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5月17日】孙玉梅,女,33岁。工作单位:大庆采油一厂大集体。孙玉梅修炼大法。大法教人修心向善,处处为别人着想,无私无我,先他后我,且祛病健身见奇效。自修炼大法后身体更健康了,品德更高尚了,一家老少的事,她都默默的干在前面。祖父年迈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她一直尽心的侍奉。家中的亲人和邻里对她都伸大拇指说:“炼法轮功的孩子可真好!当今晚辈这么孝顺老人的真难得,真不简单!”等等。大法使她无私,心是透明的。家人很喜欢她,都支持她炼法轮功。“炼吧!人要都这么好,家长和多省心哪!”
2005年4月23日晚,她因外出挂“法轮大法好!”的条幅被绑架,至今被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未归。警察真是无法无天了!
法轮功洪传全世界78个国家,全世界人民都都知道好;一国两制的香港政府也让炼。世界各国给法轮功颁发的奖项超过了一千三百多;中国没打压法轮功之前,中国各级政府和单位也给法轮功发奖状,怎么人多了就不让炼了?全国上下还一起造谣。这不是胡来了吗?要是法轮功不好,哪会有这么多人炼?当今的人谁傻?能自己害自己吗?炼法轮功的,可不是一个两个,是上亿的人哪!玉梅常常难过的说:“法轮大法是佛法修炼哪!政府这么造谣,人们都被欺骗了,不知道大法好,都是受害人。大法弟子就要告诉人们千万记住好!使你的生命能幸福平安。”为了别人的安危,她尽自己的心和力去做。特别是发生了南亚大海啸后,她更难过了,她说:“这不是天灾吗?几秒钟30万人就没命了!赶快告诉人们大法好!记住大法好吧!以保平安。历史上那么多预言都说到现在人类道德大滑坡,滑到这程度了,就危机了,我要赶快救人那!”
再说了中国的《宪法》、《刑法》等法律哪一条也没说炼法轮功违法,说“法轮大法好”有罪呀!孙玉梅因说法轮大法好,并把这句话挂出来告诉更多的人,就被关。这不是天大的冤枉吗?再说,宪法保证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她说的做的是中国《宪法》允许的,绑架、关押孙玉梅根本是违背中国《宪法》、《刑法》的。
作为家属,我们要依法追究大庆市公安局铁人分局的责任,它触犯《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243条“诬陷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第257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8条“滥用职权罪”。
我们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孙玉梅,依法赔偿一切物质和精神损失,立即法办违法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