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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旬老人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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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8月19日】我的女儿郭玲,现年47岁,是昆明市土产公司病退职工,家住豆腐厂宿舍。女儿因修炼法轮功2002年7月被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从家中把她抓走后一直未归,很长时间我才得知她被判了7年刑,现被关押在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至今我这个当母亲的不知道女儿炼法轮功犯了什么法?为何要被判刑?

    郭玲一岁时患小儿麻痹留下了后遗症,是个跛子,走路十分困难。她97年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很大,脾气改好了,更孝敬老人,处处为别人着想,不再与人争斗,街访邻居都非常喜欢她,夸她为人好,她也常常告诉别人要做个好人。

    99年7.20以后,由于郭玲坚持修炼法轮功做好人,五华区公安分局多次到家里威逼、恐吓、抄家要她放弃信仰“真善忍”,恶警多次强迫她参加所谓的“转化班”。

    2001年6月,由于郭玲始终坚持修炼,五华公安分局又来抄家,抄走了所有法轮功的书籍、录音机、炼功磁带等物品,并把她抓進看守所,关押了三个月后判了两年劳教,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因她是残疾人,劳教所不收,改为所外执行。

    2002年4月,官渡区公安分局又把她抓走,抓她时,一个男警察恶狠狠的朝她脸上打了一巴掌,把她的脸和眼睛都打肿、打青了,当晚放回来;7月份郭玲又被盘龙、官渡两个公安分局来抄家,这次不但抄了她的家,还来抄了我在昆明和嵩明县白邑乡老家的住所和单位的单车棚,非法抄走了郭玲的现金1000多元、录音机、手机等私人钱物,至今未还。这次又把郭玲抓進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关押8个月后和其他刑事犯一起拉到嵩明县公审,判了她7年刑,2003年3月送到省第二监狱关押至今。

    按监狱规定:家人三个月可以探视一次,但是却不让我们母女相见,理由是我女儿不转化,经我再三多次要求2003年9月中旬才见了一面。

    今年春节郭玲以绝食抗议对自己的迫害,监狱怕出事,要我们劝她進食才又准许我们母女见面。5月12日监狱通知我们去探望,我和小女儿去看她才知她因不穿囚衣而被关了两次禁闭,绝食了四天,被抬去强行插胃管灌食,在监狱里有两个犯人整天看守着她,不准她炼功、不准她和别人讲活,限制了她的基本人身权利,7月13日我再次见到郭玲时,她精神郁抑,神态反常,管教干部不准说话,我真为女儿担忧。

    作为郭玲的母亲,我今年已70多岁,我讲不来什么大道理,但是我相信我的女儿不是坏人。她炼法轮功决不会做危害国家和人民的事,她坚持炼法轮功,这是她的信仰,她是一个公民,有享受《宪法》保护的权利,我认为对她的判决是不公的,是草率的,并没有按照有关的法律程序進行审理,我要求检察机关主持公道,重新调查郭玲的问题,还女儿个清白。

    郭玲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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