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2月1日】我叫李素梅,家住鹤岗市南山区。2003年因修炼法轮功被投入佳木斯劳教所。2003年3月27日,到佳木斯劳教所第一天,干警张晓丹、刘亚东、孙丽敏、洪伟、高杰、陈春枚等人要我写所谓的悔过书。我不写,张晓丹、孙丽敏、刘亚东三人对我连踢带打,把我摔倒地上,强行“大背铐”。我拼命抵抗,她们铐不上。就听一恶警说:“把她的衣服扒了!”我还是拼命抵抗,还是铐不上。又有恶警说:“拿剪子把她的头发剪掉!”随着上来几个恶警,把我的脸朝地按倒在地上,一剪子把我的头发从头顶剪掉,当时我抽了。刘亚东用长长的指甲按住我的人中说:“装的!”一会儿,她们强行把我铐上,到下午看我不喊,给我打开重铐。在让人替我写了所谓的悔过书后,又听到有人说:“任务完成了。”意思是可以往上交差了。
刑法246、247条:使用暴力诽谤他人或捏造事实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48条:劳教所监管人员虐待、体罚、殴打学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佳木斯劳教所恶警是在执法犯法:
2003年8月,因我不写“周纪实”被逼坐了一个月的“小板凳”,导致膝盖以下凉麻木痛,屁股硌出了凛子,晚上趴着睡觉;
2004年2月又被逼坐小板凳一个月造成腿疼,到冬天全身都痛;
2003年9月21日,因为在手心上写字,被干警蒋加男打了5个嘴巴子;2003年10月5日,干警郭钦辉让我重写“周纪实”我不写,她拿着书打我的脸大约有10来个嘴巴子;
2004年2月11日,因为不喊口号,被强行罚坐小板凳;
2004年2月20日,因为我不贴骂我师父的标语,被王铁军、孙丽敏等人抡躺在地上用警棍一顿暴打,前身乳房处全青了,摸哪哪痛。然后又拉去“大背铐”,背铐时洪伟用30万伏的电棍放到我的头上4-5分钟,让我说是劳教学员,我拼命抵抗、拼命喊,最后大脑失灵了,拉尿在裤子里。何强下令7个小时不让上厕所。
我的右胳膊因为三次被上“大背铐”后又被奴役劳动,现在抬起来很费劲。加上我被关劳教所已经两年四个月了,被逼做针线活,绣花等,眼睛都看不清东西了。现在让我织东西我织不了,就对我施行严管,码大排,还要扣分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