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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大法弟子付汝芬披露遭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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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5月1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我叫付汝芬(女,55岁),初中文化,乡村医生,原村妇女主任,家住重庆市潼南县小渡镇寿桥乡二村。我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做好人,99年7.20后被绑架2次,共被非法关押725天(包括1次劳教);遭受过踢胸口、打骂、吊铐、捆绑、强制灌食、强制劳动等多种酷刑;后来在家又受到无休止的骚扰,现已流离失所1年多。5年多来,上到北京下到生产队的一系列恶人都参与了对我的迫害,使我身心受到很大的摧残,以至无处安身、亲人离散。现在我投诉我遭迫害的详细经历。

    我学法轮功前患有多种疾病,特别是眼珠痛了十多年,去了多个大医院,医治无效,自己也治不好。后县医院检查说是青光眼。那时我才40多岁,为此非常着急,甚至想寻绝路。96年10月下旬,我有幸喜学法轮功。我处处按照大法的要求做,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事首先为别人着想,各种病都消失了,全家人都为我高兴。我身心健康了,在工作中能为更多的病人解除痛苦,病人和领导也都很信任我。

    99年7.20后,法轮大法遭迫害,我在99年7月给中央领导去了一封信,让他们了解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一个月后,8月中旬的一天,寿桥乡政府开了一辆小车闯到我家门前,乡长王银华、代理政治委员张久高,还有一个不认识的人直闯入我家,抢走了我的私人财产:3张法像(1张大的,2张小的)、3本书(2本经文,1本精装《转法轮》)、2张法轮图形、1张《论语》。随后大队书记张胜全、村长秦健也来了,王银华和另一个还逼着我写检讨书,我想我没做坏事,我不写,他们就叫秦健代我写。

    *一次绑架重在诈钱财

    一个月后,9月14日我大姐付汝贤叫我和她去北京,当天就在重庆火车北站被劫持,当晚潼南县公安局一科科长张良和另一个恶警到火车站就大骂一通,给我们戴上手铐,直接将我们拉到潼南县戒毒所关押。

    张良把我们身上的4700多元拿走,又叫一个吸毒人员来搜身,钱和东西没开任何手续。在戒毒所关押3天后,又将我们转潼南拘留所。张良派人去威胁我家人,我丈夫吓得赶快请了张良吃喝,花去人民币600多元,潼南县纪委、妇联、公安局和寿桥乡派出所等不法人员三天两头审我们,张良还强迫我写保证书,叫一男一女守着我写,我便写了法轮功对我自己、对人民、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

    我们被关了35天,被强制交伙食费350元(吃的是水稀饭,泡冬瓜等)。张良给我们保管的4700多元钱及东西一直没有归还给我们。我们两人另被敲了3000元的保证金才被放回家。这次张良一伙共敲诈我们二人8650多元。

    *二次绑架狠踢六脚

    我出来两个月后的12月22日去北京上访,澄清他们诬蔑大法的事实,这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我24日早到了天安门广场,那里到处都是便衣、警察。一个警察问我“法轮功好不好”,我刚说一个“好”字,就上来一个警察穿着皮鞋往我胸口使劲踢两脚,又来两个警察提着我的手膀将我反拖到警车上,刚才踢我的那人又跟上车,朝我胸口处又狠狠踢两脚,还准备继续踢;车里面的大法弟子见此情况,连忙将我拉到后面。装满一车人后就直接拉到天安门广场的一个派出所里关押,单是那间屋里可能就关了一百多个大法弟子,警察用各种方式折磨大法弟子。我和几个大法弟子背了《洪吟》,一警察就将我和另两个大法弟子拖到另一间屋里站着,那个穿皮鞋的警察又朝我胸口处猛踢两脚,如果不是修炼了法轮功,可能当场就被踢死了。

    傍晚恶警强迫我说出了姓名和住址后,将我转到重庆驻京办。我们14个大法弟子关在一间办公室里坐了一夜。我们在北京一天一夜没吃一口饭,没喝一口水。

    12月26日下午,恶警将我们14个大法弟子押回重庆,我被直接押到潼南县公安局。一科恶警张良对我们非法搜身,搜走200.6元钱还嫌少。当晚就将我押到潼南看守所关押审讯,随后恶警郑世平又去我家敲诈了1000元“遣送费”,也没开收据。

    *劳教所里受折磨

    2000年1月10日张良将潼南的6个大法弟子非法送去重庆劳教,我被押送到茅家山三中队,“劳教决定书”上写的是劳教一年。我们是潼南县第一批被张良非法判劳教的法轮功学员。

    在三中队里,恶警许芳安排我打扫一个大车间的卫生。那里有一百多人,别人三班制轮换,我从早上5点左右直干到晚上12点左右,每天工作17个小时,忙个不停,经常都是吃剩饭。有一天午饭后,别人都在休息,我累得头昏眼花坐了一会儿,姓陈的队长看见了,连续骂了我好几天。

    大约是2001年2月中旬的一天,吃过晚饭不久,一个姓刁的恶警悄悄溜到走廊,我们三个大法弟子炼功,刚做一个动作她就发现了。她马上就叫来了值班劳教,叫我们到操场,她大骂后立即去所部拿了三副手铐,当晚就叫吸毒犯袁中群将我们反铐在寝室楼梯栏杆上一夜。第二天又将我们反铐在办公室铁门窗上,姓范的队长捏紧我的手铐,将我被铐的手往上提。她还时常打大法弟子。队长怕我们喊叫,于是一天后就将我们转到顶楼大舍房铁床栏杆上吊铐着。那里共铐着17个大法弟子,每天从早上6点吊铐到晚上11点多,上厕所洗漱后马上睡觉,双手又被铐在床边铁栏杆上,吃饭时都不开铐,一铐就是七天。

    恶警三中队队长许芳和杨莉经常搜身,专门搜法轮功学员,有时几天搜一次,有时一天搜一次,甚至有时一天搜两次。恶警指使吸毒犯也来搜,床铺上乱翻,枕套、枕心都要撕开查找,凡是大法弟子的东西全部翻,到处扔。将大法弟子在所里买的纸、笔、邮票、信封等全部搜光,我们买了几次都被搜走了。

    中队还经常强迫大法弟子看诽谤法轮功和我师父的电视,每次都由队长在旁边监视,安排吸毒人员坐在每个大法弟子的两边“包控”我们,强迫我们眼睛要直视电视。如果没按他们的要求做,就被卡脖子,甚至被捆绑。有一天看电视时,有大法弟子拒绝那样做,在恶警杨莉的指挥下,接连捆了十多个大法弟子,将双手反背用警绳缠着,大腿用警绳捆着坐在地上,嘴上用黄色封口胶缠着。我去帮一个大法弟子松了一下绳子,于是恶警将我也那样捆上了。我当时全身直发抖,牙齿上下不断的打起了颤,坐也坐不稳。这样连续捆了一天。

    如果上面有人来检查,恶警就将我们这些没转化的大法弟子关在顶楼上不让见。家里来人也不准见,还骂我们大法弟子不要家、不要亲人,这到底是我们不要还是她们不让我们要?

    我本该2000年12月26日到期,可是超出很长时间都不放我回家,最后于2001年10月10日才放我出所,超期9月半。

    *出所无宁日 流离失所

    寿桥乡恶警用车把我从劳教所直接送到潼南县拘留所关押,还派了两人来监管我,寸步不离。潼南国安大队李恒毅来威胁我说:每天交25元生活费,两个看守的工资、补助、住宿费等全部都由我给(记不清多少)。我说:“我一不偷,二不抢,到哪去拿,要拿就是我这一条命。”他说:“不要命,没钱就记账,以后拿。”20天以后,他们仍不放我回家,于是我便绝食抗议,张良带人来强行灌食两次,9天后我出现频繁呕吐,胃往上翻扯,胆汁都吐出来了,好象心都被扯出来似的。同时绝食的另一个大法弟子身体也反应巨大,看守我们的人怕出人命,吓得直打电话,绝食10天后便通知家里来接人。这次我共被非法关了33天,拘留所又诈去300元钱的伙食费。

    我回家3个月后,恶人知道我身体恢复了,寿桥乡的干部从2002年2月中旬起就象疯了一样,经常到家来欲绑架我。我提前避开了,未得逞。寿桥乡有恶官说:“不管是谁,只要扣上法轮功的帽子就可以随便抓。”2002年内,寿桥乡就绑架了两个从来没学炼过法轮功的人。

    2002年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寿桥乡派出所所长陈健福,副所长陈恒友带7、8个人骑着摩托车直闯到我家,我急忙进入寝室,这时窗子上爬满了人,所长陈健福几脚将门踢开,抓着我的头发将我拖到外面晒坝强行照相,后副所长陈恒友又拉着我的手在一张白纸上盖多种姿式的手印,陈健福还在一旁威胁着。

    2003年7月中旬,陈健福、王银华等几次来我家绑架我,没达到目的。他们就叫大队书记刘泽富、村长冷帮全、支委郑世六、生产队长赴中云等一齐上阵,我便不敢回家。他们就威胁我丈夫找我,要找不到我,就要我丈夫拿5000元给他们,还说不准我行医,不准我孩子读书。我丈夫拿不出钱,又怕影响孩子的前程,于是就每天到处找我,花的车费和其他费用全是自己的,还要时常给大队书记打电话汇报。我丈夫在刘泽富的诱骗下,接连跑了几天,被逼得常哭,还被迫替我写了“五书”。但是恶人还不罢休,乡长王银华找了多架摩托车和几个地痞在我家旁边的桥上蹲坑,大队干部、生产队长等一群一群的人到处打听我的去向,并还叫院子和周围的人举报。

    2003年10月15日上午,趁着天下大雨,陈健福、王银华和一个陌生人悄悄窜到我家绑架我,当时我不在家,丈夫在家。他们在我家乱翻,逼我丈夫说出我的去向,又查我家电话机,又找我的脚印。它们几次找不到我,就来绑架我丈夫,幸好那天我丈夫打工走了。以后他们常打我家电话试探,若有人接电话,他们就来绑人。弄的我家电话也不敢用了,也不敢住人了。

    *请把恶人绳之以法

    这帮恶人对我的种种迫害事实已严重触犯我国法律和宪法,构成犯罪,他们是:北京天安门的恶警,重庆市茅家劳教所的恶警刁、许、杨、范等,潼南县国安大队的张良、李恒毅等,寿桥乡的王银华、陈健福、陈恒友、郑世平和村书记刘泽富等。

    1、触犯《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2、触犯《人民警察法》第二章,义务和纪律中的第二十二条中的(四)(五)(六)(七)(八)(九)条。
    3、触犯《刑法》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
    4、触犯《刑法》247条,构成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5、触犯《刑法》251条,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
    6、触犯《刑法》397条,构成滥用取权罪。
    7、触犯《刑法》399条,构成徇私枉法罪。

    我一个普通乡村医生,农村妇女,就因为修炼了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身体、精神、经济以至家庭等全面遭受灾难。几年来,恶人对我的迫害手段有:绑架、关押、敲诈、抄家、抢夺、骚扰、制造精神恐怖、被“包控”、踢胸口、打骂、吊铐、捆绑、强制灌食、强制劳动、封嘴等;我被非法关押过的地方有:天安门派出所、重庆驻京办、公安局、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

    我有家不能归,没有一个可靠的安身之处,这到底是什么世道?我没有违法,没有犯罪,没有做任何坏事,只是修炼法轮功,做个好人,就遭到这样不公的对待。我已有一年多不能回家团聚,也不能行医,我要供孩子读书,我还要生存。请你们按宪法规定,明辨是非──到底是谁在违法?谁在犯罪?

    我是冒着生命危害给你们写诉讼信,我希望你们能秉公执法,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惩治恶人,将他们绳之以法;停止他们犯罪,制止这场祸国殃民的迫害。我和我姐付汝贤前后共被敲诈人民币10150.6元,也请你们给我讨回。坚持正义吧!


    起诉人:重庆潼南付汝芬
    2004年9月27日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重庆区号(包括潼南)-023
    潼南邮编:402660

    潼南县小渡镇寿桥乡
    王银华──寿桥乡乡长
    吕雪洋──寿桥乡乡长
    胡广健──乡政府干部
    李仁志──书记(潼南卧佛镇人人)
    张久高──代理政治委员
    张胜全──大队书记
    郑世六──党支委
    秦 健──二村村长
    冷帮全──村长
    张长富──大队书记
    刘泽富──大队书记
    赴中云──生产队长
    郑世平──寿桥乡派出所所长
    陈健福──寿桥乡派出所所长(小渡镇青云乡人)
    陈恒友──寿桥乡派出所副所长(寿桥七大队人)
    龙继永──寿桥乡恶人(寿桥八大队人)
    张 洲──小渡镇派出所所长 办44270031 手机13609428530

    潼南县公安局:44551138
    地址 :潼南县正兴街

    潼南县公安局 局长殷建忠 电话44582001  44556679  手机13908348968
    潼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文勇 办44582006,宅44551228,手机13709428263
    潼南县国安大队 44582011
    国安大队恶警队长张良 44582011  44552429  手机13709428300
    原一科科长钟明、李恒毅、罗永红、袁学平、刘勇、李永红(女)

    潼南县看守所所长周钧 44551213、44571988,手机13709428703 
    副所长徐向阳
    潼南县拘留所所长黄全晟(现任) 44582026  44555345,手机13709428631
    潼南拘留所原所长刘仲明、
    潼南拘留所原副所长李军华、龚福春、陈健、廖所长、刘干事、邓干事等
    潼南二派出所恶警田群、刘朝礼

    潼南县政法委书记、610头目蔡聘 44568968 44551812 44566068  手机13808337398
    潼南县县委书记魏寿明 办44559166
    潼南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宁光贤 办44562168
    潼南县副县长 陈启惠 办44573999,宅44553201
    潼南县纪委书记兼县委副书记 李平 办44551729,宅44551653 手机13709428529
    潼南县纪委(待查)
    潼南县妇联(待查)

    重庆茅家山女子劳教所
    所部恶人:刁X
    三中队恶警:陈X、范X、许芳、杨莉
    吸毒犯:袁中群、唐雪、陈红等

    重庆市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 67851863
    地址:江北区五江路21号,邮编400024

    重庆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四队  67861870
    茅家山劳教所二中队恶警:余庆华、刘雪利、李皖渝、何X、谢X

    参与迫害的还有:重庆火车站恶警、北京天安门广场恶警、重庆驻京办恶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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