子,早日还法轮功一个清白。

    六年多过去了,迫害仍然没有结束。我女儿从33岁那年开始被非法关押,至今还没有人身自由。女儿为了抵制迫害,唯一只有用绝食这种柔性的方式默默的承受,希望自己的大善大忍能感化所有作恶的人,停止这场迫害。女儿到今天已经三年多没有进食,体重由原来的130多斤降到30几斤,现全身衰竭、生命垂危。江西省女子监狱至今不肯放人。

    我是一个只有一只眼睛的残疾人,老伴患老年痴呆病,无钱医治,只有送到乡下用土郎中的草药医治。我的家境一贫如洗,没有能力去疏通人情救出女儿。我们二老穷困的晚年,还希望女儿能象六年前一样孝顺和照顾我们。可现在眼睁睁的看见女儿如此惨烈的迫害却无能为力。做娘的心碎啊!天下哪个没有父母子女?几年来我每日以泪洗面,四处奔跑,却状告无门。

    我女儿为了祛病健身做好人,何罪之有?!千古奇冤啊!善恶有报是天理,将好人置于死地,天理不容啊!

    帮帮我这个残疾无力的老人吧,救救我的女儿吧!将我女儿无罪释放,早日结束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我相信只要女儿平安回家,身体一定会很快好起来。好人终将一生平安!

    陈焱莲 口述

    2005年9月3日

    (注:有关大法弟子江兰英最近情况的一次报导见于2005年8月26日《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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