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4日】
致辽宁省凌海市国保大队干警的信
李洪祥、张志新及全体公安干警:
我们是凌海市法轮大法弟子,虽然我们并不相识,但你们的名字,我们是太熟悉了。原因很简单,是因为长期以来以你们为首的国保大队直接或间接的迫害了众多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比如,在2001年4月4日,李洪祥你任金城派出所所长期间,你曾将凌海大法弟子赵亮非法绑架到凌海看守所,关押四个月,并私自扣留赵亮身上的现金一千元归为私有;2004年4月2日李洪祥和张志新你们又参与迫害凌海大法弟子郑绍珍和彦素青,郑绍珍家属被勒索现金一万元,彦素青现被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2004年7月9日张志新你带领几名干警将凌海大法弟子赵亮从其单位非法抓捕,现赵亮已被判劳教,关押至锦州教养院;2004年7月30日下午,张志新你又带几名干警将凌海大法弟子杨丽凡在家属不在的情况下将其绑架,几天后送至马三家教养院。上述几件事,只是几年来你们曾做过的事情的一小部分,而且直至今天,面对大法弟子的慈悲你们也没有任何收敛。今又获悉,2004年8月29日下午三点左右,李洪祥等四人将凌海市翠岩乡大法弟子梁致富在家中非法带走,并抄家,现在梁致富正关押于凌海市拘留所。得闻这一消息我们很痛心,我们已经给了你们很多次了解大法真象的机会,你们不但不知悔改,还更加肆无忌惮的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无辜百姓,那么今天你们所有的恶行将传遍世界,并永远记录在国际互联网上。今天和未来的人们将看到这件事情的记录,而且这段历史还将被收录在法网恢恢恶人榜上,在这个网站上已经清清楚楚记载了从1999年7月开始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2万多恶人的具体犯罪事实。
你们直接参与的这场对法轮功的邪恶镇压已五个年头了,刚开始的时候,你们说对法轮功不了解,对大法弟子不了解,受了谎言的欺骗,这可以理解,那么现在谎言一个一个的被彻底揭穿了,真象也都被曝光了,法轮功是怎么回事,大法弟子是什么样的人你们现在都非常清楚了,你们还这样继续行恶,天理不容!你们的罪行会被后人编成历史书籍和历史剧,被后人世世代代唾骂。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当犯罪分子危害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时候,你们挺身而出,去抓捕罪犯,你们是人民心中的英雄,因为那时你们代表的是正义,是人民,你们身后有无数广大群众的支持,身上有令邪恶之徒胆寒的凛然正气。然而,当你们头顶闪亮的国徽,肩戴金色的盾牌,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抓捕一群没有任何政治诉求,一心做好人的善良的法轮功群众的时候,你们那时又代表着什么呢?是邪恶,真的是邪恶。因为你们在打击人民、在欺压良善,你们在助纣为虐!你们的身后除了那一道道见不得人的“传真”与“密令”外,只有金钱与物质的支持,但你们失去的是民心,失去的是人民对人民警察的崇敬与爱戴,败坏的是人民政府与党的形象,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因此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一旦结束时,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员,也绝不会是因为执行上级命令而逃脱天理与法律的制裁。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理。文化大革命时期,四人帮得势的时候,四人帮那些骨干怎么也想不到四人帮会死在监狱里。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当年为四人帮卖过力的人被从各个岗位清理出去,大批的“骨干”被秘密枪决。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法西斯头子希特勒疯狂的不可一世,跟随希特勒的那些死党和盖世太保分子做梦也没有想到,希特勒会被迫自杀,二次大战结束后,那些死党和盖世太保成员命运又如何?没有一个逃脱的,有的隐姓埋名,提心吊胆隐藏了几十年,最终还是被追踪到并被依法制裁。
真正的“识时务”是应该放眼今天全世界正义洪流这个波澜壮阔的大局。现在越来越多的正义之士和有识之士在公开指责江××的流氓行为,一些曾经参加过邪恶镇压迫害法轮功的人,明白真象后纷纷表示再也不干那种伤天害理的缺德事了。有的把自己知道的真象整理成资料交给大法弟子曝光,有的用各种方式上网揭露真象,有的写信向李老师道歉,并表示要挽回损失,保护好大法弟子不受伤害,有的在搜集邪恶的犯罪证据。国际上已成立了审江大联盟,要将江××送上国际法庭,而且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而且要将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追查到底。
作为凌海大法弟子,我们真诚的奉劝你们,认清形势,冷静思考,恢复理智,停止犯罪!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你们所得到的那点好处能比你们的生命还重要吗?在参与镇压法轮功的事情上,你们得的好处越多,成绩越大,你们犯的罪就越多,罪业就越大,将来你们要加倍偿还的!希望你们坚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的古训,守定“善恶有报”的天理,从现在开始停止作恶并善待大法弟子,如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的人将罪责难逃!
凌海市大法弟子
给农安县各界政府及乡亲们的一封信
农安县各界政府及父老乡亲你们好:
在你们空闲之余,能静心看一下发生在我们农安县一桩绑架的内幕,听一下我的真心话:在2004年5月31日晚10点,吉林省农安县政保科于洪权带领恶警还有靠山镇派出所所长潘恒兴,副所长李树祥及全所干警,并雇佣20多岁的社会青年4人,非法闯入大法弟子丁红芬家中,绑架了大法弟子:刘焕军、赵立德、娄全信、王勇、占和、孙喜田、毕显举、李铁军、张艳华、冯志光、李亚平等11人。并抢走四台个人摩托车和机械贵重物品若干。将大法学员们关押在靠山镇派出所,次日早(6月1日)便强行绑架到农安县拘留所,在农安县他们对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刑讯逼供,有的眼眶都被打得青紫。6月16日上午,恶警以“扰乱社会治安”的莫须有罪名押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和黑嘴子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乡亲们,说句心里话,这些人在一起无非是相互之间讲自己的修炼体会,谈一谈在哪方面还没有符合“真善忍”的要求和标准,哪些光盘能更好的帮助人们对法轮功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要相信媒体诽谤法轮功的谎言。在丁家的这些人,当时根本对社会没有任何干扰,而公安部门却以扰乱社会治安为借口,给非法判劳教。从法律角度讲,公安部门这是执法犯法,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引用了江××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密令“打死算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残暴政策。而下面公检法部门就无所顾忌,助纣为虐,打击善良。引用了靠山镇派出所所长潘恒星对大法弟子家属说的一句话:“现在对法轮功没有明确条文规定,随便说他犯什么法律都行,左点、右点、轻点、重点都行。”公安局政保科长于洪权说:“小偷小摸给我点钱我就放人,但对法轮功绝对不行。”他们对残疾的大法弟子也不放过。可想而知他们执法部门的放纵,无视法律,打击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正是追随江××助纣为虐,不能秉公执法,已失去了自身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江××盗用国家的名义侵犯人权、信仰自由,在法轮功的问题上已经无法面对世界人民,名誉扫地,并且会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就是这些执法部门的放纵带来的。文化大革命就是一个明显的先例。
1999年7月20日,江××下令在全国大规模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采用的手段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残暴政策。在镇压的5年来,明慧网登出的被迫害致死大法学员已经有一千多名。由于恶警严密封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消息,实际死亡人数肯定还要多。在中国的劳教所、监狱、洗脑班、精神病院等仍有20多万人被关押。对这些人进行着精神迫害和肉体折磨,采用拳打脚踢,电棍、水牢、电烫、手指钉竹签,无所不用其极。农安县城大法弟子刘成军就被吉林第二监狱的警察迫害去世的。这些内幕如不是亲身经历是真不会令人相信的,可在尊重人权、信仰自由的今天在中国就发生了。对迫害致死者实行“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卑鄙手段。恶警怕所做恶事曝光,全国从上到下通令全国不准为法轮功接案例,死算白死,他们追随江××迫害善良是天理不容的。
自从2003年1月13日,在美国芝加哥地方法庭,大法弟子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将江泽民告上国际法庭开始,江泽民陆续在德国、西班牙等国被起诉。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修炼法轮功,并且真正身心受益;而在中国,江××利用手中的权力,镇压法轮功的理由完全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如法轮功讲要爱惜生命,不杀生,杀生是有罪的,而江造谣却说法轮功杀人害命。
事实证明傅怡彬等杀人犯并不是炼法轮功的,邻居说他以前就精神不正常,而被江氏集团利用,把一些精神不正常的杀人犯嫁祸给法轮功修炼者身上。作为打击借口,多阴险啊。最为造假的就是天安门广场的“自焚案件”。美国记者曾到自焚死者刘春玲家河南省采访,邻居说刘春玲根本没有炼过法轮功。真象大白。
江××的邪恶要比1500年前的罗马帝国尼禄更加恶毒。当年尼禄对耶稣传教人数众多产生妒忌,就策划在罗马城内放火,把责任推给耶稣信徒,做为迫害耶稣的借口,这场大火人们相信了罗马皇帝尼禄骗人的谎言,对基督徒产生了仇恨。把耶稣钉在了十字架上,其信徒被烧,被猛兽狮子等咬死,多么悲惨哪!那些善良民众当时只相信罗马皇帝不会说假话,等到耶稣信徒不断的努力,坚持真理,终于平反,并传向世界,成为世界三大教,后来人们清醒过来,才明白尼禄竟做出这样一件荒唐恶毒事件。
我国从古到今,承传了好的文化传统,但阴谋诡计害人的那一套也在延续,时至今日。对那些善良的正义之举,表现麻木,不予支持,为私为我,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就会对那善良的民众所受迫害更加严重。历史上象包公这样不畏权势,仗义执言,秉公执法者太少了。
今天在镇压法轮功的这些善良民众,抓打,入狱,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令人发指,真是恶毒至及。使其好端端的家庭被迫害得妻离子散,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我代表大法弟子向政府和民众发出真诚的呼声:我们这些法轮功修炼者只想按照“真、善、忍”去修炼做个好人,祛病健身,我们不反对任何政权,但我们坚决反对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说一句公道话,希望我们地方政府不要助纣为虐,打击善良的法轮功民众。我们也真希望人们重德行善遵纪守法,国泰民安。更希望民众对法轮功有个正确认识,不要再受江××的谎言欺骗。使国家回到正常的发展状态当中去。
农安县一名法轮大法学员
呼吁释放宁波老人,惩办盘锦市大洼县恶警张明江
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各级司法厅、盘锦市法院、检察院以及各级政法部门:
我们是盘锦市大洼县西安地区的普通老百姓,我们根据以下事实向国家和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国家及省市各部门予以重视并调查。
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一份关于整顿司法和公安系统违法的文件: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 查办重点对准5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一)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二)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四)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五)虐待被监管人案件。
我们老百姓深为鼓舞。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长期以来,地方公安人员滥用职权、侵权情况严重的问题这下应该得到解决了。可是,通过以下事例,我们发现盘锦市大洼县地方部门对此事不予重视,反而放纵某些干警的违法现象,纵容这些干警执法犯法、为所欲为。
西安乡小亮沟村人宁波(现年73岁),在村子里是一个守法的好公民,为了祛病健身,做一个好人,炼了法轮功。却经常遭到西安派出所张明江等人的骚扰。
2004年5月19日下午正在家中穿着水靴拔稻秧的大法弟子宁波老人被西安派出所所长张明江带领七个干警闯入院围住,张明江欺骗说有人要见老人说几句话就回来。宁波说:“我现在正忙着插秧,没时间。”张明江执意要带老人走,又说是局长让干的,宁波说:“有什么话在这说,我没时间,刚拔完秧,再不送到田里,就晒干了。我一年就指着这点地活着,误了农时,我吃什么?”张明江蛮横的说:“你爱吃啥,吃啥,那我不管!”
宁波说:“你们这是警察扰民!”张明江说:“我今天就是警察扰民!你今天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宁波老人说:“你们这不是非法绑架吗 ?”张明江公开叫嚣道:“我今天就是非法绑架!”
随后张明江、高宪宝抓住老人就往车上抬。宁波老人说放下我,用力挣扎。这时张明江凶恶的喊说:“把他的胳膊扭断,我负责!” 随即恶警王军、王刚去扭老人胳膊,高宪宝、张明江众干警把老人生拉硬拽塞入警车,张明江还气急败坏的拽掉老人左脚穿的一只靴子,狠狠的摔在地上说:“让你不上车!”。然后驾车扬长而去。
就这样宁波老人只穿了一只靴子就被绑架走了。参与绑架老人的还有干警吴健、叶力铁、曹辉、孙宏涛。
在警车上,张明江以不配合绑架为理由,让恶警们用安全带勒住老人的脖子,不让老人喊出声儿,右手被张明江反背用力扭着,让恶警把老人头朝下摁住,使人头朝下趴在车内。张明江和指导员高宪宝一齐朝老人施暴,用拳头打老人脑袋,还用脚踢、踹脑袋和身上。就这样在车上不停的打,张明江边打边说:“我这是保护你,怕你摔着!”一直打到大洼县看守所。
到6月9日老人右耳朵还肿着,已经听不到声音,用左边耳朵才能听。头的右上方有3-4厘米的伤疤,右胳膊不能活动,腰部严重受伤,自己已经不能独立行走,走路由别人搀扶着,老人身体被迫害得极其虚弱,于6月7日出现过昏迷、休克达一个多小时,6月9日又出现了一次严重的险情。看守所所长邓国荣说:“老人伤很重,做了CT,还拍了心电图。”
起初,看守所拒绝家人和老人见面,后因老人伤势严重,看守所不想担责任,才允许家人探视,老人被迫害的消息才得以曝光。
张明江等不法警察滥用职权、执法犯法,触犯了
1、《人民警察法》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第五款: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七款: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张明江触犯了以上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明江还触犯了《刑法》第397、399条,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根据这些法律条款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宁波的家人得知老人被迫害的详情后,为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利,把张明江、高宪宝控告到了检察院。张明江闻讯后既惊又恨,竟然扬言要对控告其犯罪恶行的宁波家人进行报复迫害。
在有关部门不法人员的纵容下,张明江继续陷害宁波老人,编造材料当成证据。法院和检察院不但没有查办张明江,却对宁波老人秘密开庭,在法庭上,宁波老人据理力争,指责张明江编造“伪据”陷害。就这样庭审结束,老人却被判刑三年,现已送到锦州监狱。而秘密开庭时,并没有传唤证人到场,只听了张明江一面之词,可见法庭与张明江都非常心虚。
张明江何以敢这么凶恶?难道有人纵容他吗?这样的恶人不严惩,社会怎么能安定呢?
其实我们发现:大洼县人大、检察院对此事是负有责任的,例如:宁波的家人去人大和检察院上诉,控诉张明江的恶行,要求人大给宁波老人验伤,主持公道。人大的庞学原(音)说“一时半会儿不能验”,拖延时间,检察院的项立东说:“墙里的事我不管!”来搪塞,项甚至还说:“老人或许是自己摔伤的!”这种不加调查就下断言是检察院应做的吗?为什么老百姓反映的情况有关部门不管呢?而张明江编造的“证据”却能通过呢?难道法律是用来为张明江服务的吗?
我们信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厅及盘锦市司法部门能够依法查办此事,体现出我国人权“最好”时期的风貌。
宁波老人70多岁了,在村里很受尊重,乐于助人,国家各项费用都带头积极缴纳。炼法轮功为了祛病健身,身体健康了,节省了很多医药费,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为什么会受到张明江的如此残害呢?请看如下事实:张明江在非法抓捕几名法轮功学员以后,竟无耻的说:“你们知道吕文来(原西安派出所所长)是怎么升为局长的吗?告诉你们,他就是靠镇压法轮功爬上去的!”
原来张明江是想借着残害宁波老人之机往上爬,升官发财。 张明江公然触犯以上种种法律,分明是不把国法放在眼里,不把群众放在眼里,如任其发展,势必成为祸患,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不法办张明江,难服民心,我们相信天理是公正的,我们关注此案,不会放弃。
宁波老人被张明江毒打、残害、陷害,我们希望政府能明察秋毫,廉明公正,惩治恶徒张明江、释放宁波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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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派出所所长张明江 宅电: 0427-6870056;办公室: 0427-8892541
派出所所值班室电话: 0427-889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