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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非曲直 请赵致真法庭上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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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8月5日】前几天朋友寄给我两封信,一封是“曹源”[1]在一个网站上连发两篇文章为赵致真辩护;另一封信是有几位电视界人士的公开信,赞扬赵致真的人品学识,并说赵的电视片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言论自由”并非等于说什么话都可以不负责任。如果赵在制作电视片的时候蓄意歪曲事实,并且给当事人造成重大伤害,那么就不属于“言论自由”,而且属于恶意诽谤。法轮功起诉赵致真,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

    “曹源”的文章在很多地方有混淆视听之嫌,而电视界人士的信中提到的大多数事情也都与赵案没有太大关系。我并不怀疑这些电视界人士赞扬赵致真是出于真诚,也许他们所知道的赵致真确实如他们的信里所说。但是我认为赵致真也许还有他们不知道的一面。举例子来说,希特勒杀人如麻,会将数十万人关在毒气室内处死;然而在另一方面,他的感情又极其脆弱,尤其怜爱小动物。他会为一只饲养的小鸟死去而哭泣。王莽篡位之前礼贤下士,伯父病了可以几个月守在榻前亲自煎药尝汤,不眠不休,比亲儿子还孝顺;不但拿出做官的俸禄,而且连车马都卖掉了以救济穷人;汉平帝病了,王莽祈祷上天,愿意以自身代平帝病死;凡此等等不一而足,最后却篡位做了皇帝。袁世凯也曾经信誓旦旦,先骗了谭嗣同,又骗了孙中山。

    如果有人只看到了希特勒为小动物哭泣的时候,只看到王莽礼贤下士的时候,只看到袁世凯反对大清、支持共和国体的时候,那么他们也会认为他们看到的是一个正直的人;但是这并不妨碍另一些人看到希特勒灭绝犹太人,看到王莽逼死自己的两个儿子,株连处死几万人;看到袁世凯毒死赵秉钧,暗杀宋教仁。中国有首古诗说“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也就是说,看人还得全面地看,历史地看吧。

    当然赵致真的人品学识并非这个诉讼案的关键,关键是赵致真到底有没有诽谤法轮功,他的诽谤是否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曹本人在为赵致真辩护的时候没有敢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却花了大量的篇幅论证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李洪志其人其事》并非赵致真所做。海外的“追查国际”组织搜集的证据已经表明,央视的很多重大谣言都是赵致真提供的,这一点连赵自己都在人民日报上公开承认过。接下来,曹源给法轮功扣了很多转移话题的帽子,最后说他“很悲愤 ”。我说还是先别忙着“悲愤”,因为那些“悲愤”是基于一些杜撰的“事实”、几个逻辑游戏和一番随心所欲的“推理”。

    法轮功的遭遇才真正让知道了真象的善良人们“很悲愤”。从1999年到2004年,镇压進行了5年的时间,法轮功的和平非暴力性已经表露无疑,然而他们却受到这么残酷的虐待。不管是江泽民还是赵致真,找什么理由都说不过去。即使有人不认同法轮功的信仰,但是却无人有权利否定法轮功追随者的信仰自由。如今几十万的法轮功仍然因为坚持“真善忍”被关到监狱里遭受酷刑,上千的人已经被迫害致死,中国却没有一个地方让他们公开讲话。海外的法轮功也受到一些人的攻击谩骂,现在受害者想起诉迫害他们的人,曹先生竟然“很悲愤 ”?

    “曹先生”很推崇赛先生,但文中却颇有几处信口开河。我举个例子,曹文说“从国家领导人到地方首长,凡出国访问则无不遭受袭扰。”目前法轮功确实起诉了不少中国的领导人和地方官,但是说到“凡出国访问则无不遭受袭扰”就是杜撰了。去年温家宝访美,今年胡锦涛访法,法轮功不但没有起诉他们,还打着横幅去欢迎,“凡”字从何说起?更何况即使江泽民出访,法轮功也是去和平抗议,“袭”字又从何说起?

    据我所知,法轮功去抗议或者起诉某个人,跟这个人是不是什么“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地方大员毫无关系。从名义上来说(因为江还在垂帘听政),胡锦涛既是党的最高领导人,也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可是法轮功并没有起诉他。法轮功五年多在大陆和海外只干了一件事,就是“反迫害”。抗议或起诉某个人都是因为他迫害了法轮功。

    曹还列举了一些法轮功中的神迹,然后说那些都是“奇谈怪论”。如果按照曹的说法,基督教经常有人用神迹为这个信仰做见证,难道也是“奇谈怪论”吗?释迦牟尼佛涅槃前说《大般涅槃经》,广明法身常驻之理,道教中说真武大帝白日飞升,在曹先生看来是不是“奇谈怪论”呢?再退一步说,难道“奇谈怪论”还能够作为一种罪名,作为镇压屠杀的藉口吗?曹先生看来也是学科学出身,为什么不去看看那些科学解释不了的修炼界的现象,比如广东南华寺禅宗六祖慧能的肉身千年不坏,1981年圆寂的白教大宝法王虹化后身躯只有婴儿大小,曹先生要是能把这些问题解释清楚,那才是科学上了不起的重大突破。

    曹在第二篇文章中还说了这样一段“耐人寻味”的话,“退一万步,就算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有罪’,《科技之光》的一些素材被中央电视台用了也‘有罪’,赵致真并不是摄制组的成员,他作为拥有几百人的电视台的台长,又该承担多大‘罪名’?”

    我也打个比方说说这个问题。上级为下级承担责任例子并不少,法庭判刑也有渎职罪一说。春秋年间,赵盾任晋国相国,赵盾的弟弟杀了无道的晋灵公。那时候,臣下杀君主是不忠不义的表现。太史董狐在书简上写乙丑秋七月赵盾弑君。赵盾辩白说:“太史,你搞错了吧!谁不知先君不是我杀的,其时我逃亡在外,怎能归罪于我呢?”董狐说:“你身为相国,掌管国家大事:虽说逃亡,但没离开国境;而且回都后不惩办凶手,这件事的主谋不是你又能是谁呢?”孔子赞董狐为“良史”,并留下了“董狐直笔”的典故。更极端一点的例子是二战后的东京审判。日本甲级战犯松井石根被远东军事法庭判处绞刑,理由之一是他为南京大屠杀的主要责任人。松井当时并不见得亲自杀过人,在东京审判的时候,他说他还为制止杀人贴了整顿军纪的告示并派了维持秩序的宪兵,但是他作为日本华中方面军司令官,必须为他的渎职和纵容犯罪承担责任。更不用说赵致真本人是把制作这部电视片作为光荣来炫耀的。

    当“曹源”为赵致真辩护的时候,赵本人却三缄其口。我听说,法轮功方面想把对赵的起诉升级为刑事诉讼,而赵却下落不明了。如果赵认为他本人无罪,那么且请到法庭上说吧。最好庭审过程能够现场直播,让中国老百姓也看一看,公道自在人心。(读者推荐)

    [1]有不少读者认为,此笔名为赵致真本人撰文为自己辩解时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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