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月21日】我于2003年10月26日在延吉州公安局外墙贴两张大法真象标语被抓。当晚被带到国保大队,被双腿劈开,蒙上双眼,呈大字型铐住站一宿,并不许上厕所,直到第二天上午才放开,上了一趟厕所。 在27日当晚6点,又被呈大字,把双腿极力分开铐上,刑讯逼供3个多小时才放下。恶警们未得逞。他们把我双眼蒙上,四个人把我带上车,拉到郊外,用活埋恐吓逼供,我仍然连半句口供没有。他们把我带回又呈大字型铐扣一宿。
28日早又把我双手反铐背吊及模仿方式折磨我,仍未得逞,把我送看守所刑拘。11月3日送往长春黑嘴子劳教所非法劳教,未经我画押、签字,也未通知我,也没有将我的衣物、手表等归还给我。逼供的恶警为石得志。
2004年3月21日,在劳教所三大队我双盘。邪悟者许广芝想制止我,过来搬我的手和腿,后倒在地。杜梭芝也来抓我的脚,不让我双盘。后恶警席桂荣大队长与恶警侯管教叫来一男管教,把我拖走。我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千古奇冤”、“迫害大法有罪”、“是正法”,她们堵我的嘴,待把我拖到管教室,侯管教劈头盖脸打了我。我仍双盘、结印,立掌发正念。她们又把电棍放在桌上,但没用。
趁我在管教室之机,她们上车间把师父的经文和没有写字的许多本子都翻出来拿走了。我对他们说:“你们拿走我的大法,就是拿走了我的生命,我会用生命来换的。”最后,她们留下了一本《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其余只好都还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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