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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如果我要是……”说起


    文/欧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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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11月12日】“我要是希特勒,我也会去杀犹太人。”“我要是日本战犯谷寿夫,我也要搞南京大屠杀。”“我要是柬埔寨的波尔布特,我也去杀它200万。”

    如果有人用这些话来给纳粹、侵华日军和红色高棉辩护的话,说不定会被人耻笑为疯子,甚至视为人类的敌人。

    但是,这样的荒谬逻辑,在被中共统治了50多年之后的中国大陆,却不知不觉中变成了人们用来逃避道义责任的一种潜在意识。

    “我要是江××,我要是××党,我也要镇压法轮功。”——很多人本来认为法轮功很冤枉,不认同这场迫害,但是,因为习惯于不自觉的按照中共灌输的逻辑去思维,把自己放在行恶者的位置上,竟然为杀人辩解,得出迫害是理所当然的结论了。于是,有了这个借口,即使面对无数善良百姓的不幸遭遇,也有些无动于衷了,甚至一些人还有意无意的配合起这场迫害来了。

    试想一下,如果群众在围观一个强奸犯蹂躏少女,人群中大家都想着、喊着“我要是那个强奸犯,我也要如何如何”的话,那不就是给那个强奸犯火上浇油、充当啦啦队、营造最好的作恶气氛和环境吗?

    事实上,江泽民一伙能够掀起这场迫害,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很多人的这种变异思想的附和,造成了一个允许江和中共作恶的环境。其实对于绝大多数民众来说,成为中共最高决策层的一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然而正是这样的“如果我是……”,这种扭曲了的“换位思考”,更使得这个社会正义不彰,使得包括你我在内的普通民众处于被殴打致死的大学生孙志刚的境地、处于被无辜折磨致死的法轮功学员陈子秀的境地的可能性大之又大。如果真要换位思考,我们恰恰应当以普通无辜民众为思考的出发点。

    古人讲,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现在,不少人不但不相助,还要站在坏人的立场上设身处地的为坏人着想和辩解。这种思想逻辑无疑是中共数十年的政治运动和残酷斗争以及无孔不入的邪恶党文化造成的,在××党的吃人铁拳之下,人们已经习惯于放弃最基本的道德承诺,而附和强权。

    其实,不管希特勒能列出多少条不喜欢犹太人的借口,都不能成为他肆意杀人的理由。犹太人要是犯了法,他可以循法律去解决问题。屠杀犹太人只能证明希特勒的邪恶。江泽民因自己的妒忌而不喜欢广受欢迎的法轮功,动用手中的权力来展开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只能证明江是个没有人性和肚量的邪恶暴君。

    坏人迫害好人,判断的准则至简至易,“正”就是“正”,“邪”就是“邪”,“善”就是“善”,“恶”也就只能是“恶”,不可能因为逻辑的错置、把自己设想成那个坏人,干坏事就可以被认可,就能扭曲一件事情的性质。

    1938年,纳粹德国吞并奥地利,在多数国家都拒绝向犹太人伸出援手之际,当时国民政府驻维也纳总领事馆却向犹太人敞开了大门,大批的犹太人拿到了去往上海的“生命签证”。签证官何凤山被称为是“中国的辛德勒”而享誉世界。

    今天,来自陕北的曾被评选为中国十大优秀律师之一的高智晟律师给胡锦涛温家宝上书公开信。在信中公布了他本人调查得到的一些触目惊心的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案例,并希望两位中国最高领导人“尽快以迅速的措施制止各地方当局对信仰法轮功的同胞持续非法的野蛮迫害。”

    何凤山签证官和高智晟律师才是人们在面对人性摧残时的理应之举。就算胆子小,不敢见义勇为,不敢说“我要是何凤山,我要是高智晟,我也要如何如何”的话,也决不应当非要把自己比作抢劫犯、强奸犯、杀人犯啊,这不是个很可耻的比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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