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8月21日】最近湖北省武穴市直机关党委与市直各主管局签订了责任状,制定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系列措施。以下是一份市直主管局与其二级单位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同时也是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又一证据,全文如下: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把握同“法轮功”斗争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防范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各项工作,夺取同“法轮功”教组织斗争的新胜利,根据中央、省、市委和武穴市委有关处理“法轮功”问题工作目标管理的责任要求,特制定本责任状。
组织领导各分局一把手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部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解决“法轮功”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全党动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各分局要把同“法轮功”教组织的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对重大问题,重大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分局要切实解决好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问题的经费,对该项工作用车给予保证。重视从事该项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建立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责任目标
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全力打好教育转化攻坚战。要强化责任制,举办各类法制教育学习班,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转化队伍,形成一套科学、规范、严格的教育和管理制度。
以“四个纳入”为载体,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把解决“法轮功”问题由专门机构向全社会延伸、实现专群结合;把防范邪教向经常性工作延伸,实现解决“法轮功”问题与消除“法轮功”死灰复燃的社会基础相结合,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的良好氛围。
及时打击和挫败境内外“法轮功”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对象是以下五种人:①进京滋事的;②制作、散发反动宣传品或制造重大恶劣影响事件的;③抗拒转化并有现行违法活动的;④进行地下串联搞“反转化”活动的;⑤经核实在网上公开发表所谓“严正声明”的。
增强宣传揭批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充分利用本地宣传资源,主动开展全方位,多手段的宣传揭批,精心组织好宣传战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追究
凡该单位发现有反动宣传品未及时处理的,取消该分局评优评先资格。
凡年内有一名“法轮功”人员进京滋事和出现重大影响事件的分局,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局写出书面检查,并诫免3个月;
年度累计有2名以上(含2名)或一次有2名“法轮功”人员进京的分局,该分局必须向市局写出书面检查,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免6个月,并给予纪律处分。
武穴市局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