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25日】我身边有很多同修从表面上看起来救度众生中做得都很好,具体表现为:传单没少发,光碟不少撒,每天忙忙活活的到处讲真象……可就是在与家人、与同修之间的关系上处理不好,出现好多问题。这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我觉得主要还是同修把师父传给弟子提高最关键的法宝——“遇事向内找”忽视了。遇到问题总是找别人的不对,带着各种各样强烈的人心去讲真象,对我们救度众生起到了严重阻碍作用。有的同修因为情的原因,并没有把家里人当作众生来对待,和家人发生矛盾时没有修自己,而是如同师父《在2002年波士顿法会上的讲法》中说:“有的时候真的象常人那种争执,个别的还有争得脸红脖子粗的,甚至于不顾周围和社会上的影响,完全把自己混同于常人了。”这时家人就会说,“还修炼呢,你做到真了吗?做到善了吗?做到忍了吗?”同修啊,我们不是要救度众生吗?难道和我们缘份极大的今生今世的家人就不该救了吗?为什么要把他们推向地狱呢?
还有的同修在修炼中主动与其妻(丈夫)离婚了,给常人造成极大的误解,一提到法轮功,人家就会说:你们还修善呢,修善为什么不能够宽容待人……这些同修的做法完全偏离了法。师父说:“离婚呢,我告诉你们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会,你们今天离婚也好、结婚也好,我都不说什么,我是从法理上讲,但是我告诉你,未来是不允许这些事存在的。是现代社会现状造成的,我也不能够强迫你们怎样去做,但是未来的生命是不允许这样、不会这样做的。”
这段法已明确告诫我们:未来的人类是不被允许离婚这种事情的,那么现在的修炼人,是不是应该用比对世人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呢?那么是不是应该离婚、再婚,也就不言而喻了。既然修炼大法,为什么不听师父的话呢?甚至有的同修离婚后还不修口的到处大说特说自己的妻子(丈夫)和别人如何如何……就是一个有修养的常人也不会执著的说这些,何况一个修大法的人呢?在这里,我要对这些同修说重一些:你的妻子(丈夫)之所以有不良行为,还不是因为我们自己的色心没有放下而造成的?师父《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中说:“我过去讲过,我说实际上常人社会发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虽然有旧势力的存在,可是你们没有那个心,它就没有招。”一个修炼的人要做超越常人的好人,好人怎么能随随便便主动离婚呢?这不是给自己修炼的路留下污点了吗!我们大法弟子所走的路,就是未来生命的参照。婚姻是神赐给的亲缘,就应该白头偕老,离婚是神不予承认的,是人类社会道德败坏、变异的产物。希望这些同修以慈悲的胸怀对待此事。师父《在2002年波士顿法会上的讲法》中说:“那是一种洪大的宽容,对生命慈悲,对一切都能够善意理解的状态。用人的话说都能够理解别人。”
也有夫妻都是大法弟子的同修,长期以来不能用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色欲名利迟迟放不下,甚至出现矛盾时,有的满口脏话,更为严重者竟然出手打人。师父在初期讲法就告诉弟子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到现在我们还做不好,同修啊,我们还是修炼人吗?要知道,我们做不好魔就会钻空子,我们不是来救度众生来了吗?如果我们自己都做得不好,谁会高兴?只有邪恶高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说什么讲真象救众生呢?为什么不听师父的话遇事向内找呢?
也有的同修不注意大法弟子的外在形象,在被邪恶钻空子、迫害得出现严重“病业”情况下仍固执的去讲真象。有的脸上肿的包挺大,有的腿走路一瘸一拐,有的一说话就咳嗽……这种状态去讲真象时常人就堵她的嘴:“你们修炼不是没病吗,你怎么还这样呢?”这怎么能让众生得救呢?希望仍这样做的同修马上停下来向内找一找自己。
仅就我们双城来说,从99年7月20日起开始,传单、光盘、不干胶等真象资料没少做,可同修在面对面发传单、发光盘讲真象时还是有那么多世人不能明白,他们真的对法轮功一无所知。也有同修说:他们住的小区里有不少传单被扔出去了,看着这些珍贵传单被扔出很伤心。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我个人认为:除邪恶因素外,我们有很多同修向内修自己不够,只顾往出发,却不清楚我们没有修好自己本身,自身散发出浓浓的黑气,使众生无法得救,资料也损失了。
师父在《转法轮》里讲过:“精神和物质是一性的”。在多次讲法中师父也一再提到这个问题。我想要说的是如果上文提到的这些同修在平时不向内修自己,带着众多人心只做表面工作,那就是带着黑黑的业力去救度众生。就象一个满身污垢的人去告诉别人:你要讲卫生,你要讲卫生啊……别人也很难听他的话。这都是与我们的心有直接关系。我也知道往往有很多时候,同修不是不向内修,而是不会向内找。还是停留在感受上认识大法,没有从理性上真正认识大法。从法理上知道应该向内找,可一遇到心性考验的问题时,就忘了修自己。究其根本原因没有重视静心学法,关键时刻就守不住心性,从而把师父给弟子安排的每一次提高的机会都错过了。在此我严肃的呼吁:双城的同修,我们在救度众生时千万不要忘记向内修自己,在做好三件事的同时,真正向内找,修好自己,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佛光普照,礼义圆明”。
个人粗浅认识,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