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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A:加法院令扣押中国外交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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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4年7月30日】美国之音7月29日报道,加拿大法院下令扣押一名中国驻加拿大外交官的财产,以支付这名外交官被判诽谤罪的法律费用和赔偿。

    * 被令支付赔偿金及诉讼开支

    报道说,涉及这一案件的是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上星期下令扣押潘新春一万一千加元的私人财产,以支付多伦多居民奇普卡指控潘新春诽谤案的赔偿金及法律开支。

    关于事件的来龙去脉,报道说,去年4月,潘新春以读者来信方式在英文报纸《多伦多星报》发表文章,指责法轮功是×教,并点名指责奇普卡谎言攻击中国政府,破坏加中关系。

    此前,奇普卡曾在《多伦多星报》上,批评中国官方在掩盖萨斯病疫情的同时,也掩盖迫害人权及镇压法轮功的真象。

    奇普卡因而入禀法院,指控潘新春诽谤及煽动仇恨。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今年2月裁定潘新春诽谤罪名成立,并判处潘新春向奇普卡支付象征性赔偿一千元及法律费用一万元。

    报道还说,奇普卡星期四向本台表示,起诉潘新春的目地是警告中国外交官,不能在加拿大煽动仇恨。

    报道引述奇普卡说:“起诉的目地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原则,那就是中国官员必须在加拿大停止伤害别人。”

    * 法庭拒承认外交官豁免权

    美国之音的报道说,潘新春在法庭审理期间始终没有出庭。他的代表律师曾向法庭递交了一份中国政府的声明,表示作为外交官的潘新春享有外交豁免权,因而不接受法庭的裁决。

    但法官在裁决书中表示,潘新春是以个人名义写信给《多伦多星报》的,因而不能享受外交豁免权。由于潘新春迟迟不向奇普卡支付赔偿,应奇普卡的要求,法官下令强行从潘新春的私人银行账号中扣押一万一千元。

    奇普卡说:“潘新春必须要尊重加拿大法院的决定。法院已经说明,他在这个案件中没有外交豁免权。”

    美国之音引用《环球邮报》报道说,中国官方要求加拿大政府介入这一案件,澄清中国外交官享有的外交豁免权,否则将损害两国关系。但加拿大外交部发言人摩尔星期三表示,遵守加拿大的法律是中国外交官的职责。

    摩尔说:“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第五十五条关于领事官员的规定,所有领事官员必须尊重所在国的法律,而且不能介入所在国的内部事务。”

    摩尔说:“在过去两年中,我们曾多次提醒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介入加拿大的内部事务是不能令人接受的。”

    案件的原告奇普卡表示,由于无法扣押潘新春的财产,他将要求法庭强行传召潘新春到庭,進行资产审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1/50895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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