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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汇编:关于大陆大法弟子受迫害证据的收集(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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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五日】

  • 关于妥善收集保存物证的通知

  • 应用法律反迫害收集证据问题的交流

  • 呼吁大陆学员和民众为控告江泽民群体灭绝罪收集证据

  • 有关收集强制劳动罪证的想法

  • 收集证据及给居委会讲真象

  • 关于妥善收集保存物证的通知

    (明慧网2003年11月14日)

    致全体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请大家注意收集以下物证:

    1、1992年5月师父开始传法这些年来,中国大陆所有媒体对师父、对大法、对大法弟子造谣、诽谤、诬陷的物证,包括文字、音像、图书、图片等所有形式。

    2、大法弟子受迫害的物证,主要包括照片、衣物、字据及其它各种可能的形式。

    对上述迫害物证,请大家妥善收集、保存。有条件的可以拿到国外来并从国外邮寄给我们:

    迫害物证收集委员会
    115 Franklin Turnpike, #125
    Mahwah, NJ 07430
    U.S.A.

    另外,请明确纪录这些证据产生和收集到时的详细情况,如涉及的当事人、时间、地点和其它相关背景等信息,并与证据同时妥善保存。

    明慧编辑部
    2003年11月14日


    应用法律反迫害收集证据问题的交流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7月13日)邪恶迫害大法从开始就是错的,就象网上同修所谈的那样:1、“×教”应受到处罚,2、法轮功是“×教”,3、所以法轮功应受处罚。在这个三段论中,最重要的一环——2、法轮功是“×教”是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说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认定的。所以本身就是非法的,更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而后对大法及大法弟子的任何打压,无论如何操作都是违法的。作为大法弟子是根本不承认的。这个前提我们应清楚。这不是笔者今天所谈的问题,我所想谈的是我们至少应收集下面几方面的证据:

    一、超期关押问题

    许多大法弟子在被抓到释放、教养及判刑前,都曾被超期关押,这已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甚至构成犯罪。一般来说,在被抓后到释放(或批捕)前不得超过37天。

    二、罚款的问题

    公安局所做罚款金额不得超过200元,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必须立即返还。

    三、殴打及侮辱大法弟子的问题

    法律禁止警察打人,也不许警察变相打人(或唆使犯人打人),禁止侮辱人格。
    四、程序违法问题。镇压之初,几乎所有对大法弟子的迫害都没有履行基本的法定程序。比如:警察或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大法弟子许可擅自闯入大法弟子家;未出示(或没有)搜查证就搜查;没有传唤证就硬把大法弟子带走;没有拘留证或逮捕证就把大法弟子强行抓走;搜查大法弟子家后没有清单;做出教养决定时不给予大法弟子辩护权、申诉权、复议权及起诉权。对大法弟子判刑时开庭不通知家人,剥夺大法弟子的陈述权、辩论权、上诉权等等。

    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许多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恶人想抓就抓,想教养就教养,想判就判。完全凭恶人的主观意愿。无论怎么讲,仅凭“他(或她)还炼法轮功,就抓、就教养或就判,这肯定是事实不充分,证据不足。

    六、洗脑班问题

    把人强行抓去“教育”、“转化”这完全是非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除非个别同修被骗主动去之外。在大法弟子不同意的情况下,无论是谁抓的,谁参与的,都是违法和犯罪的!

    七、超越职权及滥用职权的问题

    “610办公室”里可能有政府的人,有政法委的人,也有乡党委的人(或县党委、市党委人),从法律上讲,除了公检法司外,任何人无权提审人,也无权接触被关押的人,事实上许多政法委的人(或其他人)审大法弟子,诱骗或威胁大法弟子,这都是超权及滥用职权,是违法的。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官员竟把大弟子抓起来,审讯和拘禁,这已构成犯罪!

    八、邪恶违法文件、密令等问题

    其实99年7、20前,许多地区已把大法定为“非法组织”,此后,邪恶的文件、密令不断,全是违法的!

    九、邪恶迫害大法的其它方面证据

    上述的证据,尤其书面证据一定要保存好,别被恶人毁坏,必要的话复印出来,把原件保管好,方便的时候或者今后交给明慧网“迫害物证收集委员会”。同时,大法弟子的亲身经历就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是邪恶抵赖不了的!

    早在2001年3月4日,师父就预言:“这段时间邪恶在被利用时虽然能逞凶一时,最终将在可耻中收场,因为在正法过程中它们注定是被淘汰的生命。”(《精進要旨》中《强制改变不了人心》)过去邪恶无所顾忌的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到头来都是给它们自己受用的。

    由于法律掌握不精(非专业人员),肯定有遗漏及失误之处,诚望法律界同修补充和圆容。


    呼吁大陆学员和民众为控告江泽民群体灭绝罪收集证据

    (明慧网2003年2月4日)在大陆独裁者江泽民2002年10月访问美国期间,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以群体灭绝罪将其告上美国联邦地区法庭。2003年1月13日中午,就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以群体灭绝罪控告江泽民一案,法庭与控方律师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上会谈研讨下一步日程,会谈顺利进行并结束。

    控方律师提出需要60天时间准备材料并得到法官批准,法官与控方律师的下一次会议日期定为3月13日。

    这个案件是一个团体诉讼案,被告是中国现任主席江泽民及610办公室,原告是所有因信仰真善忍在江XX及610办公室的手中受过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炼法轮功被列入黑名单的人。

    为配合诉江案的顺利进行,倡议广大受迫害的同修写出自己受迫害的经历,也希望大陆民众帮助收集有关事实,提供证据,早日把江XX及610办公室推上审判台。

    注:已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的可由他人代写。

    部分大陆大法弟子
    2003年2月1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业 地址 受迫害经历(强迫进洗脑班、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罚款、抄家、流离失所等)


    有关收集强制劳动罪证的想法

    文/德国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3年12月29日)几年来,看到海内外同修们千万篇揭露邪恶迫害的文章,我时常在想,如何能在经济这一全世界最热门的领域里讲清真象?采取什么方式最为合适呢?

    是陷在经济领域之中以理论对理论地讲吗?好比说,有人“唱好”中国,我们就“唱衰”中国。对方列出一堆有利于中国经济的“良好”数字。我们就举出一些“不利”的数字吗?当然这些是必要的。可不能只在这一“看得见”的层面上。

    我留意到西方的一些人权组织机构喜欢就一些具体的专题开展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到处可见这种思维与工作方式。于是,我就想,我们为什么不能搞一些“专题”性质的真象资料呢?于是,我想到了强制劳动。

    作为揭露邪恶迫害的事实文章,最近明慧网上有很好的建议。其中我最受启发的是这样一句话:“使读者在江氏重重谎言欺骗下,仍旧相信我们言之不虚”(《站在救度众生的基点上编写真象资料》),还有《关于书写迫害事实文章的建议》)。

    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们不要将这些揭露邪恶的证据文章简单地当作一种普通的事实描述,因为,如果这样的话,这篇文章便缺乏“穿透力”。打不破常人思维框框。在西方,人们的头脑深受实证科学的禁锢,死守“证据”的思想根深蒂固,而这恰恰是揭露邪恶的最大障碍,他们总是着重于证据的数量,外延性。这在毫无透明度的中国是最行不通的办法。而我们就需要在文章的“质量”上下功夫。用十足的正念,使得一篇揭露邪恶的文章不是意味着数量上的一篇文章,而是一篇顶一万篇。无论邪恶隐瞒多少,或造多少谎言,都顶不过这一篇文章的力量。

    任何相关信息都很重要,但未必求全(不一定上述六个方面都写全不可,但要尽可能详细,真切)。还有,最好是图文并茂。

    我发现,在同修们的文章中,对于酷刑方面的事实描述较多,也较具体,可时常忽略掉有关强制劳动方面的具体描述,大都只是一言半语带过,连强制劳动生产的什么产品都没写,好象这些都不属于迫害事实了。在我看,这正好是我们讲真象的一个大漏洞。我认为,唤醒西方民主国家民众们的人权意识已经迫在眉睫,让其知道,发生在中国的迫害早已波及到他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为此我们需要大量的强制劳动事实来向他们揭露,尤其在人们大唱“经济友好关系”的今天。同时,对于邪恶迫害的主使人、当事人的曝光,震慑他们。希望这些曝光在将来能够减少乃至消除国内以强迫劳动对同修们的迫害。在海外对邪恶造成的经济上的压力(如有可能的话,让欧盟,美加澳等民主国家的海关从道义角度上加收“道义(人道)关税”。这会使邪恶难以找借口进行关税报复。因为,民主国家里没有这种强制劳动产品。所有这些其实也都符合其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利益)

    我们所需要的证据包括所有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方面的详细描述。包括强迫劳动时的心理感受,及劳动环境与条件(残酷程度等)。具体分六方面内容。即“6W”,who(谁),what(什么),when(何时),where(何地),why(为何),how(怎么)(多少)。

    1.who(谁):被强迫者个人身份材料,及强迫者(单位,个人等)的材料(所有主要当事人的)。经销单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等),商品牌号。

    2.what(什么):生产的是什么(配件,产品等)。如叫不出名称的话,最好能有图示,并告知用于何处(参见5)

    3.when(何时):生产(强迫劳动)的时间

    4.where(何地):强迫劳动地点,如可能的话,请调查是销往何处(内销还是外销出口?目的地国家,省,市等)

    5.why(为何):为何要强迫劳动?为谁(什么)生产?何用途?

    6.how(怎样):怎样的生产(工艺)过程?多少道工序?被强迫者所在的工序?(这些具体描述将来我们需要为国内同修保密)。是否有工艺图纸?包装是怎样的?(是“中性包装”还是标明产地,厂家,商标等字样的?“中性包装”即是在包装上什么字样都不打上,随后便于经销商印自己的牌号,商标等。这在出口产品中常见,但内销品中可能也有)

    在追查国际的文章中有所透露。一些地区的招商广告甚至都写明“地处监狱及劳改区”的字样,以无偿劳动力作为诱饵进行招商,如见到这样的广告,最好拍下图片,并注明何时,何地,何单位等资料。

    另外,国内有一些所谓的公安部门的“指定厂”(其它部门的指定厂也不要忽略),如:出租车里的安全网生产厂家这类的工厂很有可能是使用强迫劳动手段的,而且通常都是公安,国安部门头头脑脑的亲戚等掌管的企业。其它方面的线索也要多留意。无论是廉价手工产品(如劳保手套,筷子,牙签等)还是食品,玩具,乃至机械,电器用品,家具等,如果价格超低的,也有可能是劳改产品,浸透着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的血汗。


    收集证据及给居委会讲真象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6月25日)近日,我在某小区居委会里看到一本淡黄色封面的“帮教工作手册”,上有编号,和“机密”字样。内容有使用说明,“法轮功”人员转化标准,帮教小组人员表(由居委或单位人员组成),教育工作分析,教育工作记录(未转化填写部分),后续巩固工作记录(“已转化”填写部分),每季度帮教情况分析等部分组成。

    手册由街道、乡镇党委、相关单位党委一级机构保管,属机密材料,防止泄密。手册使用一人一册,指定人员填写,记录完后由区、县委、局610办公室统一向市委610办公室申领。在手册旁边还有几本污蔑大法的书。据说这些书都是居委开会学习下发的。在和他们交谈后,我把这些书都要过来,奉劝工作人员不要看此类书,那是假的。做为迫害大法的罪证,这些书我都保存起来。

    后来我悟到,自己当时应该向他们更深入全面的讲清真象。是自己以前没有做好。

    在我们地区有同修对居委会讲真象有怕心,怕他(她)们知道自己是假转化,怕被他(她)们监控,怕他(她)们向610举报。因此有的同修就刻意回避,用常人心敷衍了事的对待。还有个别同修别人叫其写什么东西就写什么,写完后还说写的都是骗他(她)们的,称没有被监控就可以证实法了。越是有怕心,邪恶就越钻空子,越是要找你,越盯的紧。让你跟不上正法进程,毁了你。因为你没有去讲真象,许多生命也会因此被淘汰。邪恶就能达到毁灭众生的目地。

    还有的同修把他(她)们视为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之徒,不可救要。在邪恶的迫害中,居委会对邪恶的谎言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向世人进行恶毒的宣传,监视大法弟子,参与非法绑架,截毁真象资料等,他(她)们犯的罪已经很大了,但是不能因此就把他(她)们与不可救要划上等号。相反,我们更要去讲清真象,去救度。他(她)们当中有许多人,也是被谎言蒙蔽,被邪恶宣传洗脑所毒害的,是我们要救度的生命。

    师父说;“不要碰到困难了就绕开走。当看到给我们带来了损失,看到我们证实法有障碍时,不要绕开走,要面对它去讲清真象、去救度生命。这是大法弟子的慈悲,是我们在救度生命。同时呢,在讲清真象中,很多被蒙蔽的人与误解、偏见,都可以把它解决掉。毕竟在中国发生的这场邪恶迫害中谎言的宣传迷惑了众生,用欺骗的假象掩盖了事实,那么在真象面前,人们都会去斟酌,人自己怎么样去对待这一切也是他们的选择。”(《在2002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

    在讲清真象中,我们也不能被动的只言片语了事,应该积极主动的全面讲清真象。有条件的同修可以参加一些居委的义务劳动、活动,即可展现我们做好人的一面,也可以利用这种机会向小区居委、居委会讲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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