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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法院下令扣押潘新春财产 主流媒体广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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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8月1日】(明慧驻多伦多记者林净报道)2004年7月14日,加拿大安大略高等法院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的相应资产的通知。2004年2月,安省高等法院曾判潘新春对加拿大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诽谤成立。潘新春以其为外交官为由拒绝执行法院命令。法院随后采取了此措施。

    * 中国政府外交干预此案失败

    2004年2月3日,安省高等法院判潘新春诽谤罪成立后,中国政府委托律师写了一封措词强硬的信,信中一再强调潘于多伦多星报上发表的信是奉命于中国政府表达对法轮功的立场,所以潘应享有外交豁免权,并表示他们会采取必要的措施推动一项动议案以推翻法院的判决。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给加外交部和国际贸易部施加压力,企图通过外交和贸易手段干预此案,让加政府介入,否则将严重影响两国关系。

    契普卡的律师在回信中列举了潘的行为违反加法律的条文,并一再重申,潘不享有外交豁免权,如果对方要推动动议案推翻法院判决,契普卡会反对此动议案。

    之后,在中国政府对加外交部和国际贸易部多次交涉后,加外交部表示,加拿大政府不介入此案,并重申,在过去两年中,我们曾多次提醒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介入加拿大内部事务是不能令人接受的。

    外交干涉失败后,潘决定无视法院判决,拒绝执行法庭令。

    在这种情况下,安省高等法院于2004年7月14日向潘发出债权扣押令。同日,契普卡所属的法铭德律师行通知中国银行多伦多分行冻结潘在该行的账户。

    据悉,此案已在加拿大政府引起广泛关注,在此案之前,尚无起诉驻加拿大的外事官员的案件。外交部的新闻发言人接到大量的媒体询问。有的国会议员的办公室直接打电话给契普卡本人要求更多关于此案的信息。

    前不久,契普卡代表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正式向安省总检察长递交一封信,要求安省政府全面调查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散布仇恨一事,尤其是在领馆签证处内的仇恨宣传展览。契普卡表示,中国的驻外代表持续在加拿大散布仇恨,他们不能以豁免权为由来违反加拿大法律或攻击加拿大公民。法院命令明确指出,在加拿大称法轮功为“X教”的做法违反加拿大法律。

    契普卡表示,如果此次潘再一次无视法院令,我将要求加外交部将其驱逐。

    * 加主流媒体广泛报道此法院令

    法院令下达之后,加拿大主流媒体纷纷在显要位置报道此事。

    加拿大最有影响力的报纸“环球邮报”在多伦多新闻A8版的首位报道了此消息,并附有契普卡的在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前的巨幅打坐相片。相片中法轮功学员在领馆前立的展板清晰可见,展板上面写着,“法轮功学员相信真善忍,我们在领馆前和平请愿是为了营救学员和停止仇恨,在中国我们的亲人被杀害和酷刑折磨,我们被谎言伤害,在领馆内的仇恨宣传展板违反了加拿大法律,请帮助停止中国领馆散布仇恨。”

    报道还说,中国官方要求加拿大政府介入这一案件,澄清中国外交官享有外交豁免权,否则将损害两国关系,但加拿大外交部和贸易部明确表示不介入此案。

    案件原告律师说,他的客户契普卡先生将要求法庭强行传召潘新春到庭,进行资产审查。

    “渥太华公民报”引用契普卡的话说,真令人难以置信,中国政府攻击一个加拿大公民还想享有外交豁免权,这里不是中国,我独自站在这里和中国政府抗争,但我别无选择,只有前行,这是原则问题,和金钱无关。

    美国之音报道说,加拿大外交部发言人摩尔星期三表示,遵守加拿大的法律是中国外交官的职责。摩尔说,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第五十五条关于领事官员的规定,所有领事官员必须尊重所在国的法律,而且不能介入所在国的内部事务。

    此外加通社、“蒙特立尔格赛特报”和主要中文媒体都报道了此案。

    在此前,加拿大的大报“国家邮报”以一整版的篇幅翔实报道了中国政府在加拿大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并对加拿大政府对此行为没有采取足够的制止措施表示担忧。

    中国政府(江氏集团)在海外散布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在加拿大社会越来越多引起关注。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4/51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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