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8月29日】2002年元旦过后,大法弟子刘照建在挂真象条幅时,被红旗派出所蹲坑的恶人抓住后,被带到刑警中队,在一个布满各种刑具的专门行刑的小屋中,他被铐成“大”字型,靠墙站吊了四天三夜,日夜轮审,刑讯逼供。站吊的邪恶之处是人只能尽力伸长身体及双臂,一旦疲劳,身体下坠时,双手被手铐铐得疼痛难忍,手腕欲断,所以只能尽力支持,这样短时间内就可将人精力消耗殆尽。当时的红旗派出所所长亲自行刑。拳脚、皮带不算,竟变态的用手猛掐刘的阴部,致使刘几乎昏迷。
与刘照建同时受刑的一个抢劫重犯,只吊打一天一夜就招了供,其人双手肿如馒头,一个多月才恢复体力。而刘照建后来不仅是奄奄一息,其双手几乎残废,生活不能自理。
当时派出所又非法没收了刘照建随身的二百多元钱,没有任何收据。后来刘照建在看守所对此依法抗争,派出所自知理亏,行为违法,将钱退给了刘照建,也没有任何说明,可见红旗派出所随意“执法”已成自然。
刘照建被折磨得长时间不能生活自理,他被非法判刑6年,送往吉林市监狱,监狱怕担责任,提出保外就医,白山市610不同意。刘照建在监狱同样受到非人的酷刑折磨。在身体不支时还曾被用铐子铐在床上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