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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用法律在洗脑班上讲真象制止邪恶迫害


    文/湖南大法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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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2月8日】自99年邪恶之徒迫害大法学员以来,在五年坎坷的正法修炼中,我曾走过一段弯路,认真学法后清醒过来,在理智明白中越来越坚信大法,遇到问题能从实质上识破邪恶的迫害和伪善,正念正行,按照师父讲的三件事去做。

    去年6月,我县610分期办所谓的“法制学习班”。他们事先抽调一些学校老师和机关干部,由610进行三天培训,灌输邪恶的毒素。现在正法洪势已推到这一步了,邪恶是不堪一击的,我选择了面对。因为610是挂着法制的牌子,我决定用人的这层法律去揭露邪恶,讲真象。于是买了一本《宪法》。

    洗脑班全是封闭式的“管理”手段,每位大法学员只能呆在一间配有卫生间的房子里,里面有三张床,日夜都有两人夹控,窗户是用粗木条钉死的。我对夹控人员说:“这是私设公堂,是犯法行为,法制学习班,是挂羊头卖狗肉。”

    第二天早上,我单盘腿坐在床上,突然闯进8、9个不相识的人,其中一人说:“你还在炼功。”我把左脚又搬上右腿说:“你们看那电视上的王进东不是我这样的坐式,我们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它只能骗得了你们,却骗不了我们,当时它确实骗了很多人。”一人指着我说:“不说这些了,你身为一名国家干部,应服从国家、政府,你与国家政府作对,你就是反对国家反政府,反……”

    我加强正念,并请师父加持,没等他说完,便自信的、心平气和的说:“你们这是办的法制学习班,那无疑就是学习法制的了,根据你刚才讲的那些强加于我头上的帽子,那就要依事实对照法律来说了,我这有一本国家根本法《宪法》。据宪法41条规定,公民有向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上北京信访局说句:法轮大法好!这是合法行为,我没错;我信仰“真、善、忍”,按宪法的36条规定信仰自由,我是合法的,我没错;我散发真象资料这得从两方面来讲:一方面按宪法的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这条说,我是合法的;从另一方面讲,我们讲真象是在江××非法迫害法轮功,造谣诬陷的情况下所为,更合法,因为它欺骗了全世界的人民,其中也包括了你们的良知,害了好多人。”其中一人说:”你这是拿着江××的钱在反对江××……”

    我接着说:“我没拿江××一分钱,我的退休金是依宪法的44条规定。倒是江××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好事不做,卖国求荣,国格丧尽,拿出国民经济的4分之1来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 “我们今天没迫害你。”他们说。

    我说:“你们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违犯了宪法37条,你们今天8、9个人对我进行精神围攻……这就是迫害。不过我心中踏实,因为我们是无辜和正义的,说实话,在这几年的风风雨雨中,以及历来的运动,都是老一套。”其中一人说:“你以为国家还会给你们平反吗?”我说:“平不平反,我先不说,我们修的是‘真、善、忍’,明确告诉你们,‘真、善、忍’是天法,如果要迫害一群修‘真、善、忍’的人,那是天理不容。”他们悻悻的走了。

    我虽然绝食三天,但我精神很好,我知道这是师父在呵护我。当晚我睡不着,大概凌晨4点,我爬起来坐好,喝了两口水,我大声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当时我自己都感到惊奇,这声音太洪亮了,把一切都震住了,我身边两个夹控人员不敢动,鸦雀无声,我体悟到了大法的威力。早晨610头目对我说:“你昨晚把别人都喊醒了。”我笑着说:“喊醒了就好嘛,就怕不醒。”通过这一喊,我知道这里同修没几个,外面的同修肯定在制止迫害,我要利用这契机给这里的人讲真象。我讲了天安门自焚伪案,迫害前我们的洪法、修炼故事,法轮功强身健体的事迹,电视上的造谣,杀人、自杀等伪案。

    两610邪恶骨干诽谤着大法,叫嚣如再抓到我在外向人发真象传单就所谓的新帐旧帐一起算。我一字一句的说:“帐是要算的,不过我告诉你,我做的事尽是好事,是合法的;你们干的事都是坏事,是违法的。你们只听江××口传密令,要知道善恶有报是天理。通过这五年的接触,你们扪心自问,到底我们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你们还不知道,大法弟子都是能遵纪守法、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人,我来到这里目的是劝善,否则我完全可以不来。”

    这第二期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就这样有头无尾的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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