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5月28日】张丽娟,女,33岁,1996年6月得法。的法理是她明白了人生的真谛,并获得了身心的健康。然而,1999年7月20日以后,大法遭到江氏政治集团无理迫害,张丽娟走上了证实法的路。下面是张丽娟的自述。1999年10月27日去北京证实大法。当我在天安门广场台阶上坐着看,一个武警过来,问我是炼法轮功的吗?我说是。于是,他指令我跟他上警车。到前门派出所,警察填了上访表,又给我照相,强迫我交20元照相钱。然而,我给了他100元,他没找给我剩下的钱。过了半个小时,来人把我送到大庆都宾馆,住二晚,强迫我交160元,然后又把我送到大庆看守所。
在大庆看守所,因为我炼功,就关到禁闭室,强迫我两手举过头顶,贴墙站着,晚上才让回号里。有时我们大法弟子一起炼功,恶警就把我们推到放风场冻一早上。我被非法关押到了一个月,因不写“”就被转到让区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拘留所恶警到期不放,又加15天。为了抗议恶警的非法关押,我绝食5天后,又被转到萨区治安拘留所非法收容2个月。到期了,我仍不写“保证书”,又被非法加期2个月。在这里我坚持炼功,姚管教在我炼静功时,用脚踹我的后背,郭春光副所长抓我的头发打,我的衣服因绣有“真善忍”三个字被没收,一件皮袄因里面写着《洪吟》也被没收了。家人送来的衣服、日用品等所里都非法扣留了,不给我。我被非法关了6个月,才给我放回来了,又强迫家里人写个“不进京的保证书”。
为了给大法讨还公道,2000年6月16日我乘车去北京。乘警查票时,问我去北京干啥,是炼法轮功的吗?我说是。他们强行无理没收我的车票,在长春把我撵下车,并在长春站派出所非法扣留我一夜,当地派出所来人把我接回大庆,非法关在萨区治安拘留所。一个月后,我被非法送到齐齐哈尔市双合女子劳教所,非法判一年劳教。
在齐齐哈尔市双合女子劳教所,每天被强迫给齐市四友化工厂包装农药,活又脏又累,很呛人,只戴一个口罩,一点劳动保护也没有,不转化不允许亲人接见。在这里我继续修炼,因为我炼功,恶警强迫我和两个老太太在院里跑50圈。还有一次,因为我炼功,队长王梅把我铐在暖气片上蹲一宿,然后送去小号双手反铐在门上,共两天两夜不让洗漱,不给吃饱饭,不让睡觉,还加期四个多月,到2001年10月末,邪恶没有找到借口,我被放出来。
2002年2月7日让区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我到法院楼梯口贴上“法轮大法好”,被警察带进一个房间。我用力喊“大法好”。他们疯狂的打我头和后背。派出所人认出我后,将我带回当地派出所,并给我一耳光。我先被非法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又转到萨区拘留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紧接着我又被送到哈尔滨市戒毒所非法劳教三年。
在哈尔滨市戒毒所,我每天强迫坐小凳子,白天不准闭眼睛,吃的很不干净,院子里的花池子都种了小白菜,菜汤里有很多虫子,瓢虫很多,小飞虫、绿色虫子,小白菜根上的泥也带着,吃了几个月这种汤。队长李全明让我们打扫厕所。我们下楼时,不报数、不干活,李全明就把我们铐在厕所,要挟说臭死你们。因为我是法轮功学员,我没有做错事,我拒绝劳动,队长王丽梅和管教宋之雨说:所里规定不劳动一天只吃一顿饭。粥里面几乎就是水就一点米粒。因我不应该被非法关在这里,他们点名时,我不答到,队长佟美光就把我强行带到办公室,打耳光,用我后脑勺撞墙,骂下流话,然后就和管教王影会把我反铐吊在床头上,并且让我光脚在水泥地上。由于床栏杆高,我后脚跟离地,前脚尖着地。队长佟美光说:活该,谁让你长得矮了。我被铐了一夜。这里每天强迫反复地看诽谤大法的录像和佛教的一些东西。不写“三书”就蹲着,不让吃饱饭。为了抗议非法关押,吃饭时,我不背所训,队长王丽梅就把我反铐在暖气上,管教董绍新打我的头和腿,还骂人。这里隔几天就安检一次,看有没有经文,非法搜身,连内裤也检查,还没收油笔。通信自由也剥夺了。有揭露这里真象的信,干警们就不给往出邮信。哈尔滨市戒毒所为了多挣钱,强迫劳教人员加班加点的干活。在地下室织补亚麻布,包装牙签,挑筷子等等。中午不让休息。繁重的奴工劳动和迫害,我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